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建言者 建言舍 2025年01月03日 00:01 江苏 1.问题: 同一座厂房(或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或一个防火分区)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2.说明: 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 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以下简称《防火通规》; ③ 除相关规范规定外,均以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为准。 3.规范要求: ①《建规》第3.1.2条: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②《建规》第3.1.2条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了同一座厂房或厂房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时,该建筑或区域火灾危险性的确定原则。 (1)在一座厂房中或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甲、乙类等多种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着火后,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划分;如果该厂房面积很大,其中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小,并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将甲类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时,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者确定。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1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仍可划分为戊类。近年来,喷漆工艺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减少。本条同时考虑了国内现有工业建筑中同类厂房喷漆工段所占面积的比例,规定了在同时满足本文规定的三个条件时,其面积比例最大可为20%。 另外,有的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即使局部存在爆炸危险、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可能使建筑物着火而造成灾害。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发生爆炸。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划分为戊类。又如,某场所内同时具有甲、乙类和丙、丁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物质,当其中产生或使用的甲、乙类物质的量很小,不足以导致爆炸时,该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以按照其他占主要部分的丙类或丁类火灾危险性确定。 (2)一般情况下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参见表2。 表2 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 表2列出了部分生产中常见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最大允许量。本表仅供使用本条文时参考。现将其计算方法和数值确定的原则及应用本表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实验室或非甲、乙类厂房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实验室或非甲、乙类厂房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即: ![]() 2)厂房或实验室等室内空间最多允许存放的总量。 对于容积较大的空间,单凭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一个指标来控制是不够的。有时,尽管这些空间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不大于规定,也可能会相对集中放置较大量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而这些物品着火后常难以控制。 3)在应用本条进行计算时,如空间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原则上要以其中火灾危险性较大、两项控制指标要求较严格的物品为基础进行计算。 4.设计要点: ①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建言者注: [举例]某2层(多层)厂房,其中一层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厂房,二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那么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②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建言者注: [举例]某2层(多层)火灾危险性丁类厂房,其中一层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厂房,一层局部生产区域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丙类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丙类与其他丁类部分之间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那么,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类。 当厂房内设有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部分,应注明该部分的功能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面积大小及占比,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 ③对于厂房中或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甲、乙类等多种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着火后,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划分;如果该厂房面积很大,其中甲、乙类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小,并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将甲类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时,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者确定。 建言者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④依据《建规》第3.1.2条条文解释,厂房或实验室某房间内,当计算未超过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和室内空间最大允许存放的总量时,这两项指标同时控制,可以分别按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或实验室建筑进行设计。 当空间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原则上要以其中火灾危险性较大、两项控制指标要求较严格的物品为基础进行计算。 ⑤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按规范条文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⑥关于防火分隔措施: (1) 厂房内的甲、乙类生产部位,采取相应的工艺保护、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防爆分隔措施。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按《建规》第3.6章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甲、乙类生产部位的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疏散距离等均应按甲、乙类的火灾危险性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2)《建规》6.2.3条: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⑦《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中有一题相关的疑难问答:一座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厂房,其中有1层生产车间为丁、戊类,该层是否能够按照丁、戊类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按丁戊类设计相关消防设施? 答: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按照《建规》第3.1.2条确定,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根据该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室内消防给水、疏散设施与疏散距离等可以根据该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类别、楼层位置及建筑面积等确定。共用设施按照火灾危险性较高的类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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