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小说家不是上帝,上帝也不写小说。作家好像天然地有回答读者的任务,真可怕。 我也学过这种写法。一般认为他的作品诙谐,警辟,我还发现一个特点:他写得很秀美。这特点可贵。他像个老大粗,忽然来这么秀美一下。 我同意他的意见:人体好就好在是肉。不必让肉体升华。所谓灵,是指思想,思想不必被肉体拖住。让思想归思想,肉体归肉体,这样生命才富丽。 我认为惠特曼真的称得上是自然的儿子。许多人自称是自然的儿子,可他们自己多么不自然。《诗经》,自然的,唐宋诗词,不自然了。 我到美国买的第一本书,是爱默生。张爱玲译的。我喜欢这本书。 今天在美国讲美国文学——不是常听到“五月花”(Mayflower)吗?是轮船名,载英人开到新大陆,多数是清教徒。这船开到美国,美国文学就开始了。 什么是清教徒?英国国教教徒之一派,十六世纪后半,这派起而反对旧教,主张彻底改革教会。旧教中许多仪式他们看不惯,主张立教的根本,是简单纯净。 清教一起,受到迫害,于是逃。有逃到荷兰,有逃到美国。历史学者说,“五月花”一到美国,美国文学开始。 这说法可以修改。因船一到,只是带来文化,船上没有专业作家,没有文学天才,那还不是文学。当时是十七世纪(1620年),此后一直还是殖民世纪,至十八世纪,才始现文学,只是传扬宗教,十七、十八世纪的小说、散文、诗等等纯文学,美国还没有。 到十八世纪后半,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文学才真正开始。第一篇不朽的文字,就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写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雄辩,有魄力,气势很大,标榜的境界很高,至今是美国学子必读课本。 当时最大的人物是富兰克林。我不说他是文学家。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典型美国性格。他们不是从英国来么?却典型美国:出身穷,经历丰富,成大名。做过出版商,后从政,做公使,又是科学家,避雷针的发明者,放风筝,把电传下来——会做生意,会奋斗。 纽约中国街附近有个美国老商人,我看他做生意从善如流,爽快,聪明,就像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的理论质实,见解允当,很能感染启发。尤其《自传》(Autobiography),可称不朽之作。我称他是美国式的性情中人。这种人,很可以谈谈。 这样我们进入十九世纪了。 英法德俄,是十九世纪的文学基地。而美国能仅次于以上四国,占一席之地。其实美国文学十九世纪还是属于欧洲的。十九世纪前,欧洲人的口头禅是“美国没有文学”,杰弗逊、富兰克林毕竟不是文学家,是杂家——直到欧文,专业的文学家有了。 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1783—1859)。美国有两个开国元勋,一是政治上开国的华盛顿,一个是文学上开国的华盛顿。萨克雷称他是“从新世界派来的文学公使”。 他的第一本书是《纽约史》(A History of New York)。第二本是《见闻札记》(The Sketch Book,又译《速写集》)。《见闻札记》是他成名之作,写得清妙。欧文的正统作品是《华盛顿传》,生动真切(华盛顿写华盛顿)。 他是美国文学创始人。他不是一个狭隘的爱国主义者,在英国、西班牙都住过好些时候。在英国写过《旅行述异》(Tales of a Traveller),在西班牙写过两部小说,《攻克格拉纳达》(Chronicles of the Conquest of Granada)和《阿尔罕伯拉》(Tales of the Alhambra)。写得好,就被美国任命西班牙大使。 另一位同代作家库珀(James Fenimore Cooper,1789—1851)。脾气和欧文相反,欧文和善好脾气,库珀急躁,好斗。写作严肃,说故事高手,在海上经历奋斗,写来精彩。熟悉水手航海技术,写到海,得心应手,凡英文写海的作家,都以库珀为领袖。英人康拉德(Joseph Conrad)系写海专家,说库珀爱海,以最高的理解去看海,书中写出了“夕阳的色彩,星光的和静,晴天与暴风雨,海水的伟大的寂寞,看守着海的海岸的静默”。 库珀著名作品,一本叫做《海盗》(The Pilot),一本叫做《水巫》(The Water Witch)。 