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史学月刊”微信公众号。转载仅限全文转载并完全保留作者署名,且不修改文章标题和内容。 殷墟甲骨卜辞中作为亲称的“公”字习见,它与后世作为尊称或爵称的“公”颇有渊源,然而学界对于卜辞中“公”字的研究并不透彻。学界的考释,或从字形出发来探究“公”字的本义,认为“公”像侈口深腹圜底之器,是“瓮”之初文;或从甲骨卜辞的辞例出发来考察“公”字作为亲称的假借用法,认为“公”指殷先公,或者笼统地以“祭祀对象”为解。由于卜辞中用为亲称的“公”字很可能属于假借之义,因而仅从字形上无法对“公”字作为亲称的用法做出合理解释;而把“公”解释为殷先公并没有丝毫之证据,解释为祭祀对象又过于笼统,这导致亲属称谓“公”的真实含义长期以来都湮没无闻。为了厘清“公”的真实含义,并进而探讨商周时期的“公”是如何由一个亲称最终演变为尊称或爵称的,有必要对商周时期的“公”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 、“公”字的字形 甲骨文中有 但是,这两个字的区别仅是类组上的区别,其实它们是“公”字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刻手那里的不同写法。正如李孝定先生所指出的:“《甲编》二五四六云'王叀公’与《粹》四〇四'岁于多公’,辞例正同。而前者作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的许慎就已经注意到了 吾辈考释古文,首当求文义之合,而形则次之。盖古人作字无定形,形相似者时相混淆,与今日约定俗成后之文字不同。考释文字,舍义以就形者,必多窒碍不通,而屈形以就义者,往往犁然有当。盖古人字形不定,而文义必有定,吾辈依其不定之形,以求有定之义,则得之,以后世已定之形以律古代未定之形,固失之于形,又必失之于义矣。 言外之意,许慎过度强调了此二字形之不同,而误将其释为两个不同的字。令人遗憾的是,许慎之后的近两千年时间里,对“公”字字形进行解说的学者几无其人,或许是因为都赞成许说的缘故。就笔者所见,对“公”字字形做出新的解释的学者唯有朱芳圃、方述鑫和刘源三位先生。其中朱芳圃先生指出:“
二、亲属称谓“公”的指称对象 由于“公”字的字形无法反映它作为亲称的用法,因而学者多结合后世文献来对甲骨卜辞中“公”的身份进行解说。例如,屈万里先生认为:“公字,此盖指先公而言,单言公者,盖泛称群公;言多公者,义亦犹是。”郭沫若先生则认为卜辞中屡见的“多公”其实与“多后”同例,公字“盖假为君”。姚孝遂先生则从甲骨卜辞的辞例出发,对“公”字做出解释:“'多公’为殷人祭祀之对象。其单言'公’者,有两种情况。一为祭祀之对象,如:《合集》二七四一三之'于公 首先,从殷墟甲骨卜辞的记载来看,公并不属于被称为“大示”的先王。卜辞曰 (1)王其侑大乙、大丁、大甲,叀 (2A)丁亥卜,先 (2B)乙未卜,又于公。(《屯南》31,历二) (3A)辛亥贞:壬子又多公岁。 (3B)弜又,于大岁 辞(1)中的大乙、大丁、大甲都是直系先王,他们往往又被称为“大示”。此条卜辞用侑祭的方式祭祀大乙、大丁、大甲等直系先王,用、岁的方式祭祀公。这两种不同的祭祀方式凸显出殷人在祭祀时已经开始对不同性质的祖先进行区分,它说明公不属于大乙、大丁、大甲等直系先王。辞(2)虽然有残泐现象,但依文例而言,“大”字之后所残一字很可能就是“示”字,“大示自……”这样的辞例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718中亦曾见过。“大示”是对某些直系先王的集合性称谓,“自”则限定了其范围,“自”字之后所残之辞当为“某先祖至某先祖”,例如《合集》14872记载“己亥卜,又自大乙至中丁六示牛”,就是用牛来侑祭从大乙到中丁的先王。 辞(2A)占卜祭祀某几位属于“大示”的先王,而辞(2B)则占卜侑祭于公,“大示”与公的区别也较为明显,因此,公不属于大示。