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苏sir
刑事律师苏sir
2023年04月27日 16:25
![]() 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强奸罪,是指违背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该罪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犯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违背妇女意志 实务中,判断是否违背意志往往就是看妇女有没有进行反抗,但是也存在女方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最后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方“未反抗”,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核心问题是“性同意”。女方因为熟人、醉酒、害怕等原因没有积极的、明显的反抗行为,甚至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的、隐晦的反抗行为也没有。即使女方存在这种“未反抗”的外在表现形式,也不能说明女方就有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 因为女方也存在因为害怕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只要女生表达出的是“不同意”,就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违背了妇女意志,也就可以定性为强奸罪。例如: 1、女方一开始不愿意后来愿意了,强奸罪发生在不愿意的那一刹那,后来愿意顶多算是谅解。 2、女方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强奸罪发生在不愿意的那一刹那,你需要立即停止,否者构成强奸。 3、女方事先不愿意,被胁迫后就犯的,不管你们之后的性行为多愉快,多配合都算是强奸罪既遂。 二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使用的手段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和其他手段。 1、暴力手段,是指男方对妇女行使的手段具有压制性,这种压制性可以是采取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肢体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 2、胁迫手段,是指男方采取言语威胁、隐私要挟等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使妇女足以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进行反抗。 3、常见的其他手段有,使用麻药、醉酒、捡尸、迷信、催眠等其他手段,使妇女达到不知抗拒、不敢反抗、不能抗拒的程度。 三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 怎么判断是否发生性交行为,理论界有三种学说,分别是: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 1、“接触说”是指生殖器官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强奸罪成立,在我国只有针对十四岁以下的幼女,才适用接触说。 2、“插入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除涉幼女以外,我国对于一般的强奸罪采用“插入说”。 3、“射精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且射精才算犯罪既遂。 ![]() 《刑法》对触犯强奸罪制定了阶梯量刑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节的,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当事人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 2、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3、有罪直接证据仅被害人一方陈述,且其陈述前后矛盾 4、是否存在中止、未遂的情形 5、是否不构成情节严重的程度 ![]() 1、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应使用,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2、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建议去酒店开房,而男方不想去,坚持在公园长椅上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3、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要求避开月经期,而男方不答应,在女方来大姨妈的情况下强行性交,也构成强奸。 4、男方以裸照威胁女方企图发生性关系,可构成强奸罪。 5、男方明知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6、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7、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如果是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妻子喜欢微信与陌生男子聊天,丈夫戴面具伪装成陌生人强奸妻子,其行为一般不以强奸罪处理。 9、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即婚内强奸也可构成强奸罪。 10、约炮不构成强奸罪。不管男性为了骗色实施了什么样的欺骗手段,说了多少甜言蜜语,只要女性意识到要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且是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同意的,即使事后发现了男性欺骗的事情,也就是骗色或者约炮,由于女性的当时的性同意是真实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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