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以及WATCH D2的法律属性探讨 引起热议的产品是华为WATCH D2智能手表。经笔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系统检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显示,早在2020年开始,华为公司便开始在腕部单导心电采集、腕部动态血压记录等方面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布局,其中便包括编号为“粤械注准20242071034”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其适用范围/预期用途显示“用于单次或24小时内设定的不同时间段里在静止情况下测量人体的收缩压、舒张压、脉率(仅适用于18岁及以上人群),供医护人员参考分析。”其实,作为智能穿戴厂商,并非只有华为对此进行探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近两年以来也申请注册了“腕部血压记录仪”“腕部心电血压记录仪”第二类医疗器械。 上述截图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系统 华为与小米,作为我国有代表性的科技公司,在通讯以及穿戴设备方面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在穿戴设备中探索医学与健康方面的功能,可以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是科技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当上述智能手表同时具备电子消费品以及医疗器械两种属性时,就出现了新闻中提及的现象,华为WATCH D2智能手表以第二类医疗器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的名义出现在药店中,其也难免产生一定的法律认知冲突。 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可否购买“腕部动态血压记录仪”? 那么可否认为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金额就是“我自己的钱”,进而得出“我自己的钱我来自由支配”的结论呢?这显然是不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障制度,其用来保障公民在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为了让这项物质保障制度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必须予以规制,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于“个人账户”兼具“个人财产属性”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公共属性”两种属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即一方面赋予个人账户适当扩大支付范围,但也对个人账户的使用作出相当限制。从上述文件可知,“医疗器械”的确属于个人账户可支付部分。基于此,部分地区同意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华为WATCH D2智能手表。但同时,考虑到智能手表的主要功能涉及日常电子生活消费,且单价高对医保基金挤占、消耗大,可能会弱化医保资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有较多地区对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作出限制,如“每人只能限购一个且需现场激活”(详见澎湃新闻《上海人可以刷医保买华为手表?药店:是真的!律师提醒……》)、“浙江宁波市医保局已经叫停医保购买华为手表”“医保个人账户只能抵扣300元”(详见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医保个账买华为手表被叫停?各地规定不同,多地购买需预约》)。 三、总结与建议 ![]() ![]()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医疗卫生与大健康产业、法律顾问、文化教育产业等。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知识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