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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新规生效后前往澳洲船舶的缆绳管理标准

 海鸥笔记 2024-12-15

作者:张景华

远航集团香港长海船务管理有限公司

安监部副总经理

SOLAS公约第II-1章第3—8条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规对于船舶缆绳的强度、布置以及维护作出了规定,不仅要求船舶配备专属的缆绳管理计划,而且对系泊缆绳的强度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与此同时,澳大利亚各港口,特别以Hay Point,Dalrymple Bay和Port Hedland为典型代表,其基于自身港口的特点,继续保留各自对于缆绳管理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不尽相同,存在部分差异。

这就要求计划前往上述澳大利亚港口的船舶要提前做好规划,在配置缆绳时综合考虑所有因素,一方面避免造成缆绳浪费,另一方面确保所有缆绳符合要求。

错误的缆绳配置会导致船舶无法通过租家的租船评审,无法订立租约,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下面是对各项要求的重点概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迅速掌握核心要点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SOLAS II-1/3-8
对于缆绳强度的要求


 

要了解新规对于缆绳强度的要求首先必须明确两个新的概念:

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Ship Design Minimum Breaking Load (缩写为MBLSD或SDMBL)和缆绳设计破断力Line Design Break Force (缩写为LDBF)。

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SD,是指为了满足系泊系统约束条件而设计的、新的、干燥的缆绳最小的破断力。

它是设计包括缆桩、导缆孔和导缆滚轮等在内的系泊设备以及与这些设备相连接用以承受作用于其上的外力的支撑结构的基准值,是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数。

在设计系泊系统时,它是确定所有系泊设备依据的核心参数,通常可以直接从船舶的舾装数计算书中查得(参考下图一)。

图一

但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此类船舶并不要求满足原SOLAS公约第II-1章第3—8条的要求,原始设计可能并不包括舾装数计算书。此时,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SD可以通过以舾装数Equipment Number(简称EN)为引数从IMO MSC.1/Circ.1175中的Table 1中查取(参考下图二)。

图二

缆绳设计破断力LDBF,是指能使一条新的、干燥的插接缆绳断裂的最小负荷。这个定义适合所有合成材料缆绳。

根据新规,系泊缆绳的设计破断力(LDBF)应在船舶设计缆绳最小破断负荷(MBLSD)的100%-105%。

Hay Point的缆绳管理标准


  

所有在用或者备用系泊缆绳及系泊缆绳尾缆(如果适用),证书必须在船且有效。如果码头要求,则必须出示证书以供检查。

系泊缆绳的最长期限自证书列明日期起不得超过5年(参考下图三),除非缆绳的状况及性质能够符合ISO 2037的标准并获得港口接受。船东应购买足够长度的缆绳以便可以在使用5年后进行测试。

例如上图证书中列明的日期是2024年7月8日,根据Hay Point码头的规定,该缆绳到2029年7月8日就不再符合要求,除非港方人员确认其状态/强度符合要求方可继续使用(在实践中,这种可能性非常低)。

这就要求在订购缆绳时,供应商提供证书的签发日期应尽可能接近缆绳的供船日期。因为缆绳即使不使用而长期存放也会因老化等各种原因导致强度大幅下降,所以需严格监控备用缆绳的数量和状况,避免造成浪费。

任何时候系泊缆绳的最小长度不得少于200米。

系泊缆绳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110mm。

系泊缆绳在各个方面必须统一,即具有相同的材质、编织方式、直径以及设计最小破断载荷(MBL)。此项要求在实践过程中有时会存在些许差异,取决于当时评审员对于要求的理解。

有时会要求前后对应缆绳必须完全一致,有时则要求同方向的缆绳必须完全一致,甚至有时同方向的缆绳在设计最小破断负荷方面允许存在不超过5%的差异,其他则必须完全一致。为谨慎起见,建议在配置缆绳阶段应保证头缆和尾缆完全一致,前后倒缆应完全一致,前后横缆(如需要)必须完全一致。毕竟评审失败的后果非常严重,不容有失,所以应以高标准进行准备,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所有缆绳的最小保证破断负荷(GMBL),在船舶的总载重量不小于12万吨时,应大于75吨。

所有系泊缆绳,包括备用缆绳在内,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无打结、弯曲、拼接及磨损等迹象。

每一种在用缆绳都至少要有2根备用缆,备用缆必须与在用缆绳完全一致。

系泊缆绳在使用时需加装防摩擦保护套以防止缆绳磨损(参考下图四)。

图四

系泊缆绳在首次使用的2.5年内进行倒头。

缆车滑出力,即当缆车受力达到此值时,能以安全的方式释放缆绳的负荷,以防止泊位或者船舶的系泊设备,包括缆桩、碰垫以及支撑的混凝土结构在内,受到过大的外力而损坏。

缆车滑出力应至少每12个月测定一次。期间如更换缆绳或刹车片应重新进行测定

缆车滑出力应设定为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SD的60%, 对于总载重吨为12万吨或以上的船舶,缆车滑出力应大于45吨。缆车滑出力的测定记录上应有设定压力的详细照片,否则,港口不予接受。

任何钢丝缆均不获接受。

此外,Hay Point对于HMPE缆绳(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缆绳及用于连接该种缆绳的卸扣和尾缆也作出的具体的要求,但由于这种缆绳并未被市场广泛采用,如有兴趣或需要,可自行参阅Hay Point缆绳管理标准,这里就不再赘述,以避免造成混淆和误解。

下面是Hay Point缆绳管理标准的范例表格(参见下图五)以便于理解。

图五

Dalrymple Bay的缆绳管理标准


  

除了与Hay Point同样的要求外,还需要另外满足以下要求:

Dalrymple Bay不再接受8股尼龙缆绳。

船舶总共至少有4根备用缆在船。

Port Hedland的缆绳管理标准


  

港口除不再要求船舶使用缆绳防摩擦保护套外,其他要求与Hay Point 相同。

综上所述,计划前往澳洲的船舶在管理缆绳时建议采取以下方案以确保满足公约和及澳洲各港口的要求,顺利通过评审。

确定船舶的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SD。购买缆绳时确保缆绳的设计破断力LDBF为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SD的100%—105%。对于总载重量在12万吨或以上的船舶,LDBF应同时大于75吨。

系泊缆绳应避免使用钢丝缆和8股尼龙缆。

系泊缆绳的最长期限自证书列明日期起不超过5年。

系泊缆绳的最小长度不少于200米。

系泊缆绳的最大直径不超过110mm。

所有系泊缆绳最好具有完全相同的材质、编织方式、直径以及设计最小破断载荷(MBL)。如无法完全满足,应至少保证头缆和尾缆完全一致,前后倒缆完全一致,前后横缆(如需要)完全一致。

每一种在用缆绳至少有2根完全一致的备用缆,且船上备用缆绳的总数不少于4根。

所有在用的系泊缆绳应备有防摩擦保护套。

缆车滑出力应至少每12个月测定一次,设定值应为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MBLSD的60%。对于总载重量为12万吨或以上的船舶,缆车滑出力应同时大于45吨。测定报告上应有测试过程的详细照片。如更换新的缆绳或刹车片,缆车滑出力应重新进行测定。

如需要更换新的缆绳,建议以4的整倍数进行替换,以保证满足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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