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案 违法事实: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将兼职研发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金额合计21659052.91元全额纳入研发费用人工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将部分生产部门领用的经编网布和PVC膜金额合计7208659.66元计入研发部门消耗材料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3、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混用设备,将混用设备折旧金额合计349174.08元全额列入研发费用折旧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4、销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制品、废料取得的收入合计12031730.68元,未扣减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追缴2018年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合计5557186.97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处罚计2778593.50元。 02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案 违法事实:该企业通过虚报研发动力电费、研发耗用材料费、设备维修费等研发支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96万元。比如,以该厂全年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电费作为基数计算研发动力电费,大量领用立项书中研发设备无法使用的原材料,将立项书中未提及设备的折旧及维修费计提至研发项目等。 处罚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4万元。 03上海同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 违法事实:该公司通过虚构委托外包研发项目等手段,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206万元。 处罚结果: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6万元。 结语:从上述三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处罚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无论是港龙新材料将兼职研发人员费用全额纳入、混用设备折旧全额列入,还是临县裕民焦煤虚报研发电费等支出,以及上海同腾生物虚构委托外包项目,都暴露出企业在费用归集、项目真实性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应以此为戒,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与申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性,避免因小失大。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操作的具体要点,欢迎随时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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