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设立背景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超过战争。时任中国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痛斥交通违法行为。“2005年死于车轮下的无辜生命已经达到了10万人,不亚于甚至超过一场惨烈的战争。良好的交通秩序是靠依法严管出来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负责,必须严管重罚才能遏制当前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这不仅是交通管理实践,同时也被世界发达国家交通管理实践所证实。客运车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载人、酒后开车、疲劳驾驶,都是马路杀手,这种驾驶车辆的状况,都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使每个出行者都成了潜在的被害人,随时都可能遇害,是不特定的,不管是谁。”[4] 漠视自己的生命和漠视他人生命的做法,或者叫生命意识的淡漠对国家、对社会、对受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投下了阴影。对违法者的姑息迁就就是对人类的犯罪。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采取设立安全服务站,在重要路段设立安全服务站,对超员的车辆要卸车转移,对疲劳驾驶的人员强令休息,对重点路段超重驾驶从重处罚。[4] 设立目的该节日设立时希望有更多的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4] 设立宗旨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交通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交通拥堵问题凸显,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社会的主要公害。每年的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让大家从点滴做起,教给孩子们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尊重生命,让“马路杀手”销声匿迹。[4] 设立过程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为每年的4月30日,在200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而设定的,希望有更多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做到“珍爱生命、尊重生命”。[2][1] 相关意义设立“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促进政府对于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 活动与仪式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发生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使群众从看得见、听得懂的事故案例中认识到危害性,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反思交通违法行为的陋习,让大家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5] 相关活动2023年4月27日,安泽县公安交警队妇委会在辖区街面开展“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宣传活动。[5] 2023年4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活动,呼吁交通参与者关注交通安全,摒弃行路驾车陋习。[6] 相关数据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分别达到4.06亿辆、4.92亿人,同比2012年分别增加1.6亿辆、2.27亿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指数持续向好,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从2012年的25起下降到2021年的4起,已连续33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降幅达到59.3%。[8] 截至2022年11月底,中国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7.6%、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75%,18项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惠及群众6亿多人次,减少群众企业办事费用60多亿元。[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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