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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江苏,男子深爱妻子,借20万帮老婆打官司,万万没想到,6年后两人离婚,男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20万借款!法院判了

 新用户21498817 2025-04-23 发布于贵州

“太离谱了!”江苏,男子深爱妻子,借20万帮老婆打官司,万万没想到,6年后两人离婚,男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20万借款!法院判了

江苏南通,中年男子老张最近又遇到了麻烦事,心情低落到了极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事啊,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
2014年,男子老张还是个30出头的大龄未婚青年小张,一家人都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南通人。
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靠着几亩薄田养活一大家人。
小张虽然生得高大,但因为性格木讷嘴比较笨,所以30多岁了一直未能成婚。
这也成了小张父母最大的心病,看着父母日渐斑白的头发,小张也是无可奈何。
为了早日抱上孙子,小张的父母逢人便会打听哪里有待嫁的姑娘,哪怕只要有一点点希望,都会想尽办法请媒人介绍。
好在皇天不负苦心人。
当年中秋节,经过媒人介绍,小张认识了邻村回来过节的小花。
两人在媒人的撮合下,很快见了面。
小花比小张小5岁,身材高挑,长得一副好脸蛋,小张喜欢得不得了,可同时小张心里又忐忑不安,担心别人看不上自己。
不过,很快媒人的便传来了消息,人家小花不但不嫌弃小张木讷年纪大,还觉得小张年纪大会疼人。
因此两人当年年底便顺利结婚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婚后,小张对妻子小花那是宝贝得不得了,家务农活都自个儿全包了。
看着恩爱的小张夫妻,父母的脸上也是常常挂满笑容,乐开了花。
很快时间来到2015年年中,就在小张父母等着抱孙子的时候,一件事的发生却犹如一道晴天霹雳,彻底改变了一家人的生活。
这天,小张正在自己的蔬菜大棚里面干活,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
小张的母亲在电话里说,小花被警察上门拷走了。
闻听此言,小张丢下手里的活就往家赶回去。
尽管小张跑得飞快,但是连媳妇的面也没见到。
后来,在当地公安机关才了解到,原来自己的妻子小花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已经被刑事拘留了。
为了帮助妻子,小张到处找人打听,最终听说有一个律师打这种案件的官司比较有经验。
不过就是价格太贵了,最低25万。
他跟父母商量了半天,把所有钱都凑了出来,结果硬是只凑出来5万块钱。
为此,小张的父母犯了难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儿子辛辛苦苦娶进来的老婆竟会出这样的事情。
甚至亲戚邻居都劝小张算了,找个普通律师得了,或者干脆就离婚得了。
然而小张却不顾别人的建议,一心只想找最好的律师帮助老婆。
无奈之下,小张找到了自己开工厂的姐夫。
小张的姐夫在当地开了一家纺织厂,生意做得很大,除了过年过节会往父母家送点东西过来,平常很少走往。
闻听小张开口就要借20万,起初小张的姐夫是很不情愿的,还把小张使劲说了一通。
最后还是在小张父母开口恳求下,这才借了小张20万,小张出具了借条。
拿到钱后,小张顺利地找到了那个最有名的律师,帮助妻子小花做辩护。
几年后,小花终于刑满释放出来了。
小张和妻子终于又过起了自己的小日子。
可牙齿和舌头还经常打架,时间一长,小张和妻子也逐渐开始因为生活琐碎而争吵。
几年下来,原本恩爱的夫妻最终也分道扬镳。
2020年年初,刚过完年,小张和妻子小花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后,小花很快再婚,而小张却一直没能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日子过得浑浑噩噩的。
很快2年时间过去了。
2022年的某天,小张的姐夫却突然来到小张的蔬菜大棚。
小张正在大棚里干活。
原来,小张姐夫的工厂经营出现了问题,急需资金周转,这才上门来讨债了。
看着再婚的前妻,小张心里的气不打一处来。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很快,法院判决了,法院判决小花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小花偿还了小张姐夫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0.5万元。
本以为这事就这样了了。
可万万没想到,还完小张姐夫借款和利息后,小花亦将小张给告上了法庭。
小花认为,那20万借款是与小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小张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还款责任。
法庭上,小张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已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作出明确约定,司法不应该干预双方之间的意思自治,双方之间有无共同债务,需要以该离婚协议为主要依据判定。其认为,20万元律师费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怎么叛判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其次,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张和小花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小张的姐夫。因此,小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免责。
该债务发生在小张与小花婚姻存续期间,虽然小花未直接参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为其支付律师费,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小花的合法权益,属于为家庭利益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考虑到小花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过错,因此小花应对案涉债务承担主要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张承担案涉债务的40%,其余部分由小花自行承担。
一场共同债务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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