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抓典型的案例东方集团案件有了一个初步结果,3月16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亿元、48.65亿元、65.42亿元、8.25亿元,四年累计虚增收入约161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3亿元,四年累计虚增成本约160.7亿元。 其实就相当于空转,没有利润,只是增加收入和成本,做大收入规模,和之前那个为了集团公司冲击世界500强的中泰化学一样。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在确认财务造假后,上市公司要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立即申请停牌一天,复牌后则将被*ST,变成*ST东方。 在这次违法违规中,证监会也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了重罚。 1、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被罚100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2、孙明涛自2017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东方集团总裁。被罚50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3、党荣毅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东方集团财务总监,主管东方集团财务工作和融资工作。被罚350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 4、康文杰自2020年4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期间主管东方集团信息披露等工作,被罚300万元。 5、戴胜利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东方集团副总裁,期间主管东方集团农业板块的日常经营,被罚250万元。 6、张惠泉自2014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副总裁。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被罚200万元。 7、吕廷福自2020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监事会主席。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被罚150万元。 8、刘艳梅2005年6月至2024年2月任东方集团监事,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被罚150万元。 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申辩完成后,监管将下达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