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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二《曹沫之陈》解析(三)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24-12-31 发布于天津

安大简二《曹沫之陈》解析(三)

子居

 

【宽式释文】

  还年而问於曹沫曰:“吾欲与齐战,问阵奚如?守边城奚如?”

  曹沫答曰:“【臣闻之:有固谋而无固城,有克正而无克阵。】三代之阵尽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之闻之:小邦居大邦之间,敌邦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边;毋爱货资、子女,以事其便嬖,所以拒内;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所以为长也。且臣之【闻之:不和於邦,不可以】出舍。不和於舍,不可以出阵。不和於阵,不可以出战。是故夫阵者,三教之末。君必不已,则由其本乎?”

  庄公曰:“为和於邦如何?”

  曹沫答曰:“毋获民时,毋夺民利。陈功而食,刑罚有罪,而【赏爵有德。凡畜】群臣,贵贱同等,施禄毋倍。《诗》於有之,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为和於邦。”

 

【释文解析】

還年【八】而snap208(問)於snap169(曹)snap214(沫)曰〔二四〕:「snap203(吾)欲與齊snap209(戰),𦖞(問)snap210(陳)snap211(奚)女(如)〔二五〕?snap212(守)snap213(邊)城snap211(奚)女(如)〔二六〕?」

整理者注〔二四〕:“「还年」,古代「还」「周」都有「环」「绕」义,疑「还年」与「周年」同义,谓过了一年。[1]此说当是衍生自上博简《曹沫之陈》篇整理者李零先生的原注:“还年:这个词,古书比较少见。《左传·庄公六年》记楚文王伐申过邓,邓侯止而享之,骓甥、聃甥、义甥请杀楚子,邓侯弗从,「还年,楚子伐邓。十六年(鲁庄公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杜预注以为「还年」是「伐申还之年」,但简文所述似与还师无关,似乎是又过了一年的意思(类似古书常说的「期年」)。[2]由于《说文·禾部》:“稘,复其时也。从禾其声。《虞书》曰:稘三百有六旬。”段注:“十二月帀为期年,《中庸》一月帀为期月,《左传》旦至旦亦为期。今皆假'期’为之,'期’行而'稘’废矣。”以此则先秦传世文献的“期年”原皆当作“稘年”,“期”只是通假字,《集韵·之韵》:“稘……或作朞,亦书作期。”而《说文·辵部》:“还,复也。”“稘”与“还”在“复”义上相当,所以李零先生推测“还年”“类似古书常说的「期年」”确有原因。不过,笔者在《上博四〈曹沫之陈〉再编连》中曾提到:“'还年’即如现在所说的转年,指到下一年,而其间隔则未必是一年时间。《正韵》:'还,转也。’《礼记·玉藻》:'周还中规,折还中矩。’注:'周旋圆转,折旋方转也。’”据《管子·轻重·山权数》:“还四年,伐孤竹。”尹知章注:“还四年,后四年。”由于《管子》此处所言“还四年”之前并无明确的纪年时间点,所以尚不足以确定“还四年”究竟何指,好在还有另一则使用了“还四年”的文献,《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年》:“虞公不从其言,终假之道以取郭,还四年,反取虞。”对照《春秋·僖公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不难推知《公羊传》此处的“还四年”是指鲁僖公五年,而从鲁僖公二年夏到鲁僖公五年冬显然不是经过了整四年,因此可知“还年”只是指第二年而不会是如整理者所理解的“疑「还年」与「周年」同义,谓过了一年。”据《方言》卷十三:“还,积也。”所以“还年”也可以说是“积年”,“还四年”犹言“积四年”。“还年”在清华简中又作“厌年”,清华简《系年》第23章:“厌年,韩取、魏击率师围武阳,以复郜之师。”清华简《子仪》:“昔羁之来也,不谷宿之灵阴,厌年而见之,亦唯咎之故。”《文选·班固〈东都赋〉》:“原野厌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李周翰注:“厌犹积也,言人肉积原野,人血流川谷。”故“厌年”也即“积年”。《管子》、《左传》、《公羊传》皆编成于齐鲁文化区,而清华简《子仪》和《系年》第23章则有明显的楚文化特征,因此称“还年”与称“厌年”也当是两个文化区的差异。

