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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灿:汲冢争讼与流失简真伪之辨

 你好122 2025-02-06 发布于江西

周书灿:汲冢争讼与流失简真伪之辨

《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汲冢竹书出土以来,长期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然迄今为止,汲冢书出土的年代、汲冢墓主及位置等若干关键性问题,仍存在着诸多无法破解的谜团。在材料并不具备、信息并不完整、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总体上先入为主地判定汲冢为战国晚期墓葬,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包括《穆天子传》、《竹书纪年》在内的汲冢书的写定年代,则未免显得过于绝对和武断。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来历不明,出土背景不清的各种流失简陆续整理出版。各种流失简的整理出版为中国古典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新材料,同时引发了关于上博简、浙大简、清华简、北大简等流失简真伪的质疑、辨伪及若干答辩和反击。从学术史视角观察,以上论辩基本上是在学术层面展开的,但论辩的性质却颇为复杂,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汲冢书的出土背景,古代文献有颇多有同有异的记载,因而长期以来也留下不少悬而未决的争议。迄今为止,尽管学术界对相关问题作过长期探讨,然由于随着时间流失,信息日渐模糊纷乱,诸多关键性问题,或将成为永久之谜。

一、汲冢盗发时间、墓主及地点的争讼

首先,汲冢竹书出土年代和墓主,说法就有多种。兹择其要者,举之如下:

1.咸宁五年(公元279年)

《晋书》卷三《武帝纪》:“(咸宁五年)冬十月,汲郡人不凖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1]

《史记·周本纪·正义》:“《汲冢书》,晋咸和五年汲郡汲县发魏襄王冢,得古书册七十五卷。”[2]

《书断》:“咸宁五年汲郡人不凖盗发魏安釐王冢,得册书千(按:“千”当为“十”之讹)余万言。”[3]

《汗简》卷七《叙略》:“晋史公云,咸宁中汲人盗魏安釐王冢,得竹书十万余言。”[4]

以上几条记载中,《史记·周本纪·正义》所记,“咸和”显然“应是咸宁之误”[5]。汲冢书出土于晋咸宁五年,即公元279年,是流传较广的一种说法。惟《晋书·武帝纪》、《史记·周本纪·正义》说,汲冢墓主为魏襄王;唐张怀瓘《书断》、郭忠恕《汗简》则谓为魏安釐王。

2.太康元年(公元280年)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则言:“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所记大凡七十五卷,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6]太康元年说,并见于孔颖达疏,《北堂书钞》卷一〇一引,《太平御览》卷五五七《礼仪部》三六《冢墓》,及《晋书·卫恒传》、《晋书·律历志》、《隋书·经籍志》等。杜预仅言及“发其界内旧冢”,却并未说墓主何人。孔颖达疏引王隐《晋书》云:“太康元年汲郡民盗发魏安釐王冢,得竹书漆字科斗之文”[7]。《北堂书钞》卷一〇一同样引王隐《晋书》则云:“太康元年汲县民盗发魏王冢,得竹书漆字”[8]。《太平御览》卷五五七《礼仪部》三六《冢墓》:“王隐《晋书》曰:初,太康元年,汲县民盗发魏安釐王冢,得竹书漆字”[9]。孔颖达疏引王隐《晋书》、《太平御览》卷五五七《礼仪部》谓汲郡人盗发的是“魏安釐王冢”,《晋书·卫恒传》、《晋书·律历志》、《隋书·经籍志》则皆谓汲郡人盗发古冢即“魏襄王冢”[10]。

3.太康二年(公元281年)

《晋书·束皙传》:“初,太康二年,汲郡人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11]此外,太康二年说还屡见于荀勖《穆天子传序》[12]、《太公吕望表》[13]及《太平御览》[14]、《北堂书钞》[15]、《初学记》[16]等所引。汲冢墓主,《晋书·束皙传》并未明确肯定为魏襄王,或安釐王,两存其说;其它文献则仅仅云“古冢”、“汲郡冢”等,并未说墓主何人。

此外,汲冢书出土年代还有,太康六年(公元285年)[17]、太康八年(公元287年)[18]等说法。有的学者据《郡斋读书志》“《穆天子传》六卷。右晋太康二年,汲县民盗发古冢,所得”[19]之记载,已指出,《文献通考》“太康六年”,“乃传抄讹误,当作'太康二年’”[20],甚是。太康八年(公元287年)说,亦仅见一说,疑问颇多。如陈梦家由“杜序作于太康三年,皇甫谧已见竹书,而据《晋书》本传谧卒于太康三年”[21]判定“竹书之出不得晚于此年”[22],断言“八年之说,决不可信”[23]。陈氏的推论,颇有根据,言之成理。排除太康六年、太康八年二说后,我们将汲冢书出土年代和墓主的各种说法,表之如下:

