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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收到24年的发票,是直接做费用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轻松财税彭怀文 2025-04-01 发布于四川

25年收到24年的发票,是直接做费用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解答: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具体的经济业务情况进行分析,然后才能准确的处理。

提问所述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的因素,然后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考虑24年是否入账

“25年收到24年的发票”,要考虑该发票对应的费用是否在24年关账时已经暂估或预估入账。如果已经在24年暂估或预估入账的,在25年实际收到发票并支付的,只需要冲减应付款项即可。如果预估或暂估跟实际支付(发票金额)有差异,再考虑调整差异。

因此,如果发票对应的费用在24年已经入账的,25年实际收到发票并支付的:

借: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二、考虑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通常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才会使用,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该科目也不会使用该科目。

如果该业务属于会计差错,且重大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追溯重述法”,才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该业务属于会计差错,且不重大的,即使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不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即使是会计差错,也不需要考虑是否重大,直接采用“未来适用法”,即直接接入当期费用。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采用“追溯重述法”的

1.追补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2.调整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如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二)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的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包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采用“追溯重述法”(如差错金额不大)。

1.收到发票并支付费用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2.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说明:税务方面,如果费用属于24年,按理应该在24年扣除而不能在25年扣除,但是金额不大的话,税务局一般不会追究。

三、考虑费用实际对应的期限

24年开具的发票,也有可能是25年才实际发生的费用。

比如24年12月房东开具的租金发票,实际上是25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发票。因此,在25年收到发票并实际支付租金的,就不属于会计差错,不需要考虑会计差错更正的问题,只需要按照正常的支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收到发票并支付房租:

借:预付账款-房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2.按月摊销房租: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房租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收到发票并支付房租:

借:租赁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2.按月计提折旧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按实际利率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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