欧文与库珀,是把人生的外观的奇妙构成作品。后继的霍桑与爱伦·坡,描写人生的内部。 霍桑,爱伦·坡,这二人都是我们钦佩的。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新英格兰清教徒后代,他本人却不是清教徒。他从艺术家的观点去重视良知问题(爱默生也如此),这就很好,很好。所以他能把祖先不能说的人性内部的冲突,写成小说,以清教徒的心灵,而不是态度去了解人性,这是他的伟大处。 大学毕业后即以小说为生,文笔纯净,美国读者不了解,不爱读他,只有少数文学者爱他的才。爱默生就赏识他。 他说:“我是美国文坛上最无名的。”说得倒也痛快。 然后写《红字》(The Scarlet Letter)。年四十六岁。一举成名,霍桑、出版商都吃惊。他说,这是一部“最没有阳光”的小说。只印五千份,印好后就拆了版。销光后,只得重排。 我说:“这小说没有太阳光,却有月亮光。” 主角海丝特·白兰(Hester Prynne),丈夫外出,她与家乡一个少年恋爱生子。丈夫回家,知道了——衣服上有“奸妇”(Adulteress)的红字“A”,是她被判要终生戴着的。她始终不肯说出和谁通奸,自我放逐到荒地,苦干,为善,把孩子养大。她丈夫留在镇上工作。少年情人也在镇上,内心日益痛苦。白兰与他见面,说逃吧,他不肯,向公众承认,最后死在白兰臂上——他自己就是教士,受不了。 霍桑把宗教的不可见的道德力量,与情人间的心灵变化,写得非常紧张真实。许多人读后写信给霍桑,讲自己的诱惑、痛苦。 小说家不是上帝,上帝也不写小说。作家好像天然地有回答读者的任务,真可怕。 他可以说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写悲剧的人。 可是第二部他写起神秘的东西,写奇谈怪论,写得好。写古迹和神话,使美国文学也有了传奇。又写《奇迹书》(A Wonder-Book for Girls and Boys)、《林莽故事集》(Tanglewood Tales),关于希腊神话。美国儿童接触希腊神话,得于霍桑的功劳。 他一部书一个样,每部书都成功,这是他的特点。 欧文、库珀、霍桑,都是生前成名,亲眼看到自己的声誉,生活也富裕。爱伦·坡却终生贫困,无名,才高于他们,却早夭。到他生诞百年,俄英欧各国都感谢坡的光辉照到了他们的文学。 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自学成才,在报馆打工。他洁身自好,很谨慎,对文学虔诚,不肯轻易下笔。世界文学史上记满潦倒贫困的文学家名字,他是少数伟大的名字之一。他穷,但深知自己的才华、伟大,他是真的贵族,高额头,一副苦脸,像猫头鹰,深沉。 出身艺人家庭,从小是孤儿,少年在英国受教育,二十岁发表诗。 他的主张、思想:纯艺术,纯诗,认为文学创作纯粹是主观思维的过程,小说要追求效果和气氛,反映现实是次要的。他的小说内容很颓废,但文学高度精炼。很怪诞,情调晦暗低沉,技巧醇熟,神秘色彩浓厚,形式精美。马拉美、波德莱尔都称他为精神上的领袖。现在很多文学理论都从他出。 世上有两位故意以侦探悬疑小说来探讨心理活动的,一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一是爱伦·坡(比福尔摩斯的作者早得多,福尔摩斯的作者毕竟太通俗了)。 坡认为破案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在这情节中的心理性格变化。这在当时新极了,现在是普遍了。 作品《厄舍古屋的倒塌》(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一桶酒的故事》(The Cask of Amontillado)、《红色死亡的假面舞会》(The Masque of the Red Death)。写变态心理,颓废,死亡心理。还写过《金甲虫》(The Gold-Bug)、《被盗的信件》(The Purloined Letter)。他是侦探小说的首创者。 论者谓他是梦幻的诗人,又非常理性,这二者并存,在文学史上少有。歌德等是二者兼而有之,而坡在这点特别尖锐化,特别现代。 我认为他不属于博大精深型,是梦幻神秘,又出之理性之笔,百年来无人超过他。 他是个文学强人,时代社会不喜欢他,他奋斗至死。我常说的“自我背景”,道德力量,他有,他死后的声誉总算弥补了他生前的厄运。 每年他的祭日,总有一个黑衣黑帽男人到他墓前持酒献花,十数年不断。 奇才有奇遇。 