出土年代

墓主

文献来源

咸宁五年(公元279年)

魏襄王

《晋书·武帝纪》、《史记·周本纪·正义》。

魏安釐王

《书断》、《汗简》。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

未详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界内旧冢”,《北堂书钞》卷一〇一引王隐《晋书》曰“魏王冢”。

魏安釐王

孔颖达疏引王隐《晋书》,《太平御览》卷五五七《礼仪部》。

魏襄王

《晋书·卫恒传》、《晋书·律历志》、《隋书·经籍志》。

太康二年(公元281年)

魏襄王或安釐王

《晋书·束皙传》。

未详

荀勖《穆天子传序》、《太公吕望表》及《太平御览》、《北堂书钞》、《初学记》引。

其次,不惟汲冢书的出土年代和汲冢墓主问题,学术界长期存在不少争议,迄今为止,“汲冢竹简”出土的地点,无论在历史文献上,还是在考古调查中,均未得到科学的定论。古代地方志记载和口耳相传中,出土竹书的汲冢地望,说法至少有晋汲县西偏[24]、娘娘庙前街村南[25]、卫辉府城西[26]、辉县占城乡大梁冢村北[27]等多种说法。其中,辉县占城乡大梁冢村北说,或冢名与战国中后期魏都大梁名巧合外,并无任何有说服力的文献证据,其他几种说法,仍处于争讼之中。

二、学术界对汲冢书出土年代、汲冢墓主和地点的推定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汲冢书出土年代、汲冢墓主和地点的考订与推测,一直没有停止过。

  1. 关于汲冢书出土年代考订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汲冢书的出土年代问题,已初步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若干相近的意见。多数学者,调和咸宁五年、太康元年、太康二年诸说,并加以疏通。

如雷学淇综合古代文献中的不同记载,即作如是推断:

竹书发于咸宁五年十月,明年三月吴郡平,遂上之。《帝纪》之说,录其实也。余就官收以后,上于帝京时言,故曰太康元年。《束皙传》云二年,或命官校理之岁也。[28]

雷氏推测,颇有一定道理。此后,朱希祖在充分肯定“雷说是也”[29]的同时,稍作补充:

惟云“吴平遂上之”,恐尚嫌过久。盖出土在咸宁五年(公元二七九年)十月,当时地方官吏即表闻于朝,汲至洛京虽隔黄河,相去不过二三日程,及帝命藏于秘府,至迟必在太康元年(公元二八〇年)正月。否则露积于汲冢,则有散佚之虞,保管于郡府,亦有疏失之虑,何能待至吴平而后献邪?当收藏秘府之时,正大举伐吴之际,军事孔亟,未遑文事。及三月吴平,论功行赏,吴土战乱,尚未全定,故至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春始命官校理也。王隐《晋书·束皙传》云:“汲郡初得此书,表藏秘府,诏荀勗、和峤以隶字写之。”可以证明之。三事不同时也。[30]

陈梦家以为,“王隐为东渡前人,荀勖为编校竹书之人,《太公望表》作于太康十年,故太康二年之说较为可信”[31],并推测云:“元年十月出土,而官收车送当在次年,故诸书均谓二年出土也”[32]。陈氏的推测,亦可备一说。惟其“疑咸宁五年十月为太康元年十月之误”[33],则不知其有何根据。

除以上两种不同的调停说之外,学术界另有咸宁五年[34]和太康二年[35]之说,各执一说,争讼不止。总的来看,无论是调和说,亦或是咸宁五年和太康二年二说,虽各有各的理由和根据,但迄今仍止于推测层面。诸如汲冢盗掘与汲冢书出土、学者奉诏校理的时间,是否如学者所推测之年代前后相继,尚缺乏具有较强说服力的证据支持。同样,太康二年说的坚持者所强调的“荀勖记录的太康二年是最权威的资料”[36],确有一定的道理,但仅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材料,轻易断言“《晋书》多讹误”[37],则未免将纷繁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

2.关于汲冢墓主的讨论

古代文献所记汲冢墓主问题,历来争讼更甚。朱希祖一方面推测,“汲冢中既有玉律钟磬,则为王者之冢自无疑义。而汲为魏地,《纪年》为魏国人所记,则谓为魏王冢,亦属合理”[38],与此同时,又反复强调,古代文献所记“诸说皆无确证”[39]。“汲冢为魏襄王冢或安釐王冢,皆属臆测,非有他种书籍或物品以为证据,则不可断定为何王之冢。盖《纪年》与《周书》、《国语》及《穆天子传》等,皆为普通史书传记,偶以殉葬,不可据此以断定何王之冢也”[40]。“苟无其他实证,则谓为襄王冢或为安釐王冢,皆属武断,不足为训”[41]。总之,朱氏一方面相信古代文献所记,汲冢为魏王之冢,但同时又强调:“盖所谓魏王冢者,自襄王、昭王、安釐王、景湣王皆可,惟不能出于襄王以前耳”[42]。对于文献中记载较多,流传较为广泛的汲冢为魏襄王墓或魏安釐王墓的说法,朱氏结合古代文献记载,一一予以反驳:

