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民法典 《民法典》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可视为书面形式。” 此条款将电子数据形式(如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视为书面形式,为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微信取证时,要注意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例如,明确对方身份,确保微信中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能核实相对人具体身份;保存完整、连续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等。 问:检察官,检察官,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 答:你好,你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呢? 问: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语音、图片等能作为证据吗? 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问:有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呢? 答:1、文字微信记录。2、图片微信记录。3、语音微信记录。4、视频微信记录。5、网络链接记录。6、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问:在生活中,我们如何保存微信证据? 答:腾讯公司曾公开发布声明,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我们自己一定要保存好微信中的证据。 第一步 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点击左下角的缩略功能栏。 第二步 弹出菜单栏,备份与恢复。 第三步 选择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注意:此时手机和电脑要连接至同一网络。 同时也要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微信功能中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在清理之前要先查看一下是否删除掉一些关键性的聊天内容。切忌以为自己开启“同步”操作以后,就不需要在保存记录了。若条件实在不允许,建议在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 问:微信转账记录如何自己调取,形成证据? 答: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 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 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 特别注意,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 问:这些证据准备好以后,如何向法院提交呢? 答: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一一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5)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问:谢谢检察官的讲解,我知道了。 答:不客气,很高兴能帮到你。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稿:杜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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