  整理者注〔二五〕:“snap210」,此字见于银雀山汉简《兵令》等,整理小组注:「『snap210』字简本屡见,多用作『陈』,字当从『戈』『申』声,疑为战陈之专字。《说文解字》阜部『陈』字下所收古文作『𨸬』,亦从『申』声,与此同。」(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简本〈尉缭子〉释文(附校注)》,《文物》一九七七年第三期,第三三页注〔一〇〕)「snap211」,《上博四·曹沫》简十三作「snap189」,即「奚」之异体。[3]snap210”字于先秦出土文献颇为习见,如清华简一《祭公之顾命》、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清华简八《天下之道》、郭店简《性自命出》皆有字例,且清华简和郭店简在时间上明显皆更接近于安大简《曹沫之陈》,不知整理者何以却举“银雀山汉简《兵令》等”为例。“吾欲与齐战”句可比较于《战国策·魏策四·魏王问张旄》:“吾欲与秦攻韩,何如?”《战国策》所收这部分内容不会早于战国末期,因此可推知有类似语句的《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也是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二六〕:“snap213城」,即「边城」,指边境的城。《墨子·号令》:「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管子·度地》:「当冬三月,天地闭藏,暑雨止,大寒起,万物实熟,利以填塞空郄,缮边城,涂郭术,平度量,正权衡,虚牢狱,实廥仓。」《盐铁论·击之》:「往者,县官未事胡、越之时,边城四面受敌,北边尤被其苦。」「snap213」,从「邑」,「臱」声,即边境之「边」的专字。[4]左邑右臱的“边”字又见于《越王差徐戈》、清华简七《越公其事》、清华简九《治政之道》,由此来看这种左邑右臱的“边”字是战国时期的越地写法,鲁越相邻,故《曹沫之陈》中的这种写法很可能是受越地影响所致。《墨子·城守·号令》的“守边城”措辞与《曹沫之陈》一致,李学勤先生在《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中指出:“《号令》篇提到'王’,当成于秦称王之后。……按秦的称王在惠文君十三年(公元前325年),次年为更元元年。秦国墨学的兴盛,正在惠文王时期。[5]这说明同有“守边城”的《曹沫之陈》盖不早于战国后期前段。先秦文献中“奚如”也出现得颇晚,《周礼》、《墨子》、《管子》中皆无“奚如”辞例,因此可以推测“奚如”的出现盖不早于战国后期末段,以此缘故,由“守边城奚如”句可以推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战国后期末段。

 

snap169(曹)snap215(沫)𣌭(答)曰:「〔臣𦖞(聞)之:又(有)固𢘓(謀)而亡(無)固城;又(有)克正而亡(無)克snap210(陳)〔二七〕。【九】

整理者注〔二七〕:“此简残存下半,上半所缺十七字,据《上博四·曹沫》简十三+十四补。[6]“固城”于先秦传世文献见于《管子·小问》:“公曰:「攻取之数何如?」管子对曰:「毁其备,散其积,夺之食,则无固城矣。」”“有AB而无AC”句式,先秦文献又见于《韩非子·难二》:“此有其臣而无其君者也。”《韩非子》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由此自然也可推知《曹沫之陈》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三弋(代)之snap210(陳)snap196(盡)廌(存)〔二八〕。或㠯(以)克,或㠯(以)亡。

整理者注〔二八〕:“snap196」,读为「尽」,《上博四·曹沫》简十四作「皆」。《助字辨略》卷三:「尽,皆也,悉也。」[7]比较上博和安大的“廌”字,很明显上博简的“廌”字的字形较原始,安大简中的“廌”字其字形则已经与清华简十三《大夫辸速之仪》和《大夫之大食》相近,这很可能说明安大简《曹沫之陈》比上博简《曹沫之陈》的抄写要更晚一些。“或以A或以B”且A与B    相反的句式,还可见于上博九《举治王天下》:“夫莅民,天下之难事也。或以兴,或以亡”《大戴礼记·盛德》:“治者同是法,或以治或以乱者,亦所进退缓急异也。”《鬼谷子·反应》:“或以事上,或以牧下”《吕氏春秋·别类》:“剑之情未革,而或以为良,或以为恶,说使之也。”《文子·九守》:“人受气于天者,耳目之声色也,鼻口之于芳臭也,肌肤之于寒温也,其情一也,或以死,或以生”马王堆帛书《经法·道法》:“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盛德》篇称“五帝三王”,解说《周礼》的冢宰等六官,所以很明显成文时间不早于战国末期,《鬼谷子》、《吕氏春秋》、《文子》、《经法》自然也都是不早于战国末期的,由此可推知《曹沫之陈》与《举治王天下》皆成文于战国末期,这也就对应了笔者在《说清华简、安大简、上博简的碳14测年问题》中所分析的:“因为清华简、安大简、上博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情况,因此其14C测得的年代数据都会偏老,对应各自的污染程度不同,实际竹简年代都应该要晚上几十年不等,而竹简上的文字是战国文字而非秦隶,又决定了其时间下限不会晚于战国末期,由此可以判断,清华简、安大简、上博简当都是出自战国末期的墓葬,于此笔者各篇解析文章所分析出的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的多篇内容就得到了合理解释。[8]

 