言汲冢为魏襄王冢者,盖因《纪年》终于魏之今王。荀勗《穆天子传序》云:“案:所得《纪年》,盖魏惠成王子今(原文误作“令”)王之冢也,于《世本》盖襄王也。案《史记·六国年表》,自令王二十一年(公元前二九八年)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二一三年)燔书之岁,八十五年,及至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初得此书,凡五百七十九年。”寻《史记》之哀王,即《世本》之襄王,哀王二十三年而卒,故二十年时称为“今王”。然二十一年今王未卒,何能即以竹书从葬?故荀勗所记诸年,盖指《纪年》绝笔后之年,后人误以为竹书入冢之年,则不可通也。于是又有谓哀王之卒即在二十年,以回护其说者。《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索隐》云:“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昭王三年丧毕始称元年。”其意谓哀王二十年已卒,《史记》称哀王二十三年者,以其子昭王三年丧毕,始称元年。案:战国之时,鲜有行三年之丧者,此其说既不足信;又踰年改元则有之,踰三年改元亦未之闻。且哀王既卒,何以称“今王”乎?是又不可通也。左暄《三余偶笔》云:“襄王葬时以此书附之冢中,未即加谥,故仍称文曰今王,其为襄王冢所得无疑。若以为安釐王冢,不应缺昭王并安釐王两代事不书。且襄王之薨至安釐王之葬,已五十余年,亦无不加谥之理。”案:周制,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葬必称谥,如葬桓王是也。诸侯卒称爵称名,葬亦称谥,如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穆公是也。左氏泥于《纪年》为魏国史官所记,则何仅记至哀王二十年?岂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史官失职乎?又云若为安釐王冢,不应缺昭王、安釐王两代事不书,左氏误认《纪年》为魏国国史,从古至今,未闻以其国史殉葬者,且亦未闻殉葬之国史必记至所葬之王末年者。……自晋以来,都误认《纪年》为魏国国史,故诸家解释,牵强附会,多不可通。[43]

综上可知,朱氏尚确信文献记载以汲冢为战国时期魏王冢,惟通过寻找若干反证,批评学术界在缺乏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的前提下,武断判定汲冢为何王冢之“牵强附会,多不可通”。较之于此前的学者,朱氏关于汲冢墓主的考证,是有价值的。然而,朱氏却忽略了另一种可能,仅仅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和口耳相传的旧说,即先入为主地判定汲冢为战国时期的魏王冢,不仅理由并不充分,而且还存在诸多难以自圆的谜团和疑问。如陈梦家即曾有过怀疑:“魏自惠王至魏亡都大梁,帝王陵不当在汲,……必非魏王之墓”[44]。在我们今天看来,陈梦家的怀疑,不无道理,颇应值得重视。

近年来,对汲冢墓主产生疑问的还有任乃宏先生[45]。任氏的研究显然建立在朱、陈二氏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但颇为遗憾,较之于朱、陈二氏的考订,任氏关于“汲冢主人”和《穆天子传》的作者和年代的“新考”,给人的总的感觉,似乎不仅毫无新意,而且屡屡暴露出诸多新的疑问。任氏判定汲冢当为魏襄王时期史官之墓,“汲冢主人”当为魏国史官,并进一步推测,“或为末代董史”。由于汲冢为盗发之墓,要确定墓主身份,除了所出大批竹书外,同时还应注意到,当时出土而为盗所遗留的“古周时玉律及钟磬”[46]及“铜剑一枚,长二尺五寸”[47]等古器物信息。惟古墓被盗掘,显然,更多具有历史价值的信息,如汲冢墓主身份的自证性材料,或晋代乃至更早已遭破坏而缺失,汲冢因非科学发掘,古冢墓制与随葬品均不清晰,墓葬时代并不明晰,因而仅仅靠古代文献记载和各种口耳相传的资料,在材料不足征的情况下,断然判定“汲冢主人”当为魏国史官,“或为末代董史”,则有可能距历史真相,相去更远,如此猜谜式地“新考”不仅无助于问题之最终解决,相反则可能引起更多的混乱。

