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是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查阅账目发现疑点并通过巡察“12+N”种方式予以验证,由此发现问题线索。通过查账,掌握足以说明违纪违法的事实材料,查清是运用什么手段、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违纪违法的,并获取有关证据,是查账的重中之重。 (一)异常数字 每一类经济事项在一定时期内都有一个正常的变动范围,根据检查对象经济业务数量的变化,从中发现超过这一范围之外的特殊业务,作为检查的重点。1.从数值的大小变化发现问题 前提是要掌握经济事项本身的界限,如本单位当月的燃油费超过上月的一倍或数倍就是奇异数字,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便弄清疑点。2.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问题 前提是要掌握经济事项本身的正负性,如库存现金科目,一般来说为正数,如出现负数(红字表示)则为奇异数字,需进一步详细查明。3.从数字的精准度发现问题 会计核算的数字一般要比财务预算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中,该精确地不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可认定为奇异数字。如单位购买一批煤,发票价税合计10000元,散货买卖一般很难出现这样精确的数字,是否为虚假发票或虚假事项需进一步调查。4.从数字与单位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现问题 会计数字可以反映一个单位的业务情况,如果会计数字中有明显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经济事项,应该引起重视,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如某一单位自公务用车改革后已无公务用车,但发现在账务中出现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票据。(二)异常销货单位 1.从业务范围发现奇异销货单位 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果发现有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引起重视进一步调查。如一个车辆维修厂开具了一份出售办公用品的正规发票。2.从购销单位、收款单位的矛盾发现问题 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方,销货单位是收款方,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3.从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奇异销货单位 一般正常的单位开支中其经济事项发生具有一定规律,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都有定点单位,如果发现有的销货单位名称陌生、经济事项稀少、交易金额较大,则应引起注意,需进一步查明是否是虚列销货单位,虚构经济事项。4.从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的往来中发现问题 对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要特别引起重视,尤其是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必须要弄清一个单位的内部情况,包括机构构成、人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联系情况等。如某学校资金运行情况良好,又有国家政策扶持项目,但在财务资料中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挂有教育局某领导的款项,且挂账时间较长。(三)异常银行账户 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支付方式已转为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基本户已全部撤销或不再使用。在授权支付过程中,某单位会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到单位会计、出纳或本单位其他人员银行账户中,形成体外循环,逃避资金监管,形成“小金库”。(四)异常时间 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发现奇异时间。如果原始凭证单据中没有反映经济事项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事项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视为奇异时间。如部分单位存在节假日燃油费发票、原始单据中无经济事项发生时间。(五)异常地点 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奇异地点 在单位的采购事项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视为奇异地点,需进一步调查原因。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奇异地点 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地点的规律性,如果地点与经济事项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事项的内容相矛盾,则视为奇异地点。(六)异常结算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结算方式主要以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现金等进行结算,在检查财务资料时如发现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出应引起重视,重点查看现金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附件是否充分,现金结算起点有无超过1000元,报销内容是否在现金结算报销范围内。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常见费用检查方法 (一)办公费 1.主要特征 (2)发票开具日期一般为2月或9月等(春节、中秋等节假日); (3)售货单位一般为综合性商场、超市、名店等。如**百货大楼、**购物广场、**商务中心等。2.问题表现 (1)若发票无经手人签字确认,仅有领导批字,则可能存在虚假开票、虚构经济事项问题;(2)通过分析财务资料,要确认本单位经常在何处开具发票,该单位是否销售发票中开具的物品,如果该物品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则有可能是通过虚开发票报销其他费用;(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城关镇)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主要特征 (1)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表现为:差旅费报销单据仅填写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费用,每月报销人数、金额基本相同,其后无其他附件; (2)虚构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填写出差地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后附车票等票据与出差地不吻合;(3)变相旅游。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进行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问题表现 (1)虚构差旅活动,变相发放补助。主要表现为:差旅费报销单据仅填写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费用,每月报销人数、金额基本相同,其后无其他附件;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填写出差地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后附车票等票据与出差地不吻合;(2)变相旅游。根据《XXX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为此,需要查看本单位有无具体的学习交流、考察活动实施方案,有无详细预算、接洽函,可以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函等形式印证本次活动是否属实,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是否存在变相旅游等问题。(3)擅自扩大报销范围或提高报销标准。主要表现为:出差人员未严格执行“所有出差人员统一住标准间(单间),不得住套间”之规定,住宿费超限额标准执行;报销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本单位将原应由个人承担的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报销出租小汽车费用等;(4)转嫁报销差旅费。