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是锤锤呀 锤锤de小屋 2025年03月29日 21:43 河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工会经费的计提一直是容易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环节。许多企业会计对“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究竟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存在疑惑 法律明确“应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企业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这里的“工资总额”即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劳动报酬,而非扣除社保、个税后的实发金额。 核心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工资薪金包含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强调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为“工资总额”,而非实发金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员工月应发工资为1万元,扣除社保2000元、个税500元后实发7500元。企业需按 1万元(应发数)的2%计提200元工会经费,而非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常见问题解答 Q:社保、公积金是否计入工会经费基数? A:是。应发工资包含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因此需纳入计提基数。 Q:临时工工资是否纳入计算? A:若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其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则由用工单位按协议约定处理。 Q: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 A:需缴纳“工会筹备金”,标准仍为工资总额的2%,且不可享受返还政策以7500元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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