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甲與河洛】~第6頁 納甲與卦理及天干地支之義,據傳説起自漢代明帝時的京房,按《京氏易傳》曰:「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兑配丙丁,八卦分陰陽,六位配五行。」其法以乾內卦納甲,甲為十干之首,明甲則可依類推,以卦納天干,爻納地支,陽支納陽卦,陰支納陰卦,陽支順行,即子寅辰午申戌是,陰支逆行,即未巳卯丑亥酉是,陽順陰逆,交錯為用,乃以乾坤為綱五行為用,六子分乾坤之爻以次相推,乾内卦納甲,外卦納壬,六爻納陽支順行,坤內卦納乙,外卦納癸,六爻納陰支逆行,震長子代父納庚,六爻之位與乾同,坎中男,得乾中爻干納戊,內卦初爻納寅,中爻辰,三爻午,外卦四爻申,中爻戌,上爻子,艮少男,得乾上爻,乾九三納辰,艮納丙,初爻從辰起,巽長女代母納辛,初爻從丑起,四爻從未,離中女,中爻得坤,納己,五爻起未,兑少女,得坤上爻納丁,六爻起未,此為京房氏納甲之義,舉例如下: 乾卦: — 壬戍土 — 壬申金 — 壬午火 — 甲辰土 — 甲寅木 — 甲子水 震卦: ~~ 庚戍土 ~~ 庚申金 — 庚午火 ~~ 庚辰土 ~~ 庚寅木 — 庚子水 坎卦: ~~ 戊子水 — 戊戍土 ~~ 戊申金 ~~ 戊午火 — 戊辰土 ~~ 戊寅木 艮卦: — 丙寅木 ~~ 丙子水 ~~ 丙戍土 — 丙申金 ~~ 丙午火 ~~ 丙辰土 坤卦: ~~ 癸酉金 ~~ 癸亥水 ~~ 癸丑土 ~~ 乙卯木 ~~ 乙巳火 ~~ 乙未土 巽卦: — 辛卯木 — 辛巳火 ~~ 辛未土 — 辛酉金 — 辛亥水 ~~ 辛丑土 离卦: — 己巳火 ~~ 己未土 — 己酉金 — 己亥水 ~~ 己丑土 — 己卯木 兑卦: ~~ 丁未土 — 丁酉金 — 丁亥水 ~~ 丁丑土 — 丁卯木 — 丁巳火 此後天八卦配洛書納甲圖,則依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兑七,艮八離九之數配之,納甲之法與前同。 先天八卦納甲,可見月之晦明,魏伯陽啟之於先,後儒畫之於後,其法以日月為易之説: 每月初三、初四之月一陽在下,二陰在上,象震卦☳,戌時月在庚方,故震納庚,震屬木,亥卯未木局,故支之亥未亦屬庚。 初八、初九之月,二陽在下,一陰在上,象兑卦☱,戌時月在丁方,故兑納丁,兑屬金,巳酉丑金,故支之巳丑亦屬丁。 月之十五、十六,望月全明,三陽俱足,象乾卦☰,戌時月在甲方,故乾納甲屬金。 十八、十九之月,一陰在下,二陽在上,象巽卦☴,卯時月在辛方, 故巽納辛屬木。 二十四、二十五之月,二陰在下,一陽在上,象艮卦☶,卯時月在丙方,故艮納丙屬土。 三十至初一之月晦全純黑,象坤卦☷,三陰全備,卯時月在乙方,故坤納乙屬土。 離為太陽,為恒星不動,無消無減,至尊之卦象,以變運前六卦者中爻屬陰,故卜易納己,羅經二十四向,無己土位,後天居正南乾位,乾為先天位以乾外卦納之天干壬水於離,寅午戌火局,故壬寅戌屬離,坎為太陰,月之本體,前半月消震兑乾三卦,自無生而為有,後半月滅巽艮坤三卦,自有消而為無,皆坎卦為之,坎卦中爻屬陽,故卜易納戊,羅經二十四方,無戊土位,坎為後天居正北先天之坤位,遂以坤外卦納癸水,申子辰為水局,故癸申辰皆納之於坎。 如圖1~圖6所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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