3.关于汲冢位置的推测

较之于汲冢书出土年代和汲冢墓主,汲冢位置问题则显得更为复杂,也更难说清楚。有的学者指出,晋汲县西偏说属于原始记录,而汲城故城附近说、汲城村东娘娘村“娘娘冢”说、辉县占城乡大梁冢说属于后世讹传,汲城村西南说亦不足信。汲冢应是与山彪镇墓地相关联的墓葬,即汲冢在山彪镇墓地一带是可信的[48]。该说显然建立在汲冢为战国晚期魏墓之文献记载与传说的基础之上,先入为主,所做出的推断。目前看,这一推断,仍存在诸多疑问。以1935年8月开始发掘的山彪镇一号大墓为例,报告列举棺椁之间明器的情况:墓西北隅大致是鼎彝之属;西南余大致是壶鉴之属;簠簋尊豆皆在西壁下;钟镈石磬皆在南壁下;东南隅以车马饰为多;东北隅及北侧,以兵矢之属为多;北壁下大都是小器作工具类;铲币分放四隅;其他小件车马兵器,遇隙即补,方位无定…… [49]。报告还指出,山彪镇墓葬的发掘成果,在考古学、历史学上的贡献,“首推水陆攻占图鉴的发现”[50],“其次为列鼎制度的发现”[51]。以上信息表明,山彪镇墓葬的主人的身份,显然更大可能为武职的军事将领,这与主张汲冢在山彪镇说的学者的“汲冢当为魏太史墓”[52]又一推测,自相矛盾。此外,汲县山彪镇战国墓的埋藏年代,尚存在不小争议。虽然报告笼统地说,山彪镇墓葬“是战国晚期的”[53];但另有学者通过对一号墓出土礼器、乐器、兵器、车器的形制、花纹以及技术手法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它们都是代表了战国早期的作风”[54],并推断山彪镇一号墓的年代,“当属于战国初年”[55],“很可能就是魏多的墓葬”[56]。近年来另有学者推测,山彪镇一号墓的时代应在春秋晚期, 墓主应是晋国大夫级的人物[57];也有学者认为,山彪镇一号大墓为春秋战国之交晋国魏氏贵族墓[58]。既然如此,从年代上讲,卫辉山彪镇战国墓当与出土《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竹书的汲冢,似乎并无什么关联。

也有学者指出,汲冢遗址位于近河南省卫辉市西南10公里外的孙营村镇庙前街村南200米处。据《汲县县志》记载,此处原分布有7个大冢,文革期间,遗址内7个冢的封土陆续被平掉。近年来文物考古工作者对汲城和汲冢遗址进行多次调查,依据娘娘庙前街村村民从村南3号冢征集到一些文物,如陶猪圈、陶灶、陶井等遗物看,具有典型的东汉时期的风格。再者,据2009年8月14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部分专家根据墓冢出土的五铢钱、经文、墓砖、石门等分析,3号冢应为汉墓无疑,因墓为绳纹小砖多室墓,且并有生活器具的陶猪圈、陶灶台等发现,他可能为汉墓,并且是东汉的墓葬。专家指出,汲城西城墙外三冢和娘娘庙前街村南七冢目前都没有足够的实物和文献论证其为真正的“汲冢书遗址”,对它们的认定仍处在探索阶段。[59]显然,目前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学材料尚难以为汲冢的确切位置提供支持。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究竟是考古工作者尚未找到出土竹书的汲冢的位置,抑或是出土竹书的汲冢,原本就是东汉时期的墓葬,根本不是什么战国时期魏王墓或战国古冢?而汲冢的年代,直接影响到包括《穆天子传》在内的汲冢竹书的成书年代,因而对出土竹书的汲冢遗址的调查与发掘,对于解决包括《穆天子传》的成书年代等学术史上一系列聚讼纷纭、悬而未决的诸多繁难问题,则具有传统史学无法替代的重要价值。

综上可知,古代文献记载和历代口耳相传的有关汲冢书出土年代、汲冢墓主及位置等信息,随着时间流失,或日趋模糊纷乱。不惟如此,甚至就连汲冢竹书的字体,也分别有小篆[60]、科斗文[61]、古文[62]多种说法。迄今为止,有关汲冢、汲冢竹书相关的若干信息,仍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争讼下去。由于文献记载的简略歧异及考古资料信息的散佚,诸如汲冢墓主、位置等关键性问题,甚或有可能成为永久之谜。

