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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政治发展史-175》波兰15-16世纪政治

 地球生物与人类 2024-11-13 发布于上海

波兰15-16世纪政治

波兰在14世纪基本实现国家统一后,封建社会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到16世纪便成为东欧的大国。与英国、法国、俄罗斯不同的是,波兰始终未能形成以王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王在同大封建主的斗争中,始终离不开中小贵族的支持。这是近代前期波兰政治史的特点,也是波兰贵族长期专横的原因。

1.等级君主制的最后完成

1447625日,雅盖洛的次子、立陶宛大公卡齐米日.雅盖洛契克在克拉科夫瓦韦尔宫加冕为波兰国王,称卡齐米日四世(1447-1492年)。

1454-1466年波兰和骑士团爆发十三年战争,卡齐米日四世为了争取小贵族的支持,于145411月在涅夏瓦颁布条例,主要内容是:小贵族不仅可以参加各地的代表会议("小议会"),而且可以出任地方官吏;未经"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任何法律,不得对外宣战和征收赋税;小贵族除非犯有重罪,一般不受国王官吏的审判;取消大贵族独占高级官吏的特权,并限制城市的权利。条例还规定,逃亡农奴必须归还原主,并赋予小贵族审判农民案件的权力。涅夏瓦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小贵族的特权,限制和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促进了波兰等级封建君主制的形成。

为了抗击骑士团的进攻,卡齐米日四世不得不求助于小贵族,并经常出席"小议会"。在贵族武装的支持下,波兰军队打败骑士团的主力。14661019日,卡齐米日四世迫使骑士团签订托恩和约,波兰收复了沦陷150多年的东波莫瑞和赫翁诺地区,原来属骑士团的马耳博克、埃尔布拉格和瓦尔米亚主教区划归波兰管辖,这一部分普鲁土地区从此称王国普鲁士。骑士团团长必须向波兰国王称臣纳贡,骑士团国家的首都由马耳博克迁到东北部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从此,波兰重新有了波罗的海的出海口。

14926月,卡齐米日四世病逝,由他的三子约翰.阿尔伯特继承王位。约翰.阿尔伯特统治时期(1492-1501年),波兰形成由元老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全国议会制度。元老院由原来的御前会议演变而来,仍由最高政府高级官员和教俗大贵族的代表组成。众议院则由小议会推选的小贵族代表组成,未经众议院小贵族代表的一致同意,任何法案不得生效。两院制全国议会的建立是小贵族权力进一步增大的标志,也是波兰王权旁落、小贵族专横的原因。但是,波兰的小贵族并没有就此满足。1496年,他们迫使国王颁布"彼得罗科夫条例",利用手中的特权进一步压迫农民和排挤市民。条例规定,小贵族享有酿酒垄断权,进口商品和出口粮食可以免税,可以自由占有荒地,对逃亡农奴有无限期的追捕权;禁止市民占有和购买土地;农民只能让一个孩子进城市学习或做学徒。条例还规定,高级僧侣须由小贵族担任。国王的权力又一次受到削弱。

1501年,亚历山大.雅盖洛契克继任波兰国王(1501-1506年)。波兰大贵族对王权旁落、小贵族特权不断扩大深感不安。他们趁新国王亚历山大登基之机,迫使他颁布米耶尔尼克条例,把国家权力由小贵族手里转移到大贵族手里。条例规定,波兰国王由高级官员选举产生,国家大权交给元老院,国王得服从元老院的决定。小贵族反对米耶尔尼克条例,坚决要求亚历山大取消米耶尔尼克条例,并在1505年腊多姆议会上又取得了对大贵族的决定性胜利。小贵族在腊多姆议会上的最大成果是通过了一部新宪法。新宪法规定,两院制全国议会是波兰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议会由国王、元老院和众议院三个部分组成。国王名义上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有权批准法律,有权任命官员,有权统领军队。但新宪法规定,没有两院的一致同意,国王不得做出任何决定。齐格蒙特一世(1506-1548年)在贵族的逼迫之下,答应由全体贵族选举国王。从此,国王徒有其名。

