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文|陕西中医药大学张登本 ![]() 《黄帝内经》中的“三阴三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思维模式具有多个显著特征,其中作为标记“符号”特征尤其值得关注。在构建生命科学知识体系时,《黄帝内经》从多维度运用“三阴三阳”这一标记“符号”来表达不同内涵的医学内容,并且这些符号在不同场景下具有不同类型的排序。每个场景中的“三阴三阳”标记符号都具有特定的医学内涵。因此,在研读和应用《黄帝内经》中有关“三阴三阳”的原文时,必须准确判定“符号”所标记的具体内容,否则可能会出现误解或混淆。 标记一年的六个时段 《灵枢·阴阳系日月》在“两阳合明,谓之阳明”“两阴交尽,谓之厥阴”的规定下,将一个太阳回归年的十二个月划分为六个时段,并分别用十二经脉的“三阴三阳”符号进行标记:正月、二月对应少阳(经脉相应),三月、四月对应阳明(经脉相应),五月、六月对应太阳(经脉相应);七月、八月对应少阴(经脉相应),九月、十月对应厥阴(经脉相应),十一月、十二月对应太阴(经脉相应)。这种划分不仅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理念,即人体十二经脉与一年十二个月的对应关系,还通过经脉的“三阴三阳”符号对十二个月进行了标记,表达了阴阳属性的划分,反映了太阳回归年中阴阳之气的消长变化,即上半年阳气渐长,下半年阴气渐长。 标记人体十二正经 “少阳之后,出于中外廉,名曰委阳,是太阳络也”(《灵枢·邪气脏腑病形》)原文中的“三阴三阳”,就是经脉的标记符号。这是《黄帝内经》中“三阴三阳”符号最基本、最重要的应用内容。“三阳”中的“太阳”,分别用以命名、标记膀胱经(足太阳)、小肠经(手太阳),“阳明”标记胃经(足阳明经)、大肠经(手阳明经),“少阳”标记胆经(足少阳经)、三焦经(手少阳经);“三阴”中的“太阴”,分别标记脾经(足太阴经)、肺经(手太阴经),“少阴”标记肾经(足少阴经)、心经(手少阴经),“厥阴”标记肝经(足厥阴经)、心包经(手厥阴经)。应用“三阴三阳”命名标记人体经脉的方法,早在《臂足十一脉灸经》和《阴阳十一脉灸经》中已有记载,但却成熟于《黄帝内经》。 将“三阴三阳”符号,作为标记和命名十二经脉的阴阳属性,是《黄帝内经》构建生命科学知识体系时最基本的思路,贯穿于所建构的所有医学内容之中,并得到广泛应用。如构建经络理论中的十二皮部理论(《素问·皮部论》)、十二经筋理论(《灵枢·经筋》)、十二经别理论(《灵枢·经别》)等。至于应用经络理论指导临床针刺、艾灸、放血等技术治疗相关病证,更是全面地应用了“三阴三阳”标记的十二经脉知识。如刺灸十二经脉罹患诸种痹证(《灵枢·经筋》)、治疗诸种寒热病证(《灵枢·寒热病》)、治疗癫狂病(《灵枢·癫狂》)等等。 标记人体相关脏腑 《黄帝内经》应用“三阴三阳”符号,分别标记人体脏腑的阴阳属性。如太阴,指脾和肺;少阴,指肾和心;厥阴,指肝脏和心包。太阳,指膀胱和小肠;阳明,指胃和大肠;少阳指胆和三焦等。如“厥阴有余病阴痹,不足病生热痹……少阴有余病皮痹、隐疹,不足病肺……太阴有余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阳明有余病脉痹,身时热,不足病心痹……太阳有余病骨痹、身重,不足病肾痹……少阳有余病筋痹、胁满,不足病肝痹”(《素问·四时刺逆从论》)等临床病理之象的特征及其临床病理意义。原文中的“三阴三阳”符号,标记各条经脉隶属的脏腑。 标记人类不同体质类型 《黄帝内经》认为,人体阴阳有盛阴、多阴少阳、多阳少阴、盛阳、阴阳和平之分,故而根据人体的阴阳之气多少,结合人的体态、性格特征进行分类,从而将人分为太阴、少阴、太阳、少阳、阴阳和平五类。以少阳之人为例,生理上,“多阳少阴,经小而络大,血在中而气外,实阴而虚阳”;禀性上,“谛好自贵,有小小官,则高自宜,好为外交,而不内附”;体态上,“其状立则好仰,行则好摇,其两臂两肘,则常出于背”。《灵枢·行针》亦以同样方法,将人体分为重阳、阳中有阴、阴多阳少、阴阳和调四种类型。两者互相印证。此种分类通过剖析体内阴阳偏颇,为确立治则、拟定针法提供了依据(《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灵枢·通天》)。 标记外感疾病(伤寒)演变过程中的不同证候类型 《黄帝内经》在对外感热病发展演变过程予以辨证时指出,“伤寒一日,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通'懑’,闷)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荣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又说,“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素问·热论》)。显然,此处原文应用“三阴三阳”,标记伤寒病传变演化的六经证候,作为外感病六类特定证候的符号。