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政策动态, 招标采购行业的一周大事都在这里了! 一、权威发布! 财政部出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存在四种情形的代理机构列为当年重点检查对象: 1、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要求进行名录登记的; 2、检查前一年开展的政府采购业务被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达到三次以上的; 3、检查前三年因政府采购执业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 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 2、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3、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 对采购文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采购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 二是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 三是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四是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五是未落实和执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遏制围串标! 2025年起,试行“暗标”评审!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实施意见》。2025年,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招标投标暗标评审、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或席位制分散评标。
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推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事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推行评标过程“盲抽暗评” ▪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管理单位要全面梳理评标专家抽取机制,对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加解密功能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坚决杜绝解密前专家信息泄露风险,保证评标专家“盲抽”质量。
▪对于随机抽取难以保证专家数量或者评标质量等特殊情况,须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再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确保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推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或席位制分散评标 推行在交易场所封闭评标区内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专家物理隔离,通过音视频系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 三、22项改革措施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发展11月21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改公管〔2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提出了22项改革措施。
核心内容: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规范制度建设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定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改进评标方法和机制,深化远程异地评标改革。
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化平台系统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应用,优化交易流程。
加强协同高效监管:推动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优化招标采购方式,落实相关激励机制,加强绿色招标采购应用。 四、明确了!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设计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甘肃省住建厅印发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这两种方式,招标人能够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实际需求来进行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且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人数需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需主动回避。 五、事关内控建设! 涵盖政府采购,财政部发文近日,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其中涉及多项政府采购内容。 在加强采购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科学划分类型,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科研急需设备、耗材和服务的采购政策,确定日常办公、科研试剂等金额小但品类多的零星采购,以及金额大、专业性强的专用设备、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细化采购执行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
在规范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方面,《意见》规定,推动幼儿园、中小学等附属单位和后勤部门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重大经济事项实施监管,定期对其财务、资产、招标、采购等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加强对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控制,切实维护高等学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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