在我们今天看来,相关信息的模糊并不影响《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为西晋时期汲郡古墓所出古书这一客观事实。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将汲冢所出《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竹书斥为“伪书”。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在材料并不具备、信息并不完整、证据并不充分[63]的情况下,总体上先入为主地判定汲冢为战国晚期墓葬,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包括《穆天子传》、《竹书纪年》在内的汲冢书的写定年代,一听到《汲冢周书》“殆汉后人所为也”[64],《穆天子传》“为汉后人作”[65];“《穆天子传》应该是最早成于汉武帝时”[66]等不同声音,就以尚存在诸多重大争议,远未成为定论的“《穆传》在战国末年就已被埋入魏襄王墓中”[67],“墓主定为魏王是众所公认的”[68]作为“证据”而断然否定,则未免显得过于绝对和武断。

三、当前流失简真伪之辨的若干思考

综前所论,汲冢竹书出土的年代及汲冢位置、墓主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时间流失,诸多极其重要的信息变得日趋模糊。长期以来,在晋代以来,学术界在多相抵牾的各种旧说基础上所作的种种考订,不仅没有使得长期以来的种种争讼达成共识,相反,学术界对于汲冢墓主、墓葬年代等关键性问题的认识,分歧却越来越大。这些关键性问题不解决,《穆天子传》等汲冢书的写定年代的下限就无法确定。

和汲冢竹书出土信息存在诸多中大争议的情形不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来历不明,出土背景不清的各种流失简陆续整理出版。各种流失简的整理出版为中国古典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新材料,同时引发了关于上博简、浙大简、清华简、北大简等流失简真伪的质疑、辨伪及若干答辩和反击。从学术史视角观察,以上论辩基本上是在学术层面展开的,但论辩的性质却颇为复杂,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在各种流失简中,对上博简真伪质疑的文章不多,目前能检索到的代表性文章主要为刘蔚华先生的两篇系列文章[69]。刘文颇类今文学家的作风,推断多于考证。尤其如文中“正当国内外掀起研究上博竹书的热潮之际, 离奇地发生了主持收购这几批竹简的马承源前馆长非正常死亡, 在全国文化学术界痛挽这位著名学者的时候, 难道不需要反思一下其中的原由, 深思一下同购进盗墓简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吗?”[70]“原馆长马承源所说的假竹简'我们就曾上过当’指的是哪批竹简呢,是不是指的这批上博竹书呢?除了这批上博竹书外,上博还在其它竹简上'上过当’吗?”[71]之类极富想象的推测,仅仅引发若干非专业学者的好奇和部分媒体的大肆炒作[72],并未看到专业人士对刘氏质疑文章的正面回应。总的来看,刘氏对上博简真伪的质疑缺乏科学的态度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并不具有任何学术价值[73]。

学术界对浙大简和北大简《老子》篇的“辨伪”,均是由邢文先生发起的[74]。与此同时,邢氏对两种流失简的“辨伪”也遭遇到专业学者的回应和反击[75],并分别引发了小范围的拉锯式论辩。辩论双方,各执一端,也恰恰说明邢氏对浙大简和北大简《老子》的辨伪,在证据、方法和思路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76]。同样,“业内主流”学者对浙大简集体失声及冷处理的默认态度,回避了浙大简整理者的反击意见及学术界关于浙大楚简《四日至》天文历法内涵及其意义的讨论,日本学者浅野裕一、小泽贤二从天文历法学、易学、东洋史学、思想史学、古文书学、音韵学、古文字学等角度对邢氏各项质疑的解答,显然并不利于学术研究的深入与问题的最终解决。至于邢文中“要证明鸡蛋是臭的,需要把它吃下去吗”之类情绪宣泄类的表述,则更有违学术民主,阻滞和窒息了百家争鸣的优良学风。

和对浙大简的冷处理的默认态度恰好相反,“主流”学术界对北大简、清华简则基本上呈现出充分肯定的一边倒态势。如有的学者指出,“从书写笔法和书风来看,清华简造假的可能性不大”[77];尤其从清华简的材质与形制方面论及:“从材质层面讲,这批竹简来自战国时代无疑。如果质疑系伪造,那么造假者到哪里能寻来2000多支战国时代的无字竹简?”[78]在绝对含水率分别为400%、440%、330%的竹简上写上文字,“实在是比登天还难”[79]。“从物理角度判断,清华简存在伪造的可能性极低,除非造假者具有巧夺天工的非凡能力”[80]。“倘若有人觅得2000多支战国无字简,又以古墨写字不露破绽,再以污物包装不损字迹,实可谓鬼斧神工了”[81]。学者还特别强调指出,质疑清华简为伪简的学者,“没有一个是搞古文字研究的”[82],“明显表现出了双重价值标准的倾向”[83],“存在偏见或意气之争”[84]。而更有自认为属于“核心学术圈”的学者继续强调,“饱水率现在就做不出来”[85],并据此断言“已经鉴定过的简牍都没有问题”[86],“讲真伪问题的人都是外行”[87]。凡此表明,“主流”学术圈以压倒性优势,对清华简的态度基本为“造假的可能性不大”甚至“没有问题”。

流失简的共同特点,即均未经过科学发掘。由于流失简来历不明,背景不清,遭到学者的怀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对非经科学发掘的简牍真伪的鉴定,长期被学者视为“简牍领域最棘手、也最敏感的难题”[88],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对'清华简’的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89],流失简的真伪之辨也必然长期困扰着中外学术界。由于该问题极其复杂,兹仅仅从学术史视角就学术界有关流失简真伪之辨的讨论,略陈以下管见。

1.辩论是否存在双向标准倾向和意气之争?

