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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那么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一,所收款项是否对应于合同规定的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履约义务。如果收取的款项不构成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履约义务,则属于预收账款;反之,则属于合同负债。 区别二,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特定履约义务无关,则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前提是已收到款项。而不管款项是否已经被企业预收,如果能够认定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义务确已产生、且企业履约后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应将其作为合同负债核算。所以说,合同负债的确认不以款项收取为前提条件。
下面我们通过例题来加深理解。
例题:甲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新客户入会时,需要先收取100元入会费,用于内部为客户建档等管理工作。客户A办理了两年的年卡,每年健身年费3000元。收取的费用都不退还。甲公司不需要因收取入会费向客户A提供承诺的服务,但是年费就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解析:由于甲公司收取入会费并不需要向客户提供健身服务,因此,入会费虽然是客户为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但它不构成履约义务,应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项,并在两年内分摊确认为收入。甲公司收取的健身年费对应的是为客户提供健身服务的履约义务,因此,应做为合同负债核算,并在提供健身服务期的两年内分摊确认收入。 (1)甲公司收到入会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2)甲公司收到客户健身年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合同负债 6000 (3)第一年年末: 借:预收账款 50 合同负债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50 (4)第二年年末: 借:预收账款 50 合同负债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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