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因专业性强、事实复杂、审理周期长,被公认为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杂症”。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争议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律性质如何认定?与购房者权益冲突时效力顺位如何?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权利?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工程款的清偿优先级。 本文基于104个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及核心司法解释,全面梳理优先受偿权的焦点争议,提炼15项裁判规则,一文掌握实务核心要点! 🔥一、优先权的法律性质:法定担保物权《民法典》第807条明确,承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优先受偿。尽管学术界曾存在留置权说、抵押权说等争论,最高院复函(〔2007〕执他字第11号)明确其属于“法定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属性。其核心特征有三: 🔥二、效力顺位之争:三大核心场景裁判规则场景1:承包人VS购房消费者的“生存权”裁判规则: ·未出售房屋: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参考案例:(2017)最高法民终730号) ·已网签房屋:优先权不因网签消灭,但商品房消费者支付全部房款且以居住为目的时,购房人权益优先(法释〔2023〕1号批复)
场景2:承包人VS拆迁安置户裁判规则: 📌(2021)最高法民申31号,因安置权益具有“所有权调换”性质,属更高层级的物权保护。 场景3:承包人VS抵押权人绝对优先规则:工程款优先权效力高于抵押权(法释〔2002〕16号,已失效但规则延续) 🔥三、行使主体边界: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焦点1: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优先权?裁判规则: ·原则禁止:仅限“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最高院(2020)民申2858号📌(2019)民再258号等 ·例外情形:挂靠人若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且发包人知情,可主张权利 📌(2020)最高法民终429号 焦点2:债权受让人能否继承优先权?裁判分歧: ·支持派:优先权具有从属性,转让工程款债权时一并转移 📌(2021)最高法民终958号 ·反对派:优先权专属于承包人,部分案例驳回受让人主张 📌(2019)民申3349号 🔥四、保护范围之争:利润赔or不赔?焦点1:哪些费用可主张优先权?可优先受偿: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规费、税金、垫资款; 不可优先受偿:逾期利息、违约金、停窝工损失(主流观点)、损害赔偿金 📌(2020)最高法民终455号等 焦点2:停窝工损失的特殊处理司法分歧: ·多数案例:归类为违约损失,不纳入优先范围 ·突破性判例:若损失系发包人过错导致且属于实际支出费用,可优先受偿((2022)最高法民终24号、浙江高院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