辞(3B)中的 其次,公既非大示,同时也不可能是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王。卜辞云: (4)……至于多公,王受[又]。 (《合集》27195,无名) (5)□巳卜,三公父二岁叀羊。 (《合集》27494,无名) 辞(4)前半句虽残,但卜辞中与之类似的辞例不少,如: (6)癸亥卜,古贞: (7)乙酉卜,行贞:王宾岁自祖乙至于父丁,亡尤。(《合集》22899,出二) 辞(6)中的“自上甲至于多毓”与辞(4)“……至于多公”文例颇为相似,其中上甲是殷人周祭祀谱中的第一位先祖,而“多毓”则是多位世次在后的祖先的集合称谓。辞(7)是出组二类卜辞,其中“祖乙”既可能指中宗祖乙,也有可能指小乙,“父丁”指的是武丁,无论如何“祖乙”的世次都在“父丁”之前。可见,在“自某先祖至于某先祖”这样的辞例中,“至于”一词后面所跟的都是世次相对靠后的先祖(或先祖的集合),那么辞(4)“至于多公”中的“多公”自然也应是世次靠后的先祖。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成汤开国以前的殷人直系先祖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他们在殷人的周祭祀谱中是排在最前面的,显然不应是“世次在后”的祖先,故而自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祖并非“公”。 另外,辞(5)中的“三公父二”也即“三公、二父”,其中的“二父”(即两位父)显然是属于同世代的两兄弟,他们都是时王的父辈,那么与之并列的“三公”,极可能也是同世代的三位先祖。而《殷本纪》记载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祖时,虽然将“报乙、报丙、报丁”的顺序误为“报丁、报乙、报丙”,不过却认为这六位先祖在世次上都是父子相承的,其间没有出现兄终弟及的现象。但近世学者对上甲至示癸一段先王之称谓颇有不同看法。例如王国维先生说:“据此次序,则首甲、次乙、次丙、次丁,而终于壬、癸,与十日之次全同。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董作宾先生亦谓:“我疑心这是武丁重修祀典时所定。”这两说虽略有不同,但大抵皆认为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祖的世系为后代追忆。可是,如果成汤或者武丁在重修祀典时已经不知成汤以前的世系,那么以情理而言,被追忆的这六位先祖自然应该属于直系祖先,或如司马迁所说,他们是父子相承的连续六代商王,或者说他们是直系的关系,但中间可能有若干代缺失。总之,上甲至示癸六示应该是不同世次的商王,而辞(5)中与“父二”并称的“三公”却是同世次的三兄弟。由此亦可知,卜辞中的公并非上甲至示癸六位商王。
由以上的讨论可知,卜辞中作为亲属称谓的“公”,既非上甲至示癸六位商王,也不属于被称为“大示”的商王,这暗示着“公”很可能并不是直系先王。那么它到底是指哪些亲属呢?其实,上引辞(5)中的“三公父二”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不妨对这一版卜辞做进一步的探讨。 上引辞(5),也即《合集》27494的拓本如下: 这版卜辞中,契刻者在刻写“二”字的第二笔时,由于收笔过早,导致“二”字的下面一笔略短,从而容易与原形作 长期以来,学者都不清楚“三公父二”到底指的是哪几位祖先。例如屈万里先生就直言:“惟三公之语,未知其所指者谁何耳。”直至陈梦家先生作《殷虚卜辞综述》,才首次对“三公父二”进行了考证,他说: 卜辞中有于某此亲称前加以数字者,指定为某几个某此辈分的亲属,其例如下: 三公丁巳卜,三公、父二岁,叀羊。《粹》406 此片若是康丁卜辞,则“父二”是祖庚、祖甲,“三公”之公作“ 姚孝遂先生对陈梦家此说提出质疑,他说: 陈梦家所举之“三公父二岁叀羊”见于《合集》二七四九四。