𠭯(且)臣之𦖞(聞)之:少(小)邦凥(居)大邦之snap216(間)〔二九〕,啻(敵)邦立〈交〉陀(地)〔三〇〕,不可〔㠯(以)先snap217(作)悁(怨),

  整理者注〔二九〕:“「凥」,《上博四·曹沫》简十四整理者读为「处」。高佑仁说:「依古籍的习惯,此字读『居』较佳。《左传·文公十七年》:『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昭公三十年》:『以敝邑居大国之间』。」(《〈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一七一页)[9]安大简的“臣之闻之”在上博简中只作“臣闻之”,与之前的“臣闻之”一致,因此当可推知安大简此句的前一个“”字有可能是衍文,“交地”抄成“立陀”,“大邦之间”的“”是补写的也都说明安大简抄手讹误情况较多。“小邦凥大邦之间”的“”读“居”或“处”皆可,而且读为哪个实际上也完全不影响对文意的理解,《国语·鲁语下》:“今我小侯也,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即是可以读为“处”的辞例,所以整理者此注盖只说明整理者对先秦文献的陌生程度而已。鲁庄公时的鲁国实力并不比齐国差多少,自然远谈不上是“小邦凥大邦之间”,这同样说明《曹沫之陈》的作者只是在以自己身处战国末期时的鲁国状况来假想鲁庄公时的情况。

整理者注〔三〇〕:“「立陀」,《上博四·曹沫》简十七作「交堕」。按:「立」「交」二字形近易讹,疑本简「立」是「交」的讹误。「陀」即「地」。「立〈交〉陀」当从上博简读为「交地」,指边境与他国交接之地。《孙子兵法·九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杜牧曰:「川广地平,可来可往,足以交战对垒。」[10]《孙子兵法》中的“交地”是指双方皆可往来交战之地,此点由杜牧注即可明确看出,所以《孙子兵法》的“交地”与《曹沫之陈》的“交地”并非同义,不知整理者何以在说“「立〈交〉陀」当从上博简读为「交地」,指边境与他国交接之地”又引《孙子兵法》及杜牧注后,却依然没有意识到二者的不同。《曹沫之陈》所言“交地”可对应于《战国策·赵策二·王破原阳》:“昔者先君襄主与代交地,城境封之,名曰无穷之门,所以昭后而期远也。”高诱注:“交犹接。”“不可以先作怨”可以比较于银雀山汉简《三十时》:“……不可以先入,此天地重闭之……”由此可说明《曹沫之陈》的措辞特征可印证于齐文化区,且成文时间当接近银雀山汉简《三十时》。

 

snap218(地)毋先而必取□〕〔三一〕【十】snap192(焉),所㠯(以)佢(距)snap213(邊)〔三二〕;

  整理者注〔三一〕:“简十自「不可」下残缺,释文据《上博四·曹沫》简十七补。[11]“疆地”于先秦文献又见于《周礼·地官·载师》:“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周礼》为齐地文献,由此也可见《曹沫之陈》在措辞方面深受齐文化影响。

整理者注〔三二〕:“「佢」,读为「拒」或「距」,捍拒。《孙子兵法·九地》「是故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杜牧注:「如兔之脱走,不可捍拒也。」《汉书·高帝纪上》「沛公虽欲急人关,秦兵尚众,距险」,颜师古注:「依险阻而自固以距敌。」「snap213」,原文右下作「snap155」,当是「snap213」之讹体,可与《上博四·曹沫》简十七「snap213」字比较,参上注〔二六〕。《国语·吴语》「句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韦昭注:「边,边境。」[12]由前文“疆地毋先”可推测这里的“拒边”实质上很可能是说的在边境避免交战的政策。“所以佢边”可以比较于《墨子·公输》:“公输盘之攻械尽,子墨子之守圉有余。公输盘诎,而曰:「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子墨子亦曰:「吾知子之所以距我,吾不言。」”这一情况自然再次证明前文提到的《曹沫之陈》篇的作者曾深受墨家学派的影响,而《墨子》的编成不早于战国后期,所以自然可推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上限必同样不能早于战国后期。

 

毋炁(愛)貨snap219(資)、子女〔三三〕,㠯(以)事亓(其)snap220(便)snap221(嬖)〔三四〕,所㠯(以)佢(拒)内;

  整理者注〔三三〕:“snap219」,从「贝」,「snap156」声,「资」之繁体。[13]“货资”一词,先秦文献见于清华简七《越公其事》:“凡越庶民交接、言语、货资、市贾乃无敢反倍欺诒。”清华简九《治政之道》:“取其马牛货资,以利其邦国。”清华简十《行称》:“利摄兵甲,修府库,如弗为,吝货资速散亡。”《韩非子·解老》:“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而货资有余者,是之谓盗竽矣。”不难看出这同样说明《曹沫之陈》不会早于战国后期。

