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婚姻法:主打“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

 耕读之者 2025-02-16 发布于北京

01

这几天,VIP群员热情不减地讨论着关于《新婚姻法》的几条补充解释。

想必读者们也很关注。

今天,小怪兽麻药劲还没过,我还算安静,索性来简单聊几句。

02

新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谁出资,房产就归谁所有,即便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也不再影响产权归属

许多人广泛认为,这标志着“捞女时代”的终结,同时也让女性对婚姻更加忘却却步。

甚至,有人一刀切地说新法这是主打一个“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

因为,这意味着女性不能把婚姻当成事业,甚至连男方买的房子都无权分割。

但这里,重点在于如何理解这个“谁”。

在传统观念里,大家对于事情,尤其是因结婚而准备的房子大多是作为理所应当的。

毕竟,小鸟都得先筑起一个巢,才能吸引来异性。

问题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也开始拥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并且,有女性也早早地婚前买好了房子,有一些存款。

并且,婚姻模式已经从以前的一生一世一双人缝缝补补熬白头,到了合就结,不合就分的时代。

所以,规定没有限制性别,解读的时候还请大家不要把自己当成弱者,当成无产者。

还有,假设我们代入的是母亲的角色,我们在婚姻赠予了女儿/儿子一套房呢?

希望大家保持多方视角和思考的同时,也能积极寻找原文,而不是听第三方断章取义的解读。

比如我这里贴几条上来,大家一起来读一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不难看出,法律在尽可能的完善,尽可能公平的保护每一个人。

如果是结婚后,两夫妻买房,完全不用担心,依旧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这里重点明晰的是大家庭成员的出资,和结婚时长对分割财产的影响。


最后,每一条新规出来都需要无数人验证才有可能变得成熟,但到底该怎么分分多少,这些都没什么好质疑的,它会在实践中慢慢找到平衡。

03

备受争议之二:

全职带娃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家务补偿,法院会结合家务劳动的付出程度、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判定补偿金额

从以前,家务育儿被当成理所应当的事,到现在这个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出“家务补偿”,我个人以外,其实是更人性化了一些的。

问题在于,补偿的金额参考什么标准。

仅仅是以小时工、保姆的市场工资来算,肯定是是不合理的。

因为,情感部分的交流和安全感其实无法被金钱衡量,其次,这里还牵扯了家庭分工和因生育带娃失去的黄金工作机会等问题。

广大女性疑惑,以全职带娃5年来计算,平均每天家务+带娃可能要超过12个小时以上。

那这个补偿到底是三十万还是十万就打发了呢?

这里,我们再一次展开一次理想的逻辑思考:

家务补偿是指离婚时分得的全部还是建立在先分割了固定资产和夫妻存款后叠加的?

家务补偿的针对群体一定是女性吗?全职奶爸当然也算对吧?

第三,司法解释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双方协商不成再经由法院判定。

也就说,并非所有夫妻离婚都是经由法院的,法律条文的解释通常只作为大众行事的依据,并不代表着它决定一切。

我再次参考了原文,也问了几款ai,和自己几次诉讼的经验,得出的结论是家务补偿是在财产分配后额外给予的,并且,个体和某对夫妻的感情才是决定性因素。

即,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我们的伴侣,愿意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后,另外针对这个部分给多少,才是博弈的核心。


遇到一个人品差的人,藏匿、转移财产,主张自己上班最累理应多分,纵是经由法院也是剥层皮的事。

所以,大家可以因此不选做一个全职妈妈,也可以因为觅得良人,出自对孩子的爱做一个全职妈妈。

反正总之,筛选很重要,人品的考察和家庭秩序的建立也很重要。

法律维护的,可能仅仅是保底而已。

04

备受争议之三:

关于出轨,到底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此次执行的新婚姻法中,包括中国《民法典》并未直接使用“出轨”一词,但在结合几个条例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

1.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
2. 财产分割: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
3. 子女抚养: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过错行为可能影响法院判决,优先考虑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返还。

实际操作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做出公平判决。

大家争论不休的原因,可能还在于现实中,取证的困难和拿回来的难度。

所以,期盼国家给到出轨方更大的惩罚力度。

譬如,净身出户,最好被判以刑事处罚。

我明白挑动情绪的写法当然是迎合大众,泣声追问,就这样,男人会怕吗?男人会因此对婚姻保持敬畏和忠诚吗。

可法律是不完美的,或许也是普通人难以左右的。

作为个体,我们除了要呼吁,质疑,提问,还可以期待下次更新。

并做好自己的应对工作。(还有,出轨方也有可能是女性,只是男性比女性多一些...)

05

备受争议之四:

对于离婚后,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更加考虑孩子的年龄、成长环境、父母的经济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确保孩子获得最优抚养方案。

并将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确保支付执行。

我看了众多的文章和网友评论,大家其实集中性地对确保执行表示出满满的怀疑。

认为最好的方式方法是一次性给到补偿,或者直接在财产分割时拿已有财产冲抵。

我个人深表赞同。

但话又说回去了,法律有法律的依据。

与其抱怨生气,或者气鼓鼓走极端地说一句不婚不育保平安,不如想一想,假如我们遇到了想要结婚的对象,该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

并正确理解和看待婚姻。

06

首先,婚姻的确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一场合作。

其次,个人拙见,几次更新的新婚姻法之规定都旨在提醒女性,不要盲目结婚,不要再继续秉持着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样的理念而结婚。

而是,更加重视自己的感受和对情感的感知能力,在追求个人实现的同时,慢慢认识异性,好好相处,直到自己想进入婚姻再进入婚姻。

与此同时,具体操作上:结婚前,一谈清楚财产归属,约定好还贷部分自己的出资比例。

二,设立个人账户,自己的婚前房产、存款、基因等不要和婚后搞混。

三,做好体检,和个人征信查询,明确双方的债务情况和基础信息。

四,对伴侣的家庭相处模式,情绪管理能力,工作能力等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切勿恋爱脑一上头,就不管不顾,百般忍让,自我欺骗。

结婚后,尽早做好长中短期规划,如果因家庭布局协商后要成为全职妈妈,请签署家务补偿协议,并明晰另一半的家庭义务和责任。

至于感情的部分,我们无法寄希望于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只能靠双方的努力去磨合去推动。

除了完善家庭制度和秩序之外,更多地还是得看沟通看格局看平衡的情况。

或许,大家会说,多累啊,就不能一相爱便解决所有问题吗?

不能,维系一个家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况且婚姻还要跨越个人成长上的众多课题。

只能说情出无悔,都是修行。

大家各有选择,别忘了始终要提升自己、爱自己,也别觉得孩子是给男人生的,把自己当弱者,这一生都不会过得太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