1572年,雅盖洛王朝最后一个国王齐格蒙特二世(1548-1572年)死后无嗣,15734月,5万多名贵族云集华沙附近的卡敏村,选举法国王子亨利为波兰国王。波兰贵族为了保证自己的特权,不让亨利把法国君主专制制度移入波兰,迫使他接受波兰的政治制度的原则,这些原则称"亨利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国王由贵族自由选举产生;国王必须每两年召集一次议会,开会后6周内不得解散;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宣战、媾和,不得擅自召集民军、征税;一切重大决策均由16个元老组成的御前会议决定;国王任命的官吏只能在贵族提出的三名候选人中择一任命;国王无权逮捕贵族或没收他们的财产;贵族有权任意增加地租,审判农奴;国王如果不遵守上述原则,贵族可以不听从国王的命令。

这个条例实行不到一年,就传来亨利的兄长、法国国王查理九世病故的消息。亨利因不堪忍受波兰贵族的摆布,便于1574618日逃回法国继承王位。1652年起,波兰议会实行"自由否决制",即议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议员一致通过,任何一个贵族议员都可以在议会中行使否决权。这种制度使波兰的国家政权常常陷于混乱状态。由于波兰的王权微不足道,既没有常备军,又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当周围邻国形成强大的中央政权后,波兰就成了邻国的俎上之肉了。

2.1569年波兰与立陶宛的合并

早在1386年,波兰和立陶宛曾一度联合。由于波兰贵族企图兼并立陶宛在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土地,双方在1430年发生军事冲突,联盟破裂。

16世纪后期,波兰和立陶宛都面临俄罗斯侵略的威胁。1558年,沙皇伊凡四世为了争夺波罗的海的出海权,发动了立窝尼亚战争。从1563年起,伊凡四世亲率俄军进攻立陶宛,占领了西德维纳河上的波洛次克。面对俄军强大的军事攻势,单凭立陶宛的力量是不可能战胜俄国的,立陶宛贵族深深感到有必要同波兰恢复联合。其实,波兰的小贵族在1538年就曾提出过恢复波兰与立陶宛的合并,立陶宛的小贵族想取得像波兰小贵族那样的特权,积极支持合并,但以拉齐维尔家族为代表的大贵族害怕丧失特权,极力反对,1538年的合并没有成功。为了抵御沙皇的侵略,当合并的主张再一次提出来时,齐格蒙特二世就积极支持,他决定于1568-1569年就合并问题举行两国联合议会进行表决。

1568年底至15697月,波兰和立陶宛就两国合并事宜在卢布林举行联合议会。两国与会的多数代表赞成合并,以红胡子米柯瓦伊.拉齐维尔为代表的少数立陶宛大贵族反对合并,并擅自离开卢布林。36日,联合议会通过了合并的决议。628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并条约。71日,举行合并的宣誓仪式。合并条约规定:波兰和立陶宛联合为"波兰-立陶宛王国"(波兰文的正式名称是Rzeczpospolita,意为"共和国"),设立共同的议会,拥戴一个由议会选出的国王,执行共同的外交政策,使用统一的货币;同时,双方又实行内部自治,分别设立自己的行政机关、法庭和军队。波兰贵族趁合并之机,把原来属于立陶宛的乌克兰变为波兰的属地。

1569年波兰和立陶宛合并之后,波兰共和国成为欧洲仅次于俄国的第二大国,领土包括波兰、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地。1596年,波兰首都由克拉科夫迁往华沙。16世纪末17世纪初,波兰的天主教反动势力耶稣会徒十分猖獗。他们在1596年的布勒斯特高级僧侣宗教会议上,强迫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人民放弃希腊正教,改宗天主教。不久又趁俄罗斯内乱之机,于1604年和1608年,两次支持伪季米特里侵略俄国。1648年,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举行反对波兰的起义。1654年,乌克兰与俄罗斯合并。不久,波兰与俄国发生长期的战争(1654-1667年),波兰失败。从此,波兰走向衰落。波兰与立陶宛的合并也只维持到17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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