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享受津贴假期天数: 一孩/二孩:顺产128天;难产/剖宫产+15天;多胞胎+15天/胎。 三孩及以上:顺产158天;难产/剖宫产+15天;多胞胎+15天/胎。 (二)产假: 1、女方产假:一孩158天;二孩168天;三孩178天。 2、男方护理假:25天。 3、育儿假:双方各10天/年(至子女满3周岁至)。 (三)生育医疗费用: 1、职工医保:
2、职工医保产检费用:报销比例70%,最高限额15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分娩医疗补助标准为顺产 1000 元、剖腹产 1500 元,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考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我要查】桂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_生育_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热点问答丨@广西参保职工,有关生育保险待遇你知道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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