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是一个汉语成语,最早出自于《三十六计》。它的原意是指趁人家遭遇火灾的混乱而无暇自顾的时机抢劫人家的财物,从中攫取利益;现喻指乘人之危来谋取私利的行为。这个成语含有贬义,一般用作谓语,属于偏正式结构。 成语“趁火打劫”在《三十六计》中也有提及,其本质含义是:当敌方遇到麻烦或危难的时候,就应该趁此机会进兵出击,制服对手。在军事策略上,这意味着利用敌方的困境或混乱状态,果断地打击对方,以取得胜利。 此外,还有一个与“趁火打劫”相关的成语故事,讲述了唐僧和他的徒弟孙悟空在取经途中投宿于一座寺庙。寺庙的方丈得知唐僧有一件稀世珍宝袈裟后,心生贪念,设计陷害唐僧师徒。方丈命人放火企图烧死他们,并计划趁机抢夺袈裟。然而,孙悟空识破了方丈的阴谋,借助神力保护了袈裟,并最终挫败了方丈的计划。这个故事形象地说明了“趁火打劫”的含义,即利用他人的困境或危机来谋取私利的行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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