整理者注〔三四〕:“snap220」,从「人」「snap157(鞭)」声,「便」字异体。「snap220snap221」,《上博四·曹沫》简十八作「snap158snap221」,整理者把「snap158」径释作「便」,注说:「『snap221』从卑,与『嬖』同为帮母支部字,可通假。『便嬖』,受宠爱者……这里是指收买敌方的宠臣以为内应。」本篇简二一作「snap159snap221」。「snap159」,从「辵」,「snap157(鞭)」声,疑「蹁」之异体。「snap221」,从「辵」,「卑」声,「𣦢(躃)」之异体。[14]“事其便嬖”于先秦文献又见于《荀子·儒效》:“随其长子,事其便辟”浅野裕一先生《上博楚简〈曹沫之陈〉的兵学思想》:“「所以距内」是对于齐国朝廷内部的离间策略,行贿齐国宠臣进而收买,使他做有利于自国的言论或行动之政策。因此,无论「边」还是「内」,其起点皆在于齐国。[15]在上博简原注与浅野裕一先生的论述基础上,将此段内容对比《战国策·燕策一·苏秦死其弟苏代欲继之》:“王诚毋爱宠子、母弟以为质,宝珠玉帛以事其左右,彼且德燕而轻亡宋,则齐可亡已。”不难看出,不止措辞、谋划与《曹沫之陈》相近,而且都是针对齐国。《战国策》此章与《荀子》是确定无疑的战国末期文献,由此也可证《曹沫之陈》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成(城)𩫏(郭)必攸(修),纏(繕)snap222(甲)利兵〔三五〕,必又(有)snap209(戰)心㠯(以)snap212〈獸(守)〉,所㠯(以)爲倀(長)也〔三六〕。

  整理者注〔三五〕:“「缠snap222利兵」,又见简三四,读为「缮甲利兵」。《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具卒乘」,杨伯峻注:「缮,修补也。甲兵,指武器。」(〈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一册第十三页,中华书局一九九〇年)[16]此段内容在观念上明显是承袭了《墨子·节葬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在先秦文献中,与“缮甲利兵”较接近且最为多见的是“坚甲利兵”,最早见于《墨子·非攻下》和《墨子·明鬼下》,之后《左传·隐公元年》、《左传·成公十六年》有“缮甲兵”,《战国策·赵策二·张仪为秦连横说赵王》有“缮甲厉兵”,不难看出《曹沫之陈》的“缮甲利兵”与《战国策》最为接近,《战国策》此章明言秦“东收两周而西迁九鼎”,由此可确定其成文时间不能早于战国末期前段,故可判断《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晚于《墨子》和《左传》,很可能也是战国末期前段左右。

整理者注〔三六〕:“「必又snap209心㠯snap209」,《上博四·曹沫》简十八作「必又snap209心㠯snap212」。「snap209」,即古文「战」。后「snap209」当是「兽」之讹,读为「守」。「所以为伥(长)也」,上博简整理者注:「犹言『所以为上也』。」[17]“战心”又见于《尉缭子·攻权》:“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和《管子·参患》:“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无战心”两篇都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同样可证《曹沫之陈》当成文于战国末期。“所以为长也”即所以为统帅,前面所述“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皆是作为统帅需要做到的,《国语·晋语五》:“临长晋国者,非女其谁?”韦昭注:“长,帅也。”“所以为长也”的“”字很明显原本漏抄了,是之后补写在“”和“”字之间的,结合本应是“守”字却受前文“snap209”字影响而误抄为“snap209”,也说明安大简《曹沫之陈》的抄手抄写得较为马虎,讹误较多的情况。

 

𠭯(且)臣之【十一】〔𦖞(聞)之:不和於邦,不可以〕出snap223(舍)〔三七〕。不和於snap223(舍),不可㠯(以)出snap210(陳)。不和於snap210(陳),不可㠯(以)出snap209(戰)。