十九世纪前半美国小说家,除了欧文、库珀、霍桑、坡,还有一个女作家,当时比他们更轰动一时,作品《黑奴吁天录》(Uncle Tom’s Cabin,又译《汤姆叔叔的小屋》)。她名叫斯托(Harriet Beecher Stowe,1811—1896)。托尔斯泰将这书列为“少数真正的艺术之一”,林肯称她“挑起解放黑奴一场大战”。 现在没人读了。不是艺术。托尔斯泰说了不算。 她用心良苦,值得尊敬。咱们人生上宽厚,艺术上势利。颠倒过来呢:人生上势利,艺术上宽厚。那完了! 后来出了好几位大作家和有才情的文人——马克·吐温、威廉·迪安·豪威尔斯、亨利·詹姆斯(中国也有,比如胡兰成。有才情的文人,张爱玲,女作家)。 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是个深沉博大的美国人。豪威尔斯称他是美国文学的林肯。在美国作家中无人像他那样知识广博,熟知美国生活。他是西南人(中西部,南方),常住东部。由于做新闻记者,旅行过世界各地。这种职业最好。旅行后的通讯,出书《傻子的旅行》(The Innocents Abroad),也译作《海外的呆子》,我在“文.革”时读。又有书《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描写自然景色范围很广,趣味复杂,说是写给少年儿童看,其实可以给成人看。 以一个少年人看美国文化,说明美国没有文化。 大家比较熟悉的是《汤姆·索亚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两书当时很流行,马克·吐温自认后者比前者好。我以为都不甚好。 《败坏了哈德莱堡的人》(The Man That Corrupted Hadleyburg),讲欺骗。又有《神秘的客人》(Mysterious Stranger),讽刺小说,有点像英国的斯威夫特,憎恶人类,狠狠讽刺。 豪威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1837—1920)是十九世纪后半叶美国文坛一代宗师。是他教导了马克·吐温,也奖掖了许多青年人。他的作品完整,完美,但平庸,缺乏气魄。他批评别人的书,有眼力,见解独到。 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1843—1916)才是大作家。他除了自己生在美国,成年生活都在欧洲。他的知识只限于旅馆、博物馆、图书馆,却是个世界性作家。短篇小说著名。欧洲人都很敬重他。他多写生活在欧洲的美国人。 其余人略而不讲,除了欧·亨利(O.Henry,1862—1910)。短篇小说幽默滑稽,常能及人性秘密,构思奇特,结局出人意外,我也学过这种写法。一般认为他的作品诙谐,警辟,我还发现一个特点:他写得很秀美。这特点可贵。他像个大老粗,忽然来这么秀美一下。 我认为,前面这些作家都不算什么世界性大小说家。但有一个人,不得不拜倒他: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1819—1891)。他是大师级的。出身纽约,少丧父,家贫,做过职员、店员、水手、教师。水上生活对他的创作有决定性影响,许多小说写航海中的遭遇和人物。早期亦多写异国风土人情和对社会的见解。 直到他写出《白鲸》(Moby Dick),展开伟大壮丽的画面,有劲,阳刚——饭后两个好汉掰手腕,通宵不分上下,一批批公证人退走、休息,还不分上下,有劲啊! 很神秘,很有象征性。据说是捕鲸鱼的百科全书。还有杰克·伦敦,他和梅尔维尔才是美国的大作家。 《白鲸》中的亚哈船长,所向无敌,遇到白鲸,不行了。回陆地后,想想算了,结婚了,婚礼夜,忽然想出海把白鲸宰了,凭他被白鲸咬剩的一条腿捕鲸,搏斗,后来人、鲸都死,白鲸身上插满标枪——白鲸之白,那是因为老了,发白了,象征性大! 他写时,并不当它是象征写的,这好。读来直接从生活来的,一点不概念,不是故意写的。 杰克·伦敦(Jack London,1876—1916),大家都知道,母亲是个女巫,从小很苦,成大名,最后自杀的。别墅被人烧掉,在旧金山发一小册子,遍请有才能的人食住,住到愿意离开的时候。 每天早饭后请人讲故事,晚上写出来。 《马丁·伊登》(Martin Eden)、《野性的呼唤》(The Call of the Wild)、《海狼》(The Sea-Wolf),好啊,伟大。 换换。美国的诗人。 革命时期,有一诗人叫弗瑞诺(Philip Freneau,1752—1832),美国第一个诗人。