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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六个月宝宝意外颅骨骨折:母婴生活服务机构法律风险透视与建议

 万益说法 2025-02-26 发布于广西

2025年2月21日,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母婴安全事故:金华义乌的杨女士反映,2024年12月29日,她与丈夫带着6个月的宝宝前往当地一家母婴生活馆洗澡,因店员短暂转身,孩子从护理台跌落,导致颅骨骨折。据杨女士描述,事故发生后,孩子治疗费用已超1万元,家属向母婴店提出10万元索赔,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母婴店负责人虽承认员工存在疏忽,但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事件最终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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哔哩哔哩“1818黄金眼”账号发布视频截屏

此事件再度让公众对母婴生活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提出质疑。评论区中,许多家长分享了类似经历:“孩子摔伤看似偶然,实则暴露了行业漏洞”“高价服务背后,安全保障是否到位?”——这些问题直指母婴服务行业的法律风险与监管缺失。

行业乱象:近年母婴服务机构事故案例梳理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和消费升级,月子中心、母婴生活馆、游泳馆等机构数量激增,但安全事故频发。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1.“上海月子中心新生儿感染事件”

据上游新闻报道,薛女士生产后入住上海某月子会所精致套房,因多种原因,婴儿感染轮状病毒,新生儿住进ICU还做了腰椎穿刺。

2.“沈阳一月子会所14名新生儿被确诊肺炎”

据环球网报道,2021年14名入住沈阳某母婴护理中心的新生儿中,有9名新生儿先后出现不同程度鼻塞、咳嗽症状,送医后被确诊为新生儿肺炎。

3.“婴儿在泳池溺水挣扎3分钟竟无人察觉”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浙江温州一段“婴儿游泳池溺水挣扎3分钟”的视频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视频中,一婴儿在游泳馆游泳,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身体脱离游泳圈在水池中挣扎近3分钟。经馆内其他家长提醒工作人员才将男婴救起,并展开紧急抢救措施。经过24小时抢救,孩子从重症病房转至普通病房住院一周后出院。

4.“产妇双腿被热水瓶烫伤 月子中心全责 省心不成反被伤”

据中华网报道,袁某在产后入住某月子中心接受专业护理服务时,意外被烫伤。2023年7月,袁某产子后,月子中心的月嫂陈某为其提供腿部保暖服务,将装有热水的矿泉水瓶置于袁某小腿附近,导致袁某双腿小腿烫伤,医疗费用高达8万余元。

5.“宝妈入住月子中心次日在16公里外投湖轻生”

据潇湘晨报报道,2025年1月13日,宝妈罗女士在东莞市人民医院生下女儿。1月15日17点左右,在家属的陪同下,罗女士入住某月子中心1526房。1月16日上午,罗女士离开月子中心来到酒店大堂给家属打电话询问宝宝情况,被家属安抚后回到了房间。1月16日中午,罗女士借口寄邮件让婆婆帮忙,后乘坐电梯到达负一层,从地下停车场离开。家属发现罗女士不见后,立刻报了警。14点10分,警方来电告知罗女士的手机定位,二十多分钟后,家属赶到16公里外的水濂山水库,发现罗女士已投湖。

法律风险与行业痛点:从个案到共性的剖析

结合近年来相关案例,母婴生活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与运营漏洞:

1.资质与监管的缺失


虽然月子中心等母婴生活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内容直接涉及母婴安全,但月子中心却并不属于医疗机构。对此,一直存在一种呼声将月子中心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2021年,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64号(医疗体育类270号)、第3592号(医疗体育类321号)提案均涉及上述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称“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是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之间的交叉领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不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由此可见,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暂未被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

所以,月子中心目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仅对从事医疗保健活动的月子中心进行监管。其他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在资质方面缺乏专业性保障。

2. 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培训缺位:护理人员多未接受系统急救培训。例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杨女士事件中,店员未进行婴儿看护的基本安全操作(如使用安全带固定婴儿),便离开婴儿,暴露了培训缺失和安全意识的不足。

应急能力薄弱:很多事故发生后,部分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如冷敷止血、送医检查),导致损害扩大。

3. 设备安全隐患


设备不达标:常见的有护理台缺乏防护栏、游泳馆水温监控失效等问题,且日常维护流于形式。

环境设计缺陷:如因地面防滑措施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增加意外发生概率。

破局之道: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安全屏障

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母婴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不仅是行业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笔者认为,需多方协同,推动以下改革:

1. 强化行业准入与监管


制定统一标准:明确母婴服务机构的设施、人员、服务流程等强制性标准,并由卫健部门定期抽查。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关于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目前已完成《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月子中心的重要文件,《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应当尽快落实。只有尽快确立规范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管理母婴服务机构。

建立黑名单制度:应当对多次违规的机构公开曝光,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业资格。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核查消毒记录、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应急预案等。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平台公开从业人员资质、服务评价及违规记录,倒逼行业自律。

2.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强制持证上岗:要求护理人员通过急救、婴幼儿护理等专业考核。常态化培训: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处理、感染防控等课程。

制定服务规范指南:细化护理操作流程(如洗澡水温、喂养姿势)、消毒要求等,减少操作失误。

3. 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推广责任保险:强制机构购买“母婴服务责任险”,分散经营风险。

规范合同文本:由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化合同,明确双方权责,避免“霸王条款”。

推行预付金第三方托管:限制预付款比例(如不超过合同金额20%),防止机构挪用资金。

4. 构建社会共治网络


家长参与监督:开通投诉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反馈安全隐患。

媒体舆论监督:如“1818黄金眼”等栏目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倒逼行业整改。

母婴服务机构的本质是“托付与信任”,唯有通过法律约束、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三重合力,才能将“安全之殇”转化为“安全之盾”,为每一个家庭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作者简介

郭建强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法律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医疗卫生与大健康产业、法律顾问、文化教育产业等。


覃春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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