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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还是老的辣!”上海,一父亲花费2400 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

 VV美丽人生正无限VV 2025-04-20 发布于北京
可3 个月不到小两口就离婚了,女方分走 1500 万元!不料,父亲却技高一筹,买房时留了一手,并状告两人还钱!

2020年,上海,刘某掏出2400万,全款为儿子买下一套婚房。

这钱不是白给,父子之间立下一张借条,金额写1980万。

不是错写,也不是随便填的,留出这420万空白,是为后手,房子是婚前买的,借条也是婚前写的,一切都在计划之中。

不到一个月,小刘和张某登记结婚,流程飞快,节奏紧凑,三个月不到,两人签字离婚,张某拿走1500万“补偿款”,房子归小刘。

别人看不明白这婚姻图什么,法院却看得一清二楚。

这1500万补偿款不是小数,按照2400万房价算,接近六成二,婚姻存续期不过90天,三个月换来1500万,这个账本翻开,就写着两个字:反常。

2023年,刘某起诉,目标明确:这1980万,是借款,不是赠与,要求儿子还款,同时要求张某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理由也清晰——这套房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作为婚房使用,张某享受了房子的使用权,补偿金也收得理直气壮,那现在债务也得一起扛。

法院翻出借条,确认字迹没问题、内容明确。

虽然父亲没有给儿子转账,没走银行流水,但法院认了——借条合法有效。

只要有书面证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款同样受法律保护。

这一下,局势急转,表面看是一家人内部的账,翻到底,是精心布局的一场防守。

儿子当初愿意签字,等于在法律上承认了债务;房子拿去结婚用,张某享受了其中利益,也间接参与了这笔“隐性交易”。

法院据此认定,张某需在1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这不是感情问题,是债权问题,不是离婚清算,是债务归属。

很多人以为婚前买的房,婚后无论发生什么,都和对方无关,这个案子直接打脸。

关键在于,房子买了之后怎么用,婚前买,婚后住;婚后住了,离婚拿补偿,那就不再是单纯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注意到一个细节,房子是结婚前23天买的,离婚协议签署时距离婚礼不到90天。

节奏太紧,配合得太好,远超一般婚姻节奏,法院推断,这可能不是一段,自然走向破裂的婚姻,而是一次以婚姻,为手段的资产操作,目的不是婚姻,目标是房产利益。

再看离婚协议,一方得房产,一方得1500万现金,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但法院不认全。1500万占比太高,三个月婚姻换这笔钱,明显不成比例。

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支持撤销这部分协议条款,婚姻关系终止可以,但不等于可以借着离婚转移资产。

这一判决等于给婚姻套利画出红线:一旦证据显示某方借婚姻获取不对等利益,法院可以介入,撤销相关条款,追究财产责任。

有网友说,刘某这招太狠,全款买房还设局防护。

也有人质疑,张某又没签过借条,怎么能算她的债?

但这不是看签没签,是看用没用,房子她住了,离婚时她收钱了,法院自然认为这笔债,她不能全身而退。

借条不是摆设,是关键证据,即使没有银行转账,只要用途明确,双方认可,法院就能认定有效。

刘某没有以婚姻情感为诉求,直接从债务入手,跳过道德评判,用的是法理逻辑。

他要的不是儿媳悔改,也不是替儿子讨回爱情。

只要钱回口袋——这笔钱他出了,他不准备白送。

而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讲感情,没有劝和,只讲证据、逻辑和法律结构。

借款用途落在婚后共同生活上,借条就具备了延伸性;离婚协议明显利益失衡,法院就有权修正。

张某成了众矢之的,但仔细一看,这场局,不是她一个人能完成。

一个三个月婚姻赔出1500万,一个婚前买房父亲立借条,还有个儿子乐意配合,里面的信任、操作和默契,个个到位。

问题在于,这套组合拳最后能否套住法院?

答案是:不能全套住,法院只认逻辑,套得住证据的才有效。

离婚协议中,显失公平的部分被撤销;借款中,与婚姻有关的部分被确认。

最终判决,是对法律边界的重新描画,也是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警示。

这案子留下两个提醒:
一、父母出钱买房,一定要立借条,不立就是送,送了就拿不回。

二、离婚协议金额太高的,法院随时可以撤,显失公平不是你说不说,而是法院怎么看。

这不仅是家庭纠纷,更是婚姻财产制度下的精算题。

婚姻,不是遮风挡雨的伞,有时候是变现资产的场;法律,不是情理中间的调停员,而是资产转移的防火墙。

谁掌握证据,谁能精准落点,谁就能保住底线。

那张1980万的借条,不只是一张纸,是整场风暴的锚。

参考资料: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沪02民终259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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