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甄家的原型是江南曹家,作者创设甄家的目的是用其衬托贾家。
甄家的原型是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之家,这在《红楼梦》一书中,几乎是写明了的。如第十六回,贾家准备元妃省亲时,书中是这样写的:“凤姐笑道:'……说起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比一部书还热闹。我偏没造化赶上’。赵嬷嬷道:'……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
据史料记载,康熙帝共六次南巡,除了第二次和第四次之外,其余四次都住在曹寅家中。也就是说,曹寅一家就接驾了四次,这在大清国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大清朝的官员们,应该人人都知道此事。作者借赵嬷嬷之口说“独他家接驾四次”,这就等于明白的告诉读者,江南甄家就是江南曹寅家。其实,说康熙帝六次南巡并非准确,应该说是五次南巡。因为其中有一次走到山东德州时,因太子患病而返回。就是说,康熙帝五次南巡,竟有四次住在曹寅家中,这实在是旷古未有之事。而没住曹寅家的那一次,是住在了逝江省的绍兴官衙。除用“四次接驾”暗指曹家之外,书中以下几处描写,也应该是作者的暗示。
1、第五十六回,探春、宝钗等正在园内“兴利除宿弊”,“只见林之孝家的进来说:'江南甄府里家眷昨日到京,今日进宫朝贺。此刻先遣人来送礼请安。’说着,便将礼单送上去。探春接了,看道是:'上用的妆缎蟒缎十二匹,上用杂色缎十二匹,上用各色纱十二匹,上用宫绸十二匹,官用各色缎纱绸绫二十四匹。’”这个礼单,也是作者在暗示我们,甄家就是曹家。要知道,当时为皇家采办绸缎绫纱事务的署衙,在江苏只有两家。一家是江宁织造曹寅家,另一家是苏洲织造李煦家。但李煦家从没有接驾过。所以说,江南甄家只能是江南曹家。
2、第十六回,贾珍派贾蔷带人“下姑苏聘请教习,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事,……贾琏因问道:'这一项银子动那一处的?’贾蔷道:'才也议到这里。赖爷爷说,不用从京里带下去,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明日写一封书信会票我们带去,先支三万,下剩二万存着,等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的使费’”。然而,作者之前曾借冷子兴之口告诉我们,“这甄府和贾府既是老亲,又系世交。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第二回)。就是说,书中的贾家和甄家并非主子和奴仆的关系,也不是“地主”和“庄头”的关系。那么,甄家怎么会收着贾家五万银子呢?再说,管着宁府“八九个庄子”的“门下庄头乌进孝”,一年给宁府的银子也不过五千两(第五十三回)。甄家欠贾家五万两银子,又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在这其中,作者是藏有隐意的。太子胤礽被废之前,曾让其乳母的丈夫——内务府总管凌普,分三次从曹寅家取走了五万两银子。胤礽第一次被废后,康熙帝曾命皇八子胤禩调查此事。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也就是胤礽被废后的第十九天,“八贝勒、内务府总管赫奕、暑内务府总管尚志杰、郎中海章”等,向康熙帝奏报了这件事。奏折中说:“据讯问曹寅之家人黑子,回称:四十四年,由我主人曹寅那里,取银二万两,四十六年,取银二万两,皆交给凌普了。听说去南省时,取了银一万两,不知交给了谁。又,每月给戏子、工匠等银两,自四十四年三月起,至四十七年九月止,共银二千九百零四两,都交给他们本人了。由曹寅那里,取银共五万二千九百零四两”。这件事,在当时的朝庭官员中是人人皆知的。作者把此事写入书中,就是要告诉读者,书中的江南甄家即是曹寅家,索要五万两银子的贾家就是太子府。否则,作者为什么要在书中写出“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这样的话呢?并且两者都是分期付款——“先支三万”。若说巧合,书中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巧合呢?也有人说,胤礽从江南共拿走八万两银子;这事不假,但另外三万两,是从曹寅的妻兄李煦家取走的,并非曹寅家。上述所说奏折中也曾记有此事,是这样写的:“又讯问李煦之家人蒋德,回称:四十五年,由我主人李煦那里,取银二万两,交给凌普了。听说去南省时,取银一万两,不知交给了谁。”要注意,以上两件事,除了银子的数目相合之外,“索银的人”也都是“管家”:一是胤礽的乳公——内务府总管凌普,另一是荣国府总管赖大。试想,如果《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有意进行暗比,他为什么要让管家赖大说“江南甄家还收着咱们五万银子”这句话呢?
3、除了作者的直接暗示外,脂砚斋的批语,也应该是“甄家即曹家”的重要证据。在凤姐与赵嬷嬷两人对话文字的旁侧,脂砚斋写了好多批语,其中有:“点正题正文”,“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真有是事,经过,见过”等等。这说明,脂砚斋认为“元妃省亲”是“真有之事”,并且它暗指的是康熙帝南巡,不能当做“泛泛之语”看待。还有一句脂批说得更为明白,即:“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甲戌本第十六回)。其意是说,《红楼梦》的作者是借“元妃省亲”来影射“康熙帝南巡”的;作者因“忆昔感今”才于书中写出了这件事。脂砚斋的这句批语,不但透露出书中的“元妃省亲”是暗指康熙帝南巡,而且还透露出《红楼梦》的作者亲身经历过这一事情。
4、第七十一回,贾母过生日,江南甄家送了“一架十二扇大红缎子缂丝'满床笏’的围屏”,此句后有脂批说:“一提甄家,盖真事将显,假事将尽”。其意思是说:在《红楼梦》一书中,凡写江南甄家的事都是真的。即甄家是实有之家,是有原型的,并非虚拟。也许,甄家送给贾家的“满床笏围屏”,就是当年曹家送给皇家的礼物,说不定就是送给太子生日的礼物。否则,脂砚斋为什么要说“一提甄家,盖真事将显”呢?
