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客 2024-11-2512:29重庆 听全文 约3分钟 8人听过 手把手教你 用指导案例和案例库案例 提高胜率 在法院裁判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01两类案例简介 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具有强制性指导作用的案例。它们在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方面具有权威性,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案例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为法官提供明确的裁判依据,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是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可以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丰富的裁判参考。 02在诉讼过程中如何运用两类案例提高胜率 第一步: 在相关网站下载案例原文打印提交。 第二步: 将以下规定写进辩论意见要求参照案例裁判(建议单独写一个辩论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2)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法〔2024〕92号)中要求: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的,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 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3)《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法〔2021〕289号) 第九条: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应当注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 法律知客有感而发: 为什么法律知客建议将以上规定单独写一个辩论意见要求参照案例裁判? 那自然是官司打太多了,知道法官们都很辛苦,强烈建议用此方式提示审判人员,另外相关规定也明确指出: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 所以如果有相关案例,是不是就应该积极提交,让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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