整理者注〔三七〕:“简十二自「出snap223」以上残缺,释文据《上博四·曹沫》简十八、十九补。「snap223」,上博简作「snap162」,「snap162」即古文「豫」,读为「舍」。「snap223」,从「土」,「snap163」声,「snap163」当是「snap162」的省变。「snap164」见于蔡侯绅编钟(《集成》二一〇),在此亦读为「舍」,营舍,军营的意思。陈剑指出,「且臣闻知」至「三教之末」一段文字,与下录《吴子·图国》有关:「吴子曰: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有四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是以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简文和《图国》所说「教」的内容是「和」。「和」即下简十九「不和则不咠(辑)」、简二一「赏均圣中则民和之」之「和」,在此义为协调。简文「三教」指「和于邦」「和于舍」「和于陈」,也就是《图国》「四教」的前「三教」:「和于国」「和于军」「和于陈」。《图国》的「国」即简文的「邦」,当是汉代人避刘邦名讳所改;「军」即《左传·成公十六年》「宋齐卫皆失军」之「军」,俞樾《群经平议》:「军者,谓营垒也。」《国语·吴语》「至于军」,韦昭注:「军,所军之地也。」与简文「舍」同义。「三和」的内容,见下简十三至十八。简十九论「三和」「足以战乎」,即《图国》「四和」的「和于战」。[18]“臣之闻之”于先秦文献又见于清华简六《管仲》:“管仲答:臣之闻之也,夫周武王甚元以智而武以良,好义秉德有攼不懈,为民纪纲。”笔者在《清华简〈管仲〉韵读》已提到:“清华简《管仲》的成文时间最可能为战国后期末段或战国末期初段。[19]而由此也可推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接近战国后期末段或战国末期初段。整理者注提到的《吴子·图国》的这段文字,《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作“吴子曰:'古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民有三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阵;不和于阵,不可以进战。’”《长短经·兵权·道德》引作:“夫兵不可出者三: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阵;不和于阵,不可以出战。”《太平御览》卷二七二引作:“吴子曰:'人有三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阵;不和于阵,不可以进战。’”可证《吴子》古本很可能是作“三不和”而非“四不和”的,且由《曹沫之陈》来看,《长短经》所引最接近《吴子》古本原貌。《曹沫之陈》中既然言这段文字是“臣之闻之”,自然可以推知《曹沫之陈》作者是承袭自《吴子》,而《吴子·图国》中称“天下战国,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是其成文时间明显在秦、齐称帝之后,《史记·秦本纪》:“十九年,王为西帝,齐为东帝。”因此《吴子·图国》的成文时间以不早于战国末期为最可能,《曹沫之陈》作者既然会承袭《吴子·图国》,则可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自然也不早于战国末期。整理者注文的“且臣闻知”明显当是“且臣之闻之”的误书,注中所言“简十九论「三和」「足以战乎」,即《图国》「四和」的「和于战」”属于完全的不知所谓,安大简的“不可以出战”在上博简中作“不可以战”整理者注也未见给出应有的说明写注释的敷衍程度显而易见。

 

是古(故)夫snap210(陳)者,三snap224(教)之末〔三八〕。君必不巳(已)〔三九〕,則【十二】䌛(由)亓(其)snap225(本)snap226(乎)〔四〇〕?」

  整理者注〔三八〕:“「三snap224」,即「三教」。参看注〔三七〕。[20]“三教之末”可比较于《庄子·外篇·天道》:“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天道》很明确不能早于战国末期,由此也可以知道《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三九〕:“「君必不已」,高佑仁说:「古籍中的『不已』大多解释成『不停止』『不断』之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一七六页)[21]君必不已”指的就是不放弃前文的“欲与齐战”。“必不已”可以比较于先秦文献中的“必不得已”,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论语·颜渊》:“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二者都不早于战国末期,因此也可推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四〇〕:“「则繇亓snap225snap226」,《上博四·曹沫》简二十「snap226」作「snap165」,高佑仁读为「则由其本乎」,并解释说:「『由』字有从、遵照之意。」又说:「三教』之本应为『为和于邦』。」(《〈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一七六页)按:高说可从。「三教」之「本」与「三教之末」对言,「本」「末」显然是指「三教」中第一教和第三教。《礼记·祭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22]《祭统》开篇即言“治人之道”,而“治人之道”又见于《文子·上义》,因此不难知道《祭统》是战国末期的作品,《祭统》篇末言“昔者,周公旦有勛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勛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这种自我鼓吹不会出于鲁国被灭之后,因此只会成文于战国末期初段、前段左右,且最可能成文背景即对应于《曹沫之陈》中“东西七百,南北五百”的说法,笔者在之前解析内容中提到的“其历史背景很可能是来源于《吕氏春秋·首时》:'齐以东帝困于天下而鲁取徐州’时期,彼时因为诸侯联军大败齐师,鲁国曾短暂得以有借机扩张的机会”,故《祭统》很可能也是成文于战国末期初段的鲁国,因此才与《曹沫之陈》有着如此相似的“由其本”措辞。“由其本”还可以比较于《吕氏春秋·本味》:“求之其本,经旬必得;求之其末,劳而无功。功名之立,由事之本也。”《吕氏春秋》自然更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故同样可以说明《曹沫之陈》当成文于战国末期。《曹沫之陈》篇中,只有虚词“”而未出现虚词“于”,并且篇中出现了单用的虚词“”,笔者在《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七)》[23]中已提到过,对于出土文献而言,当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大概率这样一篇内容的文献其成文时间是在战国末期。从臼从本的“本”字,出土文献习见,不过清华简六《管仲》和郭店简《成之闻之》、《六德》、《孔子诗论》中的“本”皆是书作上本下臼,疑这个上本下臼的字是“龂”字异体,各篇皆只是借用为“本”字,《说文·齿部》:“龂,齿本也。从齿斤声。”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则作上木下臼,盖是上本下臼的讹变,《说文·木部》:“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楍,古文。”所说古文“”应该就是从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这样上木下臼的字形演变而来,《玉篇·木部》则书“楍”为“㮺”,正对应上木下臼与上本下臼差别,《曹沫之陈》的“snap225”字则即是将上木下臼易位为上臼下木,故仍可读为“本”。

