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二)》就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并非一定均等分割,不能简单以只要不均等分割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 《解释(二)》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 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解释(二)》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细化:
例如本次发布的第四个典型案例,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第三人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父母出资购房,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普遍现象,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最高法作出回应,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注重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肯定和鼓励双方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特殊考量,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基础丧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个案情况予以平衡。夫妻离婚对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为2:8,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具体分割时,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80%出资比例的一方,但是并非一定给另一方20%的补偿,需要在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 坚决预防制止抢夺、隐匿未成年人子女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关系破裂后,彼此之间敌对、赌气,有时会失去理智,出现“抢娃”大战。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最高法明确表示,法律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应当作出否定性评价。《解释(二)》用三个条文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此外,《解释(二)》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据了解,该司法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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