作品有《印第安的坟墓》(The Indian Burying Ground)、《野生的忍冬》(The Wild Honey Suckle)。 第一个重要的诗人是布赖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1794—1878)。曾任纽约晚报编辑五十余年,一辈子做。是论文家,批评家,诗名最盛,技巧淳熟,风调清新,描写景物中寄托深思。曾翻译《奥德赛》。 诗人中,应推爱伦·坡为怪杰。诗集仅薄薄一本,即表现最优美的形式。最著名的诗是《乌鸦》(The Raven),暗示有力,富于色彩,刺激情绪,对法国象征主义特别有感应。以现代诗的成就讲,坡的成就未必太高,当时的象征、比喻,故意造作太多。 坡的散文、小说、评论,都充满诗意,这才是真正的诗人(李白写散文,苏东坡、欧阳修写散文,都诗意浓厚)。真正的诗人,在其他体裁上都是诗意的。可见在文学中,诗毕竟是最高的形式。 美国最交运的诗人是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1807—1882)。脾气和蔼,谦虚,甜甜的,凉凉的,我称他是“冰淇淋诗人”。曾封为桂冠诗人,我又要说了:是平民的桂冠诗人。美国的平民需要他。中国的贵族看不上他,钱锺书却研究他,钱锺书是这样的。 洛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1819—1891)。次要的,带过讲讲。自称受雪莱影响,歌颂自然,讽刺诗写得较好。 梅尔维尔、爱默生,也算诗人,都不重要。大诗人是惠特曼。 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代表作,也是全集:《草叶集》(Leaves of Grass)。中国有很好的译本,我曾很喜欢。散文诗(free verse),无旧诗的形式拘束,忽长忽短,充满诗意。歌自然,男人,女人,新兴的工业,等等。 又精美,又粗犷。十足是大地的,自我的,阳刚的。 我是先读尼采,再读惠特曼,好像高山峻岭上下来,到海中洗个痛快澡,好舒服。 他是非常人间的。当时美国正处于上升时期,初期工业时代是浪漫。他很穷,没人出他诗集。活着时无人承认他是大诗人——还是写,写得豪放:“国家议会要开会,要我去参加,可我和一个青年约好,到时候,还是到海边去,和他躺在一条被单下。” 二十世纪初才声名大噪,现在又忘了他。 我认为惠特曼真的称得上是自然的儿子。许多人自称是自然的儿子,可他们自己多么不自然。《诗经》,自然的,唐宋诗词,不自然了。 他写的人体,美感,性感。 我同意他的意见:人体好就好在是肉。不必让肉体升华。所谓灵,是指思想,思想不必被肉体拖住。让思想归思想,肉体归肉体,这样生命才富丽。 并非惠特曼对我有影响——是我喜欢他。那些珠光宝气的桂冠诗人,我不喜欢。 他的诗读了令人神旺。 论文作家呢?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 我到美国买的第一本书,是爱默生。张爱玲译的。我喜欢这本书。 出身清教徒。自己不是牧师。“我爱耶稣。但叫我穿上黑袍去传道是不愿意的。”他说。 他不讲结构,说到哪里是哪里。但文句、思想,很可爱,很可贵。美国知识分子口中常常引他的句。 他非常会接受别人的思想,别人的警句美思,到他那儿即爱默生化了。谈话是没有结构的。他是个谈话的好手,常有可爱的句子,宝贵的思想。他说: 保持世界的力量在于一种道德良知的潜流。 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是爱默生的朋友。爱默生有钱,梭罗穷,在爱默生家打工,爱默生尊敬他。读他写梭罗的传记,非常感动:他多么了解梭罗。在他笔下,梭罗是另外一种类型的自然之子。 一个死掉的孩子的鞋子,还要给他的弟弟穿,这个世界真悲哀。 这是梭罗的句子。 看他的相,还是一个知识分子。我喜欢最好是一身肌肉,可是坐在那儿写,全是知识。 一身好肉,里头是一颗黄金的心! 他有书《瓦尔登湖》(Walden),可以看的。他描写自然,同时写哲思。美国是不出哲学家的,但他倒真是认真在思想。他厌恶都市,到瓦尔登湖畔隐居两年,木屋,木梁,写此书,心很静。 迷路,先找路,找不到,不找了,任凭两只脚走,走回了家。 他写。 我到那湖看过,真失望。书是写得不错。 下次讲中国,回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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