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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统治沿革史

 雪峰读书 2025-03-02

1932年3月9日,《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规定:被伪满洲国占领的内蒙古盟旗地区置兴安省及3个分省,北部为兴安北分省,南部为兴安南分省,东部为兴安东分省。与其他省不同,兴安省不设省公署,其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务院"兴安局,协助“国务总理”管辖“另定区域"内的蒙古旗务。“国务院”于4月5日公布兴安三分省的分省公署驻在地,6月27日公布各分省管辖区域。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长、各旗旗长。8月3日,将兴安局改为兴安总署。1933年,以原属热河省的昭乌达盟西喇木伦河流域以北区域(包含经棚县)置兴安西分省。7月12日再次公布关于兴安省行政区划的文件。

1934年12月1日废兴安总署,所属各分省改置为省。1943年10月1日,兴安四省又合并为兴安总省,伪总省公署驻兴安街(原名王爷庙街,今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划分为兴安北省(公署驻海拉尔市,辖6旗、2市。又称兴北地区)、兴东地区(行署驻扎兰屯街,辖4旗)、兴中地区(总省公署直辖,有6旗、1县)、兴南地区(行署驻开鲁街,辖5旗、2县)、兴西地区(行署驻林西街,辖4旗、1县),共辖25旗、4县、2市。从总省到旗县的各级伪公署的副职,均由日本人担任。1945年1月1日兴安总省增领扎赉诺尔市。

扎赉诺尔市,原为北满特别区之地,后属新巴尔虎右翼旗,1941年9月1日置扎赉诺尔街。1945年1月1日置市,驻地在今内蒙古满洲里市东南扎赉诺尔矿区。

一、兴东地区

1932年3月9日置兴安东分省,同月29日额勒春任分省长。伪分省公署驻布西(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驻地尼尔基镇),原定于6月5日设立,因"地面不靖",暂在黑龙江省城(今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区)设立临时办事处,于6月1日开始办公②,进行筹划分省行政事宜。因布西交通不便,而扎兰屯铁路、公路交通方便,宜于控制全省,兴安总署提议分省公署改驻扎兰屯(今内蒙古扎兰屯市)。1933年1月12日,迁治扎兰屯,并于23日正式在扎兰屯办公。"1934年6月批准的管辖范围为“嫩江之支流呼裕尔河(别称诺敏河)口为起点,溯嫩(河)[江]入于其支流库图奇河,自其根源至山顶,西行小兴安岭之伊勒呼里山岭,至英吉里山而南下大兴安岭,自索岳尔吉山起,沿兴安南分省境界东行,自该境界之北端,沿长春边墙北上,至呼裕尔河而下,至河口之线周围以内之区域,为本分省区域”。1932年12月起,黑龙江省所属雅鲁、布西、索伦3县局正式移交兴安东分省。1933年5月10日,重新公布兴安东分省之区域:"以嫩江之支流诺敏河旧河口为起点,溯嫩江入其支流库尔奇河,自其发源至山顶,西行小兴安岭之伊勒呼里山岭至英吉里山而南,下大兴安岭,自索岳尔吉山起,沿兴安南分省境界,东行自该境界之北端,沿长春边墙北上,至诺敏河而下,至旧河口之线周围以内之区域为本分省区域。”"1932年6月27日曾置那文旗,行政区域为“甘河迤东北之区域",1933年5月已经废除。1934年12月1日改置为兴安东省,伪省公署驻扎兰屯,辖喜扎嘎尔、布特哈、阿荣、莫力达瓦及巴彦等旗。“康德八年",喜扎嘎尔旗往属兴安南省。1943年10月1日,并人兴安总省,改设兴东地区行署,驻扎兰屯街。

二、兴中地区

“1943年10月划分,共6旗、1县,由伪总省公署直辖。

三、兴南地区

1932年3月9日,据《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置兴安南分省,同月29日伪满洲国任命分省长。分省公署驻达尔汉王府(今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驻地保康镇西南)。临时办公处设在奉天省辽源县(今吉林双辽市驻地郑家屯镇),于6月1日开始办公。下辖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札赉图旗等7旗。1934年12月1日改置为兴安南省,辖库伦、科尔沁左翼前、科尔沁左翼后、科尔沁左翼中、科尔沁右翼中、科尔沁右翼前、科尔沁右翼后、扎赉特等旗及通辽县。1935年9月1日,迁驻王爷庙(后称兴安,今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康德十年”10月1日撤销,并入兴安总省。兴安总省设派出机构——兴南地区行署,管理该地区,辖5旗、2县。

四、兴西地区

1934年3月,日伪占领热河省全境,伪满取消了该省昭乌达盟建置。5月10日,在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地区设立兴安西分省,驻开鲁县城(今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驻地开鲁镇),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开鲁县、林西县等旗县。“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置为兴安西省,驻大板上(今内蒙古巴林右旗驻地大板镇),辖扎鲁特左翼、扎鲁特右翼、阿鲁科尔沁、巴林左翼、巴林右翼、克什克腾、翁牛特左翼、奈曼等旗及开鲁县、林西县。"康德四年"1月,翁牛特左翼旗划归热河省。"康德十年"10月改为兴西地区,辖4旗、1县。

下编 第三十四章 伪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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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兴北地区(兴安北省)

19323月9日,根据《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置兴安北分省。同月29日伪满洲国任命分省长,驻海拉尔(今内蒙古海拉尔市);同时置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鄂鲁特旗、布里雅特旗、鄂伦春旗(“1932年6月至次年7月间在托河路一带建,后因无固定居民而裁撤)。统辖范围包括"大兴安岭英吉里山为起点,北行大兴安岭,沿漠河县界而至国境之线,与西方国境及兴安东分省之境界之周围以内之区域为本分省区域",相当于原黑龙江省呼伦贝尔地区。"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置为兴安北省,辖索伦、新巴尔虎左翼、新巴尔虎右翼、陈巴尔虎、额尔克纳左翼及额尔克纳右翼等旗。1936年1月1日裁撤销北满特别区后,满洲里市和海拉尔乡的区域并入,伪满洲国政府为此特别颁布《满洲里及海拉尔市政管理处官制》,规定“满洲里市及海拉尔乡置市政管理处”,"处长承省长之指挥监督执行法令,管理管内行政事务",成为与市县旗并列的特殊行政区划。1943年10月1日,隶属于兴安总省。伪满末期,所辖区域为6旗、2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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