 

snap168(莊)公曰:「爲snap236(和)於邦女(如)可(何)〔四一〕?」

整理者注〔四一〕:“snap236」,《上博四·曹沫》简二十作「和」。「snap236」当是「和」字异体。[24]相对于说是“异体”,不如说是因为安大简《曹沫之陈》的抄手水平问题导致的误书,网友youren指出:“简13「为和于邦如何」,所谓的「和」字字形特殊,左半从「人」形,与该书手其它的「和」字写法不同,原整理者甚至予以依形隶定,书后「和」字文字编里亦刻意将它置于最末(页127)。案:「和」在楚简不是什么疑难字,也从来没有从「人」的异体写法,本处简13的特殊构形显然是受到下一字「于」的影响而致误(即涉下而误),开头两笔误写为「于」,而后硬改为「和」,遂导致出现此种特殊字形。[25]所说是,安大简《曹沫之陈》抄手讹误多见,此点前文内容已多见其例。“为和于X”在先秦文献中又见于《战国策·韩策一·秦韩战于浊泽》:“王不如因张仪为和于秦,赂之以一名都,与之伐楚。”《战国策·楚策四·长沙之难》:“昭盖曰:不若令屈署以新东国为和于齐以动秦。”《韩非子·十过》:“公仲朋谓韩君曰:'与国不可恃也,岂如因张仪为和于秦哉?”《战国策·韩策一·秦韩战于浊泽》的成文时间必不能早于战国后期后段,《战国策·楚策四·长沙之难》的成文时间必不能早于战国后期末段,《韩非子·十过》更是标准的战国末期作品,因此由“为和于X”可以推知《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在战国后期后段至战国末期。“如何”在上博简《曹沫之陈》中作“如之何”,安大简抄手盖漏抄“之”字。

 

snap169(曹)snap237(沫)𣌭(答)曰:「毋snap238(穫)民峕(時)〔四二〕,毋敚(奪)民利〔四三〕。

  整理者注〔四二〕:“「毋snap238民峕」,《上博四·曹沫》简二十「毋」作「母」,「snap238」作「穫」,整理者释读为「毋获民时」。「snap238」当是「获」字异体。陈伟武说:「此简『获』与『敚(夺)』互文见义,疑当训为『取』。占用民时,正是强取的表现。」(参《试论简帛文献中的格言资料》,《简帛》第四辑第二七五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九年)陈说可从。《管子·臣乘马》:「彼王者,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26]上博简《曹沫之陈》简二十也是作“snap238”而非“穫”,整理者所言上博简“snap238」作「穫」”显然是因为并未核对上博原简图片。与“毋获民时”最为接近的是马王堆帛书《经法·君正》:“省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可见《曹沫之陈》篇的成文当接近《经法》,属于战国末期作品。“snap238”更适合考虑与“夺”的异体“𡙜”也一起考虑,而不仅与“蒦”相关,“𡙜”是月部字,“蒦”是铎部字,笔者在《安大简〈邦风· 召南 ·鹊巢〉解析》曾提到:“若干早期读音遗存都表明,铎部与月部曾存在密切的方音关系。”《文选·江淹〈杂体诗三十首〉》:“燮燮凉叶夺,戾戾颸风举。”吕延济注:“夺,落。”落为铎部,也可证此。先秦传世文献中除整理者所引《管子·臣乘马》和《国语·周语中》的“不夺民时”及《尉缭子·治本》的“无夺民时”与此处“snap238民时”相应外,还有《管子·内言》:“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又见《国语·齐语》)反面的情况则有《吕氏春秋·上农》:“数夺民时,大饥乃来。”《文子·上礼》:“及其衰也,驰骋弋猎以夺民时,以罢民力。”《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籍》:“宋君夺民时以为台,而民非之。”上博简五《三德》:“夺民时以土功,是谓稽。不绝忧恤,必丧其匹。夺民时以水事,是谓淖。丧以继乐,四方来嚣。夺民时以兵事,是……数夺民时,天饥必来。”《孟子·梁惠王上》:“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这些文例中的“夺”都是强取而使对方失之,《吕氏春秋·任地》:“无失民时,无使之治下。”所言“无失民时”正与《管子·内言》“无夺民时”相应,《逸周书·大聚》:“商不乏资,百工不失其时。”《逸周书·文传》:“工不失其务,农不失其时,是谓和德。”《逸周书·史记》:“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管子·禁藏》:“夫动静顺然后和,不失其时然后富,不失其法然后治。”《管子·法法》:“故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太公·文韬·国务》:“民失其务则害之。农失其时则败之。”论述内容明显一脉相承,而《管子·版法解》:“便其势,利其备,爱其力,而勿夺其时以利之。”《荀子·大略》:“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与上面所说一脉相承的论述比较即可见,“”即对应于“”,是统治者一方的夺就是被统治者一方的失,所以“”是因强取而使对方有所失,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引𡙜……下徒活反,《考声》:'𡙜,失也。’”又卷二十九:“夺心:上团活反,《苍颉》篇云:'夺,强取也’贾注《国语》云:'夺,不与而取也。’

