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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即将执行,隔震减震设计有何影响

 nplaiyanfang 2024-07-29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 T 50011-2010)(2024年版)(以下简称《抗标》)自2024年8月1日起即将执行。本次《抗标》的修订,可以解决自2021年9月1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设计院一直存在的对“正常使用”定义和实现路径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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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3_778179.html

一、厘清了《抗标》和《隔标》的关系

在本次《抗标》修订前,设计院在进行两区八类建筑隔震设计时,一般选用的是《隔标》的中震隔震设计方法,而不会选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章的小震隔震设计方法,这是因为《条例》要求的是中震正常使用的性能目标。但本次修订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号依然是GB不带T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进行隔震设计时,理论上是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2章相关内容的。这也是自2021年9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一直存在的隔震设计标准选择混乱的问题。

本次《抗标》修订版,第一大关注点就是标准号由GB修订为GB/T,这也就意味着,自2024年8月1日起,《抗标》同《隔标》一样同为国家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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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图

另外,修订后的《抗标》第12章,给出了不同性能目标的建筑选择隔震减震技术时的设计方法:当设防目标高于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时,尚应符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这里对于隔震技术来说,专门标准可以理解为《隔标》;而减震设计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中震设计标准,因此进行减震设计时,可根据相应的性能目标按《抗标》展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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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保护”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

本次修订积极贯彻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744号,多次提到“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在3.10.3第2款第2项首先明确了“正常使用”设计时应考虑的三个对象“结构及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及专门仪器设备”,这是在条例施行之后,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对建筑的“三保护”,是“正常使用”设计目标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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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了正常使用实现的两条路径

本次修订,另一大关注点就是:对于“两区八类”建筑可以不搞“隔震”也可以不搞“减震”,但设计时须满足“三保护”的性能目标,达到附录M中的两个性能2设计水准要求,并通过一个“;”给出了两条技术路径,具体路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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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设计的两条路径图

第一条技术路径针对抗震、减震等需要依据抗标性能化设计的建筑。在预期地震动水准下需保持正常使用的建筑,尚应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基本完好第二条技术路径针对已有相关规定明确性能目标的建筑,比如隔震建筑可根据隔标进行性能化设计;同时也为目前抗标没有提及的其他综合性指标控制,尤其是包括“楼面加速度”指标在内的综合性指标控制提供了技术路径。而所谓“相关规定”可以是目前的隔标,也可以是未来其他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抗标》正常使用路径指标要求

两区八类建筑依据《抗标》进行性能化设计时,需要满足设防地震下基本完好的性能目标,其中设防地震下变形略大于《抗标》表5.5.1中的弹性位移限值,罕遇地震下变形小于2倍弹性位移限值。这里的设防地震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可以参照《隔标》表4.5.1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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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标》表5.5.1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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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标》表4.5.1设防地震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竖向抗侧力构件应至少满足附录M中性能2的要求:

结构构件实现性能2抗震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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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照“中震弹性”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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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部分应遵循M.2性能2的要求,并在附录中给出了楼面反应谱计算公式,但在具体详细设计方法上目前仍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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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有不妥,请给小编留言。

北京国标建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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