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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萍笑夫:“金莲的药,冬萍的笑,一个杀人,一个诛心!”

 书页无卷 2025-01-11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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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奇事,可比类而观之!
昔者潘金莲者,以药鸩武大郎,
其事惨毒,为世所诟!
今者有冬萍者,其笑夫之举,
虽非夺命,然诛心之态,亦为世所叹!

此所谓“冬萍笑夫”,
起于2025年初之离婚讼案!
案中主角燕冬萍者,于庭审之时,
坚求与夫离异,且痛斥其夫不顾家庭!
冬萍言,其夫于家中诸事漠不关心,
历时五载,未尽为人夫之责!
而己居家专心育子,
且偿还车贷、房贷,又云己有常职,
经营网店以得财,有能力养育子女!

由冬萍所述观之,
家中经济之支撑、生活之料理、
子女之教养,皆为冬萍独力承担,
其夫似为全然甩手之人,诸事皆不过问!且冬萍于庭审之中词锋锐利,
咄咄逼人,其夫几无开口辩解之机会,
观其夫之态,似木讷寡言之人!
若但观此事之表象,
则冬萍之夫必为众人
眼中弃家不顾之恶夫、渣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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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及冬萍夫发言,则曰:
“吾于北京佣工五载,未尝不月予汝钱,月给八千。”夫以此反击,
冬萍遽然惊惶,避其锋芒,
不敢直面此问!
此男子于外佣作,己则节衣缩食,
月寄八千于家,而妇犹对之诸多不满!
略算之,五载之间,
冬萍之夫约予其四十八万之巨!
此款数不可谓不多,
其夫亦非全然无顾家之举!

终法院之判如下:
其一,双方皆允离异;
其二,女归女方,抚养费女方自理;
其三,男方求探视权与应急协助;
其四,夫妻共有之产归女方,
子女之户口转至女方,
男方先前所予之钱亦不复还!
此判决可谓权衡多方之结果?

诸君可往观其视频,观之令人恻然,
其夫于全程唯默默垂泪,
而燕冬萍则诡秘扭头向家中
“神秘之人”而笑,得意之态溢于言表!
终者,财、车、房、女,尽归他人,
恰似昔时武大郎冒风顶雨售烧饼,
末了妇与西门庆通奸,
且合谋欲鸩杀武大郎!
于是“金莲的药,冬萍的笑,
一个杀人,一个诛心!”之梗遂成!

潘金莲本为武大之妻,
然其心向西门庆,不甘于武大之拙朴!
遂与西门庆、王婆合谋,以砒霜入药,
使武大饮之,武大身死,
此药者,实乃夺命之凶器!
金莲之举,背人伦,逆道德,
其心之狠,其行之恶,
千载之下,犹令人切齿!

观金莲之药,其欲速去武大,
以遂己与西门庆之私情,
全然不顾夫妻之恩义!
此药之下,武大之命休矣,
家庭之破碎,邻里之惊愕,皆由此起!
而冬萍之笑,看似平常,
然背后之贪财逐利,使夫妻之情渐薄!
其夫于家,如处冰窖,
虽身未亡,然心已倦!

或曰:
“金莲之恶显,冬萍之恶隐。”
诚然,金莲以毒药杀人,
其恶昭彰,触犯刑律,为世不容!
而冬萍者,以笑为刃,以钱为的,
虽未犯法度,然于夫妻之道,破坏殆尽!
古者云:“夫妇和而后家道成。”
金莲之事,使家毁人亡;
冬萍之行,使家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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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当思夫妇之伦,非为利聚,非为欲合!
应学古之贤夫妇,相敬如宾,患难与共!金莲之事,可为殷鉴,
莫使夺命之药重现;
冬萍之行,亦当自省,
莫使诛心之笑长留!

为人夫者,
亦当自强自立,莫为妇人所制!
为人妇者,则当守妇德,
以家庭和睦为念!
若夫双方皆能自省,
则家庭之幸,社会之幸也!
使夺命之药绝于世间,
使诛心之笑化为真心之笑,
如此,则夫妇之道正,
家道兴,而风俗美矣!

吾等观今之世,
不可不察此类之事!
以古为镜,可知兴替;
以人为镜,可明得失!
愿世之夫妇,皆能得夫妇之正理,
远离金莲之恶,冬萍之陋,
而臻于家庭美满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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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甲辰年 丁丑月 己卯日
(腊月十一)
:以上解读仅为一家之言,
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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