综前所论,有的学者批评某些质疑清华简为伪简的学者,“明显表现出了双重价值标准的倾向”,“存在偏见或意气之争”。笔者以为,这一倾向和现象,似乎并非仅仅彰显于清华简的真伪之辨。前举以“辨伪”见长的邢文先生,对浙大简和北大简《老子》的“辨伪”,在证据、方法和思路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是否存在对不同流失简采取先入为主和不同价值标准的倾向?这一点,学术界似乎皆心知肚明,毋须多语。去除意气之争、情绪宣泄等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端正学风,让流失简的真伪之辨回归到学术研究的道路上来,辩论双方应平心静气地进行学术讨论,理性地开展学术批评和反批评,提高论辩的学术质量,推进流失简真伪之辨向更高水平发展。

2.辨论中默证法之使用,既无法证真,也无法证伪,流失简的真伪之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

有的学者批评质疑清华简的学者过度使用“默证”的问题[90]。与此同时,批评者也注意到默证是一种极不安全,甚至颇为危险的方法。在流失简真伪之辨中,的确存在无法证伪,同时更无法证真的问题。诸如先秦文献中,姜太公有师尚父、太公、太公望、吕望、吕尚、吕牙等称谓,迄今为止,先秦文献中尚未出现过“吕尚父”的称谓。“吕尚父”之称,在传世文献中出现时间颇晚,而且出现次数极少。迄今为止,“吕尚父”除仅仅于清华简《耆夜》中一见外,在唐代以前的各种文献中,找不到第二例。按照古代学者所倡导孤证不立,孤证不为定说的原则,对该条材料存疑,倒更体现了惟是之求的科学精神。显然,应注意到流失简真伪之辨这一困扰学术界的难题具有固有的复杂性,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3.克服辩论中推论多于考证,主观武断的不良倾向,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逐步夯实研究基础。

在各类流失简证真方面,都存在从材质、饱水率、测年、专家鉴定以及简的内容、书法等方面反推“造假可能性不大”,“比登天还难”。这种反证法显然推论多于考证,和默证法一样,存在不少的问题。诸如邢文即反驳说:“泱泱中华,人才济济,网络时代,资源共享,掌握楚简作伪的雕虫小技,何难之有?”[91]再如,以饱水率、测年、专家鉴定为例,浙大简的整理者也称:“经简帛专家鉴定,此批竹简为战国楚简,委托北京大学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实验室为竹简作了碳—14测试,这批竹简的年代,约为公元前三四〇年”[92],“饱水率极高”[93],“在竹简的整理过程中,简牍研究专家、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胡平生研究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任陈伟教授,北京大学李零教授、朱凤瀚教授,先后观摩了竹简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94]。与此同时,有的“核心学术圈”的学者却讲到:“凡经过真正出土文献的专家集体鉴定过的简牍,还没有一宗材料是真伪难辨,或是原来被认定为真,后来又证明是伪的。浙江大学藏简的情况很特殊,当时的鉴定团队也是认定是伪的,后来因为各种特殊原因出版了,其结果就是学术界一片沉寂,这已经表明了态度”[95]。浙大简这一“很特殊”的情况,在“圆满”回答“已经鉴定过的简牍都没有问题”这一判断的同时,也给学术界留下更多值得深深思考的问题。

注释:

[1][11][46][47][60]【唐】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0、 1432、490、1433、70页。

[2]【汉】司马迁撰:《史记》卷四《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9页。

[3]【唐】张怀瓘:《书断》,《泰州文献》第四辑,凤凰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4]【宋】郭忠恕编:《汗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2页。

[5]陈梦家:《汲冢书考》,《六国纪年》,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73页。朱希祖也指出,《史记·周本纪·正义》谓在晋咸和五年,“此实咸宁五年之误”。朱希祖:《汲冢书考》,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页,注释①。

[6][7][61]【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后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87、 2188、2187页。

[8][15]【唐】虞世南:《北堂书钞》,中国书店1989年版,据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刊本影印,第386、 186页。