主要表现为:被查单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将应由所在单位负担的差旅费转嫁到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5)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三)公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2)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 (3)有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4)有无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 (5)有无超标准租用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 (6)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 (7)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等。 下面着重介绍燃油费和维修费的主要特征和问题表现。 1.燃油费 近年来,部分单位用燃油费发票抵顶一些没有发票的业务,并呈剧增态势。要重点审查燃油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等,通过了解被巡察单位公车数量、燃油费年初预算数、当年实际发生数,查看燃油费发票抬头是否正确、发票日期是否为节假日等,以估算本单位燃油消耗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1)主要特征 1)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相差较大。通过将燃油费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查看二者数据差距规模;3)发票抬头不合规(抬头为个人、单位简称或其他单位等);4)发票日期集中,无加油车牌号,并存在故意涂改日期现象。(2)问题表现 1)私车公养。若发票抬头为个人,则需记下其姓名,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私车公养问题;若发票抬头为车号,则需将其与被巡察单位公车车牌号进行对比,确定是否为单位公车,防止私车公养问题;2)公车私用。通过查看发票日期,结合当年日历,审查有无节假日加油情况,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3)超预算支出。通过将燃油费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分析,确定超预算支出数量及比例;4)燃油费消耗过大。通过将被查单位当年燃油费消耗总量与公车数量进行对比分析,计算出每辆车每天燃油费消耗值,与理论值相对比,确定燃油费是否存在消耗过大问题。2.维修费 (1)主要特征 1)维修费发票报销频繁,且金额较大,后仅附维修清单;2)维修发票为同一个汽车修理厂或公司,资金来往频繁。(2)问题表现 1)维修频繁,汽车零部件的维修更换频繁、重复修理,涉及金额较大;2)维修汽车零部件与公务用车所需零部件不符,存在私车公养现象;3)车辆超标准装修,或维修车辆不在本单位公车车辆信息表内。(四)会议费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费,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1.主要特征 (1)原始凭证仅附由**会议中心、**宾馆等单位开具的会议费发票,无会议通知、预决算表、签到册等资料;(2)会议方案所安排时间、人数等与实际签到册时间、人数不一致,人数相差较大;(3)会议费中涉及到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餐费等费用与规定标准相差较大。2.问题表现 (1)会议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超预算支出;(2)一、二、三、四类会议会期超过限定天数,参会人员超过限定参会人员数量,工作人员超过会议代表人数限定比例;(5)会议费是否向参会人员收取,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6)会议费报销时未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7)会议费是否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有无存在以现金方式结算,县级机关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是否按照协议价格结算;(8)会议费报销了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开支的费用(《***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的会议;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9)查看会议签到册、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实际参会人数,确定是否存在报销时故意虚增参会人数,以会议费掩盖其他经济事项等问题。(五)培训费 培训费是指县级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1.主要特征 (1)培训费发票一般为整数,且发票抬头为**旅游公司、**酒店或**风景名胜区;(2)凭证后仅附培训费发票,无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2.问题表现 (2)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是否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3)培训费超过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4)培训费未按照15天以内、超过15天、超过30天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填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5)讲课费(税后)超标准执行(《***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九条);比如: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支撑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6)以培训费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上高档菜肴、并提供烟酒;(7)报销费用时未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8)报销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9)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未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而是以现金方式支付。(10)如培训已取消,但仍然报销,存在开票单位与培训地不一致现象,有“借壳报账”嫌疑。(六)宣传费 宣传费是指部门单位通过发布广告、分发印刷资料、发放雨伞等实物以达到扩大影响层面目的而产生的费用。1. 主要特征 (1)宣传费凭证后仅附发票(一般为本单位干部代开发票),再无其他明细资料;(2)为达到宣传目的而购买的雨伞等实物远远超过市场价格。2. 问题表现 (1)通过新闻媒体、钢架构宣传墙等方式发布广告,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存在以宣传费名义报销其他费用问题;(2)将免费读物当有价商品列支(须调查书籍等是否为免费配发读本);(3)无中生有套取费用(需实地调查发票开具内容是否在发票开具单位经营范围内);(4)报销时仅附发票,无任何培训费明细附件,是否存在开具发票单位与转账方不一致等问题;(七)大额建设支出 1.主要特征 (1)凭证后仅附工程结算发票,没有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详细资料;2.问题表现 (1)项目可研报告、发改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缺失;(2)针对大额建设支出无任何会议记录,或者有会议记录但参会人员为党委(党组)部分成员,民主集中制未得到有效实施;(3)合同签订方、发票出具方、工程款收取方三方名称不一致;(八)现金支出 1.主要特征 (2)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的单笔支出均以现金方式支付;2.问题表现 (3)支付现金时,仅有收据或收条,再无其他任何资料;(九)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较低,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设立固定资产科目,有的虽然设立了,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1.主要特征 (1)固定资产科目未设置,或已设置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2.问题表现 (1)未设立固定资产科目,或虽设立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未履行严格公开拍卖等手续,随心所欲,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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