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三、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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