整理者注〔四三〕:“「敚民利」,读为「夺民利」。《尉缭子·治本》:「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国语·周语》:「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春秋繁露·五行逆顺》:「劝农事,无夺民时。」[27]“夺民利”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五行大义·论诸官》引《洪范五行传》:“户曹主民,利户口,夺民利,故悉去之。”因此《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与《洪范五行传》相近,由此自然不难判断是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尉缭子·兵教下》:“无丧其利,无夺其时。”所言与“毋获民时,毋夺民利”明显措辞非常接近,《武备志》卷九就直接在引用《尉缭子》此段文字时在“其利”下注“民利”,在“其时”下注“民时”可证,《尉缭子》是标准的战国末期文献,于此也可推知《曹沫之陈》是成文于战国末期。

 

snap239(陳)snap185(功)而飤(食)〔四四〕,型(刑)罰又(有)辠(罪),而〔賞snap240(爵)又(有)德。凡畜〕【十三】〔四五〕群臣,貴俴(賤)同snap241(等)〔四六〕,snap242(施)snap243(禄)毋snap244(倍)〔四七〕。

整理者注〔四四〕:“snap239snap185」,「snap239」是「绅」字的异体,「绅snap185」亦见于简二一。《上博四·曹沫》简二一「绅snap185」作「绅攻」,读为「陈功」。高佑仁说:「『陈功而食』古籍或作『量功而食』、『计功而食』,如《管子·君臣上》:『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一七九页)[28]因功而食禄而非以出身论爵位的观念,是随着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主要内容军功爵制而迅速传播开的,《墨子·尚贤上》:“故当是时,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此若言之谓也。”《管子·君臣下》:“故其立相也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参伍相德而周举之,尊势而明信之。”《管子·侈靡》:“战事之任,高功而下死,本事食功而省利。”《商君书·靳令》:“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谓以数治。”《商君书·君臣》:“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文选》卷三十七引《尸子》:“君子量才而受爵,量功而受禄”而功、罪并举于《韩非子》颇为习见,如《韩非子·八经》:“易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韩非子·八说》:“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韩非子·外储说右》:“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所述皆可与此处的“陈功而食,刑罚有罪,而赏爵有德”相参看,与“陈功而食,刑罚有罪”略异的内容,战国末期有《管子·七法》:“罚有罪赏有功,则天下从之矣。”《管子·度地》:“举有功,赏贤,罚有罪”《荀子·强国》:“夫尚贤使能,赏有功罚有罪,非独一人为之也。”《韩非子·说疑》:“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由此对比也可见《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是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四五〕:“「而」下原简残缺,缺文据《上博四·曹沫》简二一补出。《礼记·表记》:「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29]较整理者所引《表记》更为接近《曹沫之陈》此句的是《礼记·祭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庙,示不敢专也。”前文解析内容已言“《祭统》很可能也是成文于战国末期初段的鲁国”,由这些可对比的内容也可以看出《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是在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四六〕:“「贵俴同snap241」,读为「贵贱同等」。[30]这里的“贵贱同等”指的是按相对应的等级给与贵贱各自的待遇,等级相同则待遇相同,类似于《荀子》所说的“等贵贱”,《荀子·君子》:“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

整理者注〔四七〕:“snap242snap243snap244」,《上博四·曹沫》简二一无「snap242」字。「snap242」,又见于简四三背,从「髟」,「它」声,即见于《说文》「鬄」字异体的「髢」,读为「施」,给予,施舍。「snap243snap244」,陈剑读为「禄毋倍」(参《战国竹书论集》第一一七页)。「施禄毋倍」,给予俸禄不要加倍。[31]考虑到此句前后多为四言句,此处安大简作四字“施禄毋倍”句要优于上博简的三字“禄毋倍”为句,由此可见虽然安大简抄录不善,但仍时有胜于上博简之处。“施禄”于先秦文献又见于郭店楚简《六德》:“子弟大材艺者大官,小材艺者小官,因而施禄焉。”语境也相近,可见《曹沫之陈》的成文时间当接近《六德》篇。如果再考虑到《吴子·料敌》:“夫齐性刚,其国富,君臣骄奢而简于细民,其政宽而禄不均,一陈两心,前重后轻,故重而不坚。”所说战国末期齐国境况,则《曹沫之陈》此处所言内容也不排除实际上是有针对性的。

 

