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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医保买华为手表,这合法吗?律师怎么看?

 万益说法 2025-02-25 发布于广西

一、事件回顾以及WATCH D2的法律属性探讨

根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日陆续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购买经验:“刷医保买了个华为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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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上观新闻”

引起热议的产品是华为WATCH D2智能手表经笔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系统检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显示,早在2020年开始,华为公司便开始在腕部单导心电采集、腕部动态血压记录等方面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布局,其中便包括编号为“粤械注准20242071034”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其适用范围/预期用途显示“用于单次或24小时内设定的不同时间段里在静止情况下测量人体的收缩压、舒张压、脉率(仅适用于18岁及以上人群),供医护人员参考分析。”其实,作为智能穿戴厂商,并非只有华为对此进行探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近两年以来也申请注册了“腕部血压记录仪”“腕部心电血压记录仪”第二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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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截图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系统

华为与小米,作为我国有代表性的科技公司,在通讯以及穿戴设备方面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在穿戴设备中探索医学与健康方面的功能,可以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是科技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当上述智能手表同时具备电子消费品以及医疗器械两种属性时,就出现了新闻中提及的现象,华为WATCH D2智能手表以第二类医疗器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的名义出现在药店中,其也难免产生一定的法律认知冲突。

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可否购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渊源。1998年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在总结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决定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根据全国各地的差异,同时规定了“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通过这个文件,明确了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有两个部分,分别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30%左右)。同时,《决定》指出“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那么可否认为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金额就是“我自己的钱”,进而得出“我自己的钱我来自由支配”的结论显然是不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障制度,其用来保障公民在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为了让这项物质保障制度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必须予以规制,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于“个人账户”兼具“个人财产属性”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公共属性”两种属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即一方面赋予个人账户适当扩大支付范围,但也对个人账户的使用作出相当限制。从上述文件可知,“医疗器械”的确属于个人账户可支付部分。基于此,部分地区同意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华为WATCH D2智能手表但同时,考虑到智能手表主要功能涉及日常电子生活消费,且单价高对医保基金挤占、消耗大,可能会弱化医保资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有较多地区对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作出限制,如“每人只能限购一个且需现场激活”(详见澎湃新闻《上海人可以刷医保买华为手表?药店:是真的!律师提醒……》)、“浙江宁波市医保局已经叫停医保购买华为手表”“医保个人账户只能抵扣300元”(详见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医保个账买华为手表被叫停?各地规定不同,多地购买需预约》)。

总体而言,目前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的合法性需“三查”。第一,查产品资质: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若注册证载明“用于动态血压监测及高血压辅助诊断”,则符合支付前提,若仅标注“健康监测”,则存在合规风险;第二,查地方目录:属于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目录》,明确可支付的医疗器械品类;第三,查购买主体:仅限参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不得转借或套现。

三、总结与建议

华为手表事件不仅折射出医保政策执行中的复杂性,也触及了公权力与个人权益的边界问题。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健康需求的提升,智能医疗设备与医保个人账户的碰撞将愈发频繁。未来,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需在鼓励创新与保障资金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医保制度的核心目标——保障公民健康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公众教育、完善法规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将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END

作者简介

郭建强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医疗卫生与大健康产业、法律顾问、文化教育产业等。


王露华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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