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和超高净值客户生命周期的变化,超高净值客户的“新财富观”正逐渐形成,保险与传承类资产已成为超高净值客户的资产标配,超高净值客户的投资风格也正由单一型、激进型、偏房产转向更安全稳健、多元化、具有传承隔离功能的资产配置。 根据对前期客户需求的整理,我们总结了客户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供您参考: Q家族信托是理财产品吗? 家族信托不是理财产品,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一方面,根据银保监会于2018年 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对家族信托的定义:“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从目的和属性上定义了家族信托属于具有财产规划、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等定制服务功能的信托业务,而非具有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 另一方面,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 5月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十九条,也明确区分了服务信托业务和资金信托业务,而家族信托是服务信托业务的一种,不属于作为资管产品的资金信托业务。 Q设立家族信托能否有效隔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确立了信托这样一种具有创新性、活性、安全性等优势的财产管理制度,该法为家族信托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持。而家族信托能否有效隔离债务,主要从设立信托时委托人的债务关系和债权人对信托财产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来分析: 根据《信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即设立信托时,信托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是债权人能否申请撤销的决定因素。如设立信托时,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后其净资产为负,此时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信托;如果设立之后有债务负担,则债权人无权申请撤销信托,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体现在此处。其次,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执行信托财产,只能先申请法院撤销。 而信托财产能否因为债务被强制执行,则要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第一款,“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设立信托前”是指信托关系成立之前;“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指具有优先的效力、应当在先受到清偿的权利。如果信托成立前信托财产就已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人就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抵押权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权利而无法得到清偿时,就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该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因此,信托设立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及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将是家族信托能否实现债务隔离功能的关键。 Q婚后设立家族信托,需要配偶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该条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家族信托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因此,在家族信托的设立过程中,有配偶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委托人,需出具由配偶签字的配偶同意函;有配偶且以个人财产设立信托的委托人,需出具信托财产为委托人个人所有的证明文件,如委托人接受单方赠与的赠与文件等。 但由于实际操作中,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混同的可能性较大,证明是委托人个人财产的过程并不容易。因此,婚后设立家族信托一般都需要配偶知情并签署配偶同意函。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决策设立家族信托,能够作出更加合理周全的分配安排,有利于客户家庭的稳定和谐,也有助于家族财富及精神的传承。 Q家族信托起点要求1000万,手头的流动性资金不够,该怎么办? 根据“37号文”的规定,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 1000万元,因此需要占用信托委托人大量的现金资产。此时保险金信托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作为家族信托的一类常见形态,保险金信托是指客户把保险金请求权作为委托资产装入信托架构中,保险金信托结合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优势。 一方面,保险具有分期缴纳、低保费撬动高赔付等优势,客户只需保额达到1000万就可以设立保险金信托; 另一方面,客户还能通过信托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来拓宽受益人范围、制定个性化的分配条款。客户可通过保险金信托先搭建信托架构,待手头流动性充足时,再向信托架构中追加现金。 Q客户目前企业经营良好,家庭结构简单,家庭和睦,是否还有必要设立家族信托? 有必要,并且是最佳的设立时间点。理由如下: 第一,家族信托正是为了应对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起到未雨绸缪、提前规划的作用,因而在企业经营健康、个人无担保无负债的情况设立,对于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务,才能够起到隔离的作用; 第二,设立家族信托可以帮助您提前梳理家族财富,从容考虑传承安排,有序推进传承事宜,让家族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有意义地传承下去; 第三,家族信托所提供的服务,契合了部分家私人银行超高净值客户的“新财富观”。 借助家族信托投资顾问的专业力量,可以帮助信托财产实现保值增值,抵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全,保障子孙后代的生活。 Q有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但是对于分配条款却拿不定主意,能否获得相应建议? 分配条款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家庭情况进行设置安排,您可将核心诉求告知您的财富顾问,他们会结合您的信息和情况,给予相应参考建议,但仍需客户自行决定分配条款。 例如目前,工银私人银行担任综合顾问的家族信托有三种分配方式,分别为固定分配、条件分配、临时分配,同时客户还可设置信托终止时的分配比例。固定分配即按年或者按季分配,适合用于固定的生活费、学费分配;条件分配是指受益人触发到某一条件后(该条件由委托人设置)进行分配,如受益人求学、结婚、生育、患病等条件发生时,进行相应的分配;临时分配是指客户可以根据突发情况进行临时性的分配;信托终止时的分配比例,就是指客户对信托终止时的财产进行分配比例的设置约定。 Q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会让后代衣食无忧,但是不是也会让后代缺少奋斗精神? 通过进行条件分配,委托人可以将正向激励条件与信托受益权的分配有机结合,将希望传承的家族精神融进家族信托。如希望后代奋进求学、学有建树,则可以将教育程度、所获奖项作为触发分配的条件;如希望后代接手家族企业,再创家族辉煌,则可以将企业经营指标作为触发分配的条件;如希望后代能具有创业精神、自主创业,则可以设置创业资金支持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负面约束条款,使得受益人不能坐吃山空、好吃懒做或行为不端,否则将减少收益分配或被取消受益人资格等。 来源:公众号“私人财富管理师PW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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