因此,依据原文而言,伤寒病的演变过程中,只要有“头项痛,腰脊强”这一辨证要点,就可诊断为“太阳病”;在伤寒病的演变过程中,若出现“烦满而囊缩”这一辨证要点,即可辨识为“厥阴病”。可见,用“三阴三阳”标记的伤寒病六经病证,各自具有特定的病变机理和相应的临床症状特点。 《黄帝内经》应用“三阴三阳”符号,作为标记/和辨识相关证候的思路,还体现在对“厥头痛”的六经辨证施治,从其针刺取穴的经脉,就可体现在对“厥头痛”的六经辨识思路(《灵枢·厥病》)。 《黄帝内经》应用“三阴三阳”,分别标记外感热病六类不同证候类型的思维方法,得到东汉张仲景的传承和发展,由此发展为伤寒六经辨证的理论体系,至今仍然有效地指导着临床实践。 标记六气 《黄帝内经》中记载的五运六气理论,其六气部分正是运用“三阴三阳”符号进行标记的。如“三阴三阳之候,奈何?……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上,湿气主之;少阳之上,相火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谓六元”(《素问·天元纪大论》)。因为风、寒、暑、湿、燥、火(热气)是该理论的核心,是“三阴三阳”标记事物的“本体”,故用“所谓本也”表述。此处所论事物的“本体”,就是风、寒、暑、湿、燥、火(热气)六者,这就是文中所说的“六元”。 在六气理论中,又有“主气”(一年六步常态的主时之气)和“客气”(一年六步可能发生的特殊的、非常态的气候)之分。二者虽然都用“三阴三阳”符号予以标记,但是却有不同的排序方法。 主气六步的排序方法,是依照五行相生之序排列,因而标记六步主气的“三阴三阳”符号之序为: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阴君火热气;三之气,少阳相火暑气;四之气,太阴湿土;五之气,阳明燥金;终之气,太阳寒水。 客气六步的排序方法,是按照“先三阴,后三阳,一二三之序排列”。因而标记六步客气的“三阴三阳”符号之序为:初之气,厥阴(一阴)风木;二之气,少阴(二阴)君火热气;三之气,太阴(三阴)湿土;四之气,少阳(一阳)相火暑气;五之气,阳明(二阳)燥金;终之气,太阳(三阳)寒水。此处的“一二三”,仅仅表达“三阴三阳”的排序,不表达“量”的大小、轻重。如“厥阴司天,客胜则耳鸣掉眩,甚则咳……少阴司天,客胜则鼽嚏,颈项强,肩背瞀热,头痛,少气,发热,耳聋,目瞑,甚则胕肿,血溢,疮疡,咳喘;主胜则心热烦躁,甚则胁痛支满……太阳司天,客胜则胸中不利,出清涕,感寒则咳;主胜则喉嗌中鸣”;又如“厥阴之胜,耳鸣、头眩,愦愦欲吐,胃鬲如寒……少阳之胜,热客于胃,烦心、心痛,目赤”等(《素问·至真要大论》)。原文中的“三阴三阳”符号,分别标记的是“客气”六步的风气、热气、湿气、暑气、燥气、寒气淫胜,成为伤害人体,致病的邪气,以及由此所致的季节性流行病症谱。如果言五运六气理论中的“六气”(即风、寒、暑、湿、燥、火)时, “三阴三阳”符号之间就不存在“开阖枢”关系。因为《黄帝内经》所论“三阴三阳”之间的“开阖枢”关系,以建筑学中的门窗结构为喻,专指人体“三阴三阳”六经之间的整体联系(《灵枢·根结》和《素问·阴阳离合论》)。风(厥阴)、寒(太阳)、暑(少阳)、湿(太阴)、燥(阳明)、火(少阴,热)之间有何以有“开阖枢”关系呢?否则,难以契合逻辑思维的基础。 因此,《黄帝内经》运用“标本”概括 “六气”与“三阴三阳”符号之间的关系,认为风、寒、暑、湿、燥、火(热)六气为“本”,厥阴、太阳、少阳、太阴、阳明、少阴为“标”。这就是运气学说中的“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素问·至真要大论》)。 正因为“三阴三阳”是标记相关特定事物阴阳属性的符号,所以,一旦脱离/或者离开所要标记的特定事物/或者事物本体,那么,“三阴三阳”这个符号,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学习和理解《黄帝内经》“三阴三阳”符号特征的关键。如《黄帝内经》有单独应用“三阴三阳”的原文,如“上下有位,左右有纪。故少阳之右,阳明治之;阳明之右,太阳治之;太阳之右,厥阴治之;厥阴之右,少阴治之;少阴之右,太阴治之;太阴之右,少阳治之。此所谓气之标,盖南面而待也。故曰:因天之序,盛衰之时,移光定位,正立而待之。此之谓也”(《素问·六微旨大论》)。此处原文是在特定背景之下应用“三阴三阳”符号的。“上下有位”,是指六气司天(上)、在泉(下)有一定的时位;“左右有纪”,是指客气的司天、在泉各自的左间气、右间气之升降,有一定的次序。有鉴于此,故而下文的“三阴三阳”符号,就分别标记风(厥阴)、热(少阴)、湿(太阴)、暑(少阳)、燥(阳明)、寒(太阳)。可见,但凡涉及《黄帝内经》构建中医理论中的“三阴三阳”符号时,必须确定符号所标记的具体事物及其内涵,决不可将“三阴三阳”符号等同于某种特定的事物/或事件,更不可以将“三阴三阳”与具体事物相混淆。 编 辑|徐婧 审核|白晓芸 黄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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