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广东省有府十,曰:广州、韶州、南雄、惠州、潮州、肇庆、高州、廉州、雷州、琼州;有直隶州三,曰:连州、嘉应州、罗定州。总领散州七、厅二、县八十。 广州府(领厅一、领县十四) 领厅一:前山寨厅;领县十四: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新宁、增城、香山、新会、三水、清远、新安、花县。 韶州府(领县六) 领县六:曲江、乐昌、仁化、乳源、翁源、英德。 南雄府(领县二) 领县二:保昌、始兴。 惠州府(领州一、领县九) 领州一:连平州;领县九:归善、博罗、长宁、永安、海丰、陆丰、龙川、河源、和平。 潮州府(领厅一、县九) 领厅一:南澳厅;领县九:海阳、丰顺、潮阳、揭阳、饶平、惠来、大埔、澄海、普宁。 肇庆府(领州一、领县十二) 领州一:德庆州;领县十二:高要、四会、新兴、阳春、阳江、高明、恩平、广宁、开平、鹤山、封川、开建。 高州府(领州一、领县五) 领州一:化州;领县五:茂名、电白、信宜、吴川、石城。 廉州府(领州一、领县二) 领州一:钦州;领县二:合浦、灵山。 雷州府(领县三) 领县三:海康、遂溪、徐闻。 琼州府(领州三、领县十) 领州三:儋州、万州、崖州;领县十:琼山、澄迈、定安、文昌、会同、乐会、临高、昌化、陵水、感恩。 直隶连州(领县二) 领县二:阳山、连山。 直隶嘉应州(领县四) 领县四:长乐、兴宁、平远、镇平。 直隶罗定州(领县二) 领县二:东安、西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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