《詩》於又(有)之〔四八〕,曰:『幾(愷)俤(悌)君子,民之父毋(母)〔四九〕。』此所㠯(以)爲和於邦。」

整理者注〔四八〕:“「《诗》于又之」,李锐怀疑是「于《诗》有之」的倒文,高佑仁以为读作「《诗》固有之」(《〈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一八〇页)。[32]安大简与上博简皆作“於”,因此无论是解释为“倒文”还是通假读为“固”似乎都不是很有可能,前面的“固谋”、“固城”也未写为“於谋”、“於城”,所以此处盖更适合考虑“”读为原字,训为“其”,《管子·臣乘马》:“谷失于时,君之衡藉而无止,民食什伍之谷,则君已藉九矣。”戴望《校正》:“元本'於’作'其’。”《经词衍释》卷一:“于,犹「其」也。其、于亘相为训。(此义《释词》不载,今补。)《礼记》:「皆淫于色而害其德。」《史记》作「而害于德」。《左传》昭七年:「公室四分,民食于他。」《中论》作「民食其他」,是「于」与「其」义之相同也。《论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言不改其父之道也。《左传》庄五年,「夫能固位者,必度于本末而后立衷焉。」言度其本末也。二十二年:「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成十七年:「乃皆左右相违于淖。」襄二十八年:「犹援庙桷动于甍。」昭十二年:「子产相郑伯辞于享。」十八年:「郑火,子产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二十六年:「苑子刜林雍,断其足,鑋而乘于他车以归。」《晋语》:「祁奚辞于军尉。」《韩子·二柄》篇:「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新书·大政》篇:「与其杀不辜,宁失于有罪。」皆「于」之同「其」义。

  整理者注〔四九〕:“「幾俤君子」,《上博四·曹沫》简二二作「幾屖君子」,皆读为「恺悌君子」。此句和下句,上博简整理者注谓出自《诗·大雅·泂酌》「岂弟君子,民之父母」。《礼记》引《诗》作「凯弟君子,民之父母」。《说苑·政理》引《诗》作「凯悌君子,民之父母」。《韩诗外传》《大戴礼记》《孔子家语》等作「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上博二·民》简一作「幾俤君子,民之父母」,与本简同。[33]上博四《曹沫之陈》简二一、简二二原整理者李零先生是隶定为“幾俤君子”,与安大简并无不同,而非如安大简整理者注所言“《上博四·曹沫》简二二作「幾屖君子」”,这个情况同样说明安大简整理者实际上并没看上博简原简图片,所以安大简整理者在竹简编连与注释方面的信息究竟是何种来源都非常可疑,笔者在《安大简二〈曹沫之陈〉解析(二)》中已提到过安大简《曹沫之陈》的整理者“学风问题显而易见”,此处的情况自然再次说明这一问题。上博简“”字原字形作“000113”,非常明显隶定为“”比隶定为“”更合理。上博二《民之父母》篇的内容是托名子夏问于孔子,其出自鲁地是非常明显的,因此由上博二《民之父母》与上博四《曹沫之陈》和安大简《曹沫之陈》的引《诗》用字情况有理由推测鲁地所传《诗》即书“岂弟”为“幾俤”,《毛传》训“岂弟”为“乐易”,《毛诗·大雅·旱麓》:“岂弟君子,干禄岂弟。”毛传:“言阴阳和,山薮殖,故君子得以干禄乐易。”这个说法明显是承袭自《国语·周语下》:“《诗》亦有之曰:'瞻彼旱麓,榛楛济济。恺悌君子,干禄恺悌。’夫旱麓之榛楛殖,故君子得以易乐干禄焉。”但《吕氏春秋·不屈》:“惠子闻之曰:不然。《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恺者,大也;悌者,长也。君子之德,长且大者,则为民父母。”《孝经》:“《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孔子言之曰:『其不伐则犹可能也,其不弊百姓者则仁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为大也。”可见先秦有以“岂弟”为长大义的诗说与《毛传》不同。不过,《毛诗·齐风·载驱》:“鲁道有荡,齐子岂弟。”《毛诗·小雅·蓼萧》:“既见君子,孔燕岂弟。”两处无论是以“易乐”为说还是以“恺者,大也;悌者,长也”为说皆嫌牵强,故笔者认为,《诗》中习见的“岂弟”一词实盖即“栖迟”一词的通假,而《周语下》的“易乐”实当已经是引申义,《毛诗·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毛传:“栖迟,游息也。”《尔雅·释诂》云: “栖迟,息也。”“易乐”很可能即由“游息”引申而出。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四》第2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月。

[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59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5] 《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131132页,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9月。

[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5] 简帛研究:http://www.jianbo./info/1011/1760.htm2005920日。

[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0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19] 中国先秦史网:http://xianqin./pdf/清华简《管仲》韵读.pdf20170114日。

[2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2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3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3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1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3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3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第62页,上海:中西书局,2022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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