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工程转包的情况不少,一但出了事,工人工伤的责任如何划分? 首先,每个项目每个工地,总包都会买保险,一个是工伤保险,这个是在项目报建之前就要买的,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要提供投保登记表和完税证明。 另一个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简称安责险,这个也是强制买的,是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投保场所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这两个都是总包单位必须购买的保险,另外还有建设工程一切险、团体意外险等等保险类型,相关部门没有强制购买,总包这边视项目危险源数量和危险程度自行选择购买。 但是,一般,或者说大多数情况下下,总包的保险,工人受伤的话,是安责险可以用得上,但工伤保险基本上用不了。因为如果受伤报保险的话,相关数据一上传,这个项目的“零工伤事故”指标就没有了。 关键这个指标还会上传到公司,然后公司背个工伤事故的话,影响公司声誉和投标,那影响就大了。 所以,一般,工人受伤的话,都是尽量走商业险,而不走工伤保险。 再说回工人受伤的责任划分。 工地是这样的架构: 如图所示,总包是很少直接对工人的,要么对劳务公司,要么对专业分包单位,当然也可以直接对小包工头,现场管理也都是直接对包工头或者班组长的。 有些总包负责人一点的,会要求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再多买一个商业保险,但是这个要求基本上得不到落实,大部分时候,工地上有人受伤,分包也好劳务班组也好,都是要求工人来找总包。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不管伤势多重,第一时间送医,这是基本原则,能治还是要治,尽量把伤害降到最低,一般都是总包先垫付医疗费。 然后,等受伤工人基本稳定了以后,再开始划分责任。 视受伤情况来定,如果只是普通的受伤,伤势不重,金额不大,基本上都是总包这边走商业保险,能报的都报,尽量给工人一个交待。 但是如果伤势过重甚至达到致残的程度,那扯皮就开始了,刚开始工人肯定是找包工头,但是包工头没钱,负不起这个责任,那就再往上一级,找劳务公司。 如果劳务公司买了商业保险,那压力就小一点,毕竟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也算是给工人一个交待,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基本上不可能,我在工地这么多年,还没见过劳务公司买保险的。 那就只有找总包,总包这边本着大事化小和人道主义关怀的原则,也是愿意尽量化解矛盾的,主要看工人的诉求,如果只是要医疗费营养费,没问题,这点钱走保险也好,总包垫付也好,都可以。 但是致残的话,工人及其家属,往往会索要大笔补偿,数额超过保险范围,从情感上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家里的顶梁柱伤残了,往后家庭经济肯定存在问题,多要点钱有个保障。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总包当然不愿意,每个项目的投保金额就那么多,你这里多要一点,往后再有事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只能谈,谈得拢,碰上有良心的总包和劳务公司,大家都出一点,凑一凑,各退一步,差不多也行了。 谈不拢,那就对簿公堂,但是往往是工人败诉,因为工人和总包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务合同,工人是劳务公司的人,并不是总包公司的自由员工,从法律上来说,没有直接雇佣关系。 谈不拢的最终结果就是:工人自己或者家人,到总包项目部堵门,然后报警,然后街道办、城管、劳动局、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悉数到场,强压着总包给一笔人道主义赔偿。 差不多就是这样了。 所以,你明白了吗? 最终的最终,还是总包承担了所有,指望有良心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不现实,如果没有强制要求,他们基本上都不会买商业保险的,毕竟也是几十万上百万的支出,他们本来也没多少利润。 站在工人的角度来说,因公受伤,确实应该公司来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补偿。但是站在总包或者专业分包的角度来说,本身利润就那么点,一旦有人因公受伤甚至致残,几十万上百万就没有了,本来工程利润就薄,谁也不想承担这个责任。 只能说在工程行业,一方面保险制度的推行,还有待加强,最好是以强制条文的形势固定下来,让业主来承担这部分支出,反正你几个亿都投了,也不差这点保险费了。 另一方面是加强工地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吧,虽然总包安全员天天在工地上喊注意安全,但工人做事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为了方便而忽视安全的。 只能说,工程行业的安全教育和规范化治理,任重道远。 本人只是一个喝茶经理,对工地保险的实际操作,还有很多不知道的地方,不足之处,欢迎各位看官大人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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