然而,贾家既是暗指皇家,作者为什么还要再塑造一甄家呢?原来,作者不敢明写皇家,只好以“假托”之家来暗写皇家。从表面上看,给人的印象是“贾家”就是一个“假家”,它是“假的”;所以把贾家写得夸张一些,也无关紧要。作者就是在这一“幌子”之下,来塑造贾家的。比如,书中贾家的地位、规模、气派等等,都是任何一个公侯之家,包括亲王家在内,所无法企及的。别的不说,单说那个大观园,“在满清三百多年里,任何贵族家,哪怕是亲王,私人的花园都不可能达到这个规模;可以相比的只有圆明园,只有颐和园”(见第五十题之第3小题)。所以,尽管贾家很像皇家,但也用不着担心有“影射皇家”之嫌,因为书中早已“声明”,“贾家”是“假的”。至此,作者仍担心读者不明白“贾家”就是“假家”这一用意,或许担心读者会误解“贾家”同“张家”“李家”一样,是随便假设的一个姓氏。于是,他又实写了一个“甄家”来衬托。并让读者一眼就能认出“甄家”就是“曹家”,比如甄家有“四次接驾”,甄家进贡的物品都是“丝织品”等等。这就等于告诉读者:甄家是实有之家,它是“真的”,不是虚构的;由此,读者便可以联想到,贾家就是“假的”,是虚构的了。这应该同画家用“黑”衬托“白”的手法是相同的。明白了“甄家”是“真的”,自然就明白了“贾家”是“假的”了。
还有,作者为了让读者进一步“悟出”甄家和贾家就是“一真一假”的关系,他又设计了甄、贾两个宝玉,并让两者一模一样。他们不但相貌、性格相同,就连家庭、哥兄姐妹,以及祖母溺爱、父亲严管等情况也都相同;甚至两者屋内的丫头也都完全相同(第五十六回);更奇特的是,两个宝玉所做的梦也是相同的。这就好比“真假美猴王”一样,两者中必有一真,另者为假。那么谁真谁假呢?这从两人的姓氏“甄(真)”与“贾(假)”中,自然就分得清楚了。
在“甄家”就是“真家”,“贾家”就是“假家”这个前题之下,作者笔峰一转,又以“幻境”的形式,两次“警示”(警幻仙境)读者:“假做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第一回和第五回)。这就等于告诉人们:《红楼梦》一书中,表面上看似“假的”东西,其内涵却是“真的”;表面上看似“真的”东西,其内涵却是“假的”。就是说:“贾(假)家”虽然是假的,但其中的人和事,却是真的——它是作者“半世亲睹亲闻”、“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不敢)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第一回)的真事;是“实承其事,非假拟妄称”的;贾(假)家才是该书的“本旨”。甄家虽然是真的,但它的内涵却是假的;写甄家是为了衬托贾家,甄家的人和事,也就是它的“内涵”,都是模仿贾家来写的,它是贾家的影子。现在,为了让大家能更清晰的领会《红楼构》作者设下的这一隐情,笔者把贾家和甄家的关系,归纳如下:
所谓贾家是假,是指“贾家位列公侯”是假,而“远高于公侯之上”是真;把它设为“贾(假)家”,是因为不敢明写“皇家”。若不用“假托之家(贾家)”,就无法写出“皇家”的气派来。“表面”看是假,但“内涵”却是真的。其实,书中的贾家就是一个“四不象”之家。它虽位列公侯,但却远高于公侯之上。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家庭”是不存在的。正因为它是虚构的,所以,作者才让它姓贾(假),称它为“贾(假)家”,即“假托之家”。
所谓甄家是真,是因为它有原型;其原型就是江南曹家。但书中却把它描绘成了贾家的影子,让它和贾家“一模一样”(比如两个宝玉)。所以说,它表面看是真的,但其内涵却是假的。如果没有“甄(真)家”做衬托,就体现不出贾家的“假”来。只有明白了“真”“假”两家的特定含意,才能通过“假做真时真亦假”这个警句,悟出贾家影射的就是皇家。其实,作者在书的“序言”中早就声明说:“凡用梦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第一回)。这也是在告诉读者,书的“本旨”在贾家(假家)而不在甄家(真家)。
另外,“体仁院”一词,也应该是作者对此事的暗示。书中说甄家是“金陵城内,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第二回)。“体仁院”谐音“替人院”,即“替人之院”。也就是说,贾家和甄家是“本体”与“替身”的关系,就如张道士是贾政的替身一样(第二十九回)。甄家若是贾家的“替身”,其“内涵”自然就是假的了。若非如此,作者为什么要用“体仁院”一词,来“定义”甄家呢?脂砚斋也曾在“体仁院”一词后批写说:“因寓怀而设(甲戌本第二回)”;若非此解,这个“寓”又指什么呢?还有,作者说甄家是“钦差”,这与曹寅家“皇家织造”之职,不是正好相合吗?
注;《查报讯问曹寅李煦家人等取付款项情形摺》,载于《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八贝勒等奏折”,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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