[9][14]【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520、 1106页。

[10]《晋书》卷三十六《卫恒传》:“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三十六《卫恒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61页。《晋书》卷十六《律历志上》:“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亦得玉律。”“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十六《律历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75、 490页。《隋书·经籍志》:“晋太康元年汲郡人发魏襄王冢,得古竹简书,字皆科斗。”【唐】魏征等撰:《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59页。

[12][62]【晋】郭璞注:《穆天子传》(本书与《神异经》、《十洲记》、《博物志》合订),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13][24]《太公吕望表》:“太康二年,县之西偏有盗发冢而得竹策之书。”【清】王昶辑:《金石萃编》(第一册)卷三十二《太公吕望表》,中国书店1985年版,(本卷)第1页。

[16]《初学记》卷十二《秘书监九》“次竹书”下记载:“太康二年汲郡冢中得竹书,勗躬自撰次注写,以为中经,列于秘府。”【唐】徐坚等著:《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5页。

[17]《文献通考·经籍考》:“《穆天子传》六卷。晁氏曰:'晋太康六年,汲县民盗发古冢,所得凡六卷八千五百一十四字,诏荀勗、和峤等以隶字写之云’。”【元】马端临著,华东师大古籍研究所标校:《文献通考·经籍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11页。

[18]《尚书·咸有一德》孔颖达疏:“《纪年》之书,晋太康八年发魏安釐王冢得之”。【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八《咸有一德》,【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页。

[19]【宋】晁公武著,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60页。

[20][36][37][48][52]程平山:《竹书纪年与出土文献研究之一:〈竹书纪年〉考》上册,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15、15、38、65页。

[21][22][23][31][32][33][44]陈梦家:《汲冢书考》,《六国纪年》,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74、 174、174、174、174、174、175页。

[25]卫辉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卫辉市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553页。

[26]【明】侯大节纂修:《(万历)卫辉府志》,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选编:《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34册,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642页。

[27]辉县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编:《辉县市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39—740页。

[28]雷学淇:《竹书纪年考证》,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叁辑》拾贰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

[29][30][38][39][40][41][42][43]朱希祖:《汲冢书考》,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2、5、3、4、5、5、3—4页。

[34]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周书》七十一篇),《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简书在咸宁五年,……按《晋·束皙传》,太康二年,汲郡得竹书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书。《纪》云咸宁五年,《左传后序》云太康元年,当考。”【宋】王应麒撰,栾保群、田松青校点:《困学纪闻》卷二《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3页。

[35]有的学者综合前人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如下判断:“关于汲冢的发现年代,《晋书》等文献有咸宁五年、太康元年、太康二年、太康八年等不同记载,《晋书》多讹误,当以荀勖所记及碑刻为正。在汲冢竹书出土前后,荀勖始终任中书监负责校理书籍,所以他记录的太康二年是最权威的资料,并且这个记载不仅在傅畅《晋诸公赞》、王隐《晋书》、房玄龄等《晋书》可以找到同样的记载,而且有晋代碑刻的支持。因此,我们说当以荀勖所记与碑刻为正。所以,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汲县出汲冢竹书。”程平山:《竹书纪年与出土文献研究之一:〈竹书纪年〉考》上册,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5页。

[45]任乃宏:《“汲冢主人”新考—兼及〈穆天子传〉的作者与时代》,《邯郸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49][50][51][53]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6、52、52、75页。

[54][55][56]高明:《略论汲县山彪镇一号墓的年代》,《考古》1962年第4期。

[57]陈昭容:《论山彪镇一号墓的年代及国别》,《中原文物》2008年第3期。

[58]刘雄:《山彪镇与琉璃阁再研究》,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0—31页。

[59]徐大江:《卫辉汲城、汲冢遗址调查报告》,《青年时代》2018年第19期。

[63]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及司马贞《史记·魏世家·索隐》分别记载:“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唯特记晋国,……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记也”,“《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昭王三年丧毕,始称元年耳”。朱希祖指出,“哀王实为襄王,形近而误。”然《晋书·束皙传》记载:“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梁玉绳亦说,“(《纪年》)竹简出于汲冢,断烂倒错,其岁次年数大半不足信,兼有伪乱,当慎取之”。即使杜预、司马贞明确言及,《古本竹书纪年》的下限为魏襄王二十年,然《纪年》的时代下限能否一并证明汲冢出土所有“文既残缺”的“烬简断札”的时代下限均为魏襄王二十年?显然以此断定汲冢为战国后期魏墓,证据并不充分。【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后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版1980年,第2187页;【汉】司马迁撰:《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52页;朱希祖:《汲冢书考》,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页;【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五十一《束皙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33页;【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周本纪》,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6—117页。

