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窗体系需要光评政策相关具体要求: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工作,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2015)《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2454-2017)和浙江省《铝合金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064-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对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技术要点进行补充明确:一、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应根据场地现状进行,除已建项目外,影响分析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已通过规划报批项目也应进行分析。二、外窗体系建筑外立面每个朝向窗墙面积比60%以上时,视同幕墙体系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三、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范围一般为反射玻璃外表面以外3 倍幕墙高度,且不得小于100m;幕墙高度低于15m 时,影响分析范围不得小于50m。
一、光评相关
以前梳理过相关文章,关于光污染影响以及玻璃幕墙禁止设置范围 【规范条文】一文弄懂光评(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  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周围有敏感区域,需要做光评 1.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 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 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士30°,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备注: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汇总和申报指南连接 详见知识星球



 《进一步规范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的通知》-简称522号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4]98号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以上限制设置的建筑,结合建筑方案经专家论证可以设置玻璃幕墙的,其单个立面透明玻璃占墙面比不得大于0.6,且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二)禁止设置的建筑: 3.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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