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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一份经得起检验的受贿案件讯问笔录

 幻影2012565 2025-04-29

最近看了好多卷,有些问题让人无语。但是关于受贿案件讯问笔录,有几点意见不吐不快。

第一,笔录不是“填空题”,切忌用“法律术语”替代真实表达

在受贿案件笔录中,常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法律术语直接出现在被调查人陈述中。这类表述看似精准,实则与被讯问人的身份特征、认知水平不符。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还原场景语言,准确记录被调查人原话中的时间、地点、请托事项、财物交接细节(如:李四用报纸包着10万元现金,在我办公室说“项目审批还请多关照”)。  

固定职权与行为对应性的笔录内容,应通过追问被调查人分管领域、具体审批权限、请托事项办理流程,自然呈现“权钱交易”逻辑,而非简单套用法律概念。  

第二,如果存在多笔受贿事实,建议采用“分——总记录法”  

首先针对每笔事实单独制作笔录,重点记录:请托事项(何时何地因何事被请托?是否实际利用职权干预?)、财物特征(现金面额/包装方式/转账路径,贵重物品品牌型号)、利益交换节点(收钱在办事前、中、后?是否存在事后“感谢费”情形),对记忆模糊部分,采用“开放式记录”(如被讯问人表示具体时间记不清,记得是2020年春节前一周)。  

最后一份笔录,概括性记录供述的全部事实,梳理受贿时间线、行贿人关系网、主要犯罪模式。  

第三,要注意夯实细节 

一是必须固定赃款去向。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赃款用于投资、洗钱等行为要记录清楚(如转入亲属账户、购买理财产品记录)。 

二是必须记录量刑情节。自首要记录到案经过,认罪认罚要记录态度认识,避免最终量刑争议。

三是必须排除矛盾点。对同一事实多次供述存在时间、金额差异的,应补充笔录说明原因。  

第四,警惕笔录出现致命硬伤 

注意讯问方式,笔录中不要出现“你收了钱是不是为了帮他中标”“行贿人都承认了,银行流水也显示你收了钱,抵赖没用!”“你说帮忙协调,其实就是违规打招呼,是不是?”“他送你烟酒说是年节礼尚往来,实际是变相贿赂,对吧?”等话语,避免掉入诱供陷阱。

实务中应坚持“三不原则”:不承诺具体从宽结果,不虚构证据施压,不预设事实细节。多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少问“是不是”“对不对”。对存疑事实采用“双向提问”:“你收过这笔钱吗?如果收过,是什么情况?如果没收,说明一下情况”。

以上,是我近期工作中的一点感悟。梳理下来,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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