[64][65]【清】姚际恒著,顾颉刚点校:《古今伪书考》,景山书社1929年版,第19页。

[66]杨宪益:《〈穆天子传〉的成作年代及其作者》,《译余偶拾》,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87页。

[67][68]【晋】郭璞注,王贻梁、陈建敏校释:《〈穆天子传〉汇校集释》,中华书局2019年版,《整理前言》,第4、5页。

[69]刘蔚华:《重重迷雾上博简》,《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刘蔚华:《关于诠释与证据——再评重重迷雾上博简》,《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70]刘蔚华:《重重迷雾上博简》,《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71]刘蔚华:《关于诠释与证据——再评重重迷雾上博简》,《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72]刘氏在文章中讲到:“2006年 12期《山东社会科学》杂志刊登了我的一篇质疑上海博物馆竹书真伪性的文章, 曾在山东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不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杂志在2007年 2月号上作了转载,此后,,一些学术性网站转载了文章并展开讨论, 又在全国学界引起了许多肯定或否定的反响, 形成了一些零星的讨论。2008年 2月,发现此文又被海外学术打假的著名网站《新语丝》转发,不仅在海外引起了注意, 一些原来没有注意到此文的国内学者也有了种种反响”。刘蔚华:《关于诠释与证据——再评重重迷雾上博简》,《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73]刘氏说:“在讨论中, 有先生质问我:'既然你要证伪, 请拿出证据来’”,刘氏以“上博简原物不在我手中, 要求由质疑者拿出证据是不合理的”回答,正可证实刘氏对上博简真伪的质疑,并未举证出一条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刘蔚华:《关于诠释与证据——再评重重迷雾上博简》,《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74]邢文:《浙大藏简辨伪》(上),《光明日报》2012年5月28日,第015版;邢文:《浙大藏简辨伪》(下),《光明日报》2012年6月4日,第015版;邢文:《浙大藏简再辨伪——文本复原的关联性与浙大伪简再批判》,《光明日报》2012年6月25日,第015版;邢文:《楚简书法的笔法与体势—答刘绍刚先生》,《光明日报》2012年7月2日,第015版;邢文:《北大简〈老子〉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8月18日,第016版;邢文:《“辨证之美”与“散点透视”—北大简〈老子〉再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9月12日,第016版;邢文:《技术书法学与简牍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12月19日,第016版。学术界亦有个别学者对浙大简真伪提出质疑,但论点、论据基本重复邢文的文章,并无任何新的发明。杨德春:《浙江大学藏简辨伪》,《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75] 曹锦炎:《浙大楚简毋庸置疑——从文本角度论浙大楚简的真实性》,《光明日报》2012年6月18日,第 015 版;刘绍刚:《从文字形体和书法看“浙大简”》,《光明日报》2012年7月2日,第0 15 版;曹锦炎:《再论浙大简的真伪——答邢文先生》,《南方周末》2012年7月19日,第 E24 版;武家璧:《论浙大楚简〈四日至〉的天文历法内涵及其意义(上)》,
http://www.gwz.fudan.edu.cn/,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2年9月11日;浅野裕一、小泽贤二:《浙江大〈左传〉真伪考》,汲古书院,2014年1月;李开:《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9月12日,第16版;姚小鸥:《由拼接与书法看真伪——与郉文先生商榷》,《光明日报》2016年12月12日,第16版。

[76]学术界普遍认为邢文的辨伪文章写得“并不是很到位”,无论对浙大简,还是北大简《老子》的辨伪,基本都是从竹简的形制、文字内容、书法风格几个方面加以判断。以形制为例,邢氏指出两种竹简均没有契口、编绳,长短宽窄不一等,而以上现象在其它出土的竹简中,同样普遍存在。又如,邢氏用宋元人对楷书或行草书的一些书法概念和名词来评价浙大简,恐并非一般性的材料运用不当或证据不妥。

[77][78][79][80][81][82][83][84][90]刘成群:《清华简与古史甄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3、29、30、30、30、31、31、31、26页。

[85][86][87][95]刘钊:《当前出土文献与文学研究的几点思考》,《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88]曹锦炎:《再论浙大简的真伪—答邢文先生》,《南方周末》2012年7月19日,第E24版。

[89]姜广辉:《“清华简”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再谈对〈保训〉篇的疑问》,《光明日报》2009年6月8日,第012版。

[91]邢文:《浙大藏简再辨伪——文本复原的关联性与浙大伪简再批判》,《光明日报》2012年6月25日,第015版。

[92][93][94]曹锦炎编著:《浙江大学藏战国楚简》,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序》第1页、《前言》第2、3—4页。

出处:《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7期,引用请查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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