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法中三大民事责任,这三大民事责任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500及501条 | 《民法典》 第577条 | 《民法典》 第1165及1166条 | 性质 | 债权请求权 | 债权请求权 | 债权请求权 | 有无合同 | 有 | 有 | 无 | 时间 | 合同生效前 | 合同生效后 | 无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 | 原则:无过错责任 例外:过错责任 | 原则:过错责任 例外:无过错责任 | 责任限制 | 与有过失/ 过失相抵 | 与有过失/ 过失相抵 | 与有过失/ 过失相抵 | 免责事由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 | 构成要件 | 缔约过程中发生的行为,无合同。 | 先有合同, 后有违约行为。 | 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 赔偿范围 |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的损失和订约机会的损失。 | 履行利益的损失:合同履行后债权人所获的纯利润等。 | 固有利益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从上面表格对比分析可知,三大民事责任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一个在合同生效前,一个是合同生效后。 2.侵权责任是法定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都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是有过失才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也要担责,例外才是有过错才担责,侵权责任原则上是有过错才担责,例外是无过错也要担责。 4.三大民事责任性质都是债权请求权,不可抗力都可免责,责任限制都是在过失范围内或者可以过失相抵,都需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下面,看看民法典中对三大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501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6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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