谓“三公”指“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王之三,或“祖己”、“祖庚”、“祖甲”三王。其说非是。卜辞无称先王为“公”者。“父二”当为“父下”,非武乙之称“廪辛”、“康丁”。 其中,“父二”与“父下”之辨已见前文,实为姚孝遂先生失察所致,不当释为“父下”。至于“三公父二”到底指的是哪几位祖先,仅局限于《合集》27494这一版卜辞,我们实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也正是因为如此,陈梦家先生的结论才会受到质疑。可见,要想彻底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尚需参考其他辞例。巧合的是,在无名组卜辞中,还有其他同时提到“公”与“二父”的辞例,例如: (8A)辛卫卜,公 (8B)于癸 (8C)夕 (8D)于父己、父庚既廼 (8E)[公]眔二父 (9A)于父己、父庚既…… (9B)夕 (9C)果二[父] 辞(8)和辞(9)都是无名组卜辞,且占卜事项极为相近,它们可能属于成套卜辞中的两版。因为辞(8)这一版卜辞更为详细,故而我们主要针对它进行探讨。辞(8)主要是针对“公”的 (8C)占卜在辛丑日的晚上举行 此外,能够证明无名组卜辞中的“二父”就是父己和父庚的卜辞还有很多,例如: (10A)于多父。 (10B)于二父己父庚。 (10C)于公。 (10D)庚叀牛。 (《合集》27417,无名) (11A)父己眔父庚 (11B)父己来日。 (11C)父庚先 (12)[其 (13) (14)登曾,征父己、父庚,王受又。(《屯南》210,无名) (15)丁亥卜,其祝父己、父庚一牛,丁宗 辞(10B)中的“父”字应该两读,其完整形式为:“于二父:父己、父庚 最值得注意的是,上引辞(10)针对祭的对象进行了一次选贞,其中祭的对象不仅有“二父”和“公”,还有“多父”。这说明时王的父辈除了有“二父”(父己和父庚)之外,应该还有其他的父辈。从卜辞的记载看,时王的父辈中至少还有一个父戊,卜辞载: (16)父己、父戊岁,王宾。 (《合集》27420,无名) (17)戊子卜,父戊岁,叀牛。 (《合集》27485,无名) (18)丁酉卜,其又岁于父戊……(《合集》27486,无名) 上面所引三条卜辞也都是无名组卜辞,尤其是辞(16)中父戊还与父己并称,而无名组卜辞里的父己又常与父庚一起合称“二父”,这说明父戊、父己、父庚应该都是时王的父辈。其中,父己、父庚对应着周祭祀谱中的祖己、祖庚。另外,周祭祀谱中与祖己、祖庚同一世次的商王还有祖甲,这说明时王应该还有一个日名为甲的父辈先王,而且这位先王还是时王的生父祖甲。这在卜辞中也有记录: (19)辛酉卜,父甲又夕岁,王受[又]。 (《合集》27452,无名) (20)辛酉卜,父甲,即…… (《合集》27449,无名) 这两条卜辞也属于无名组,其中“父甲”应该就是商王祖甲,也即时王的生父。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时王对其诸父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其中父己和父庚都是旁系先王,故而合称为“二父”。而“父戊”虽也是时王的父辈,但未曾即位为王,也没有进入周祭祀典,可见他的地位与“二父”有别。不过因为他也是时王的诸父之一,故而有时也可以与其他父辈合称为“多父”。与父己、父庚常常一起受祀并且被合称为“二父”的情况不同,时王的生父“父甲”多数情况下都是单独受祀或与其他直系先王一起受祀,一般不与父己、父庚、父戊等其他父辈一起接受祭祀,如: (21)□卯卜,其祝祖丁、父甲…… (《合集》27361,无名) (22)……祖丁大 上引两条卜辞也是无名组卜辞,其中“祖丁”是时王的直系祖父武丁,而“父甲”即时王的生父祖甲。父甲往往与其他直系先王一同受祀,这是其他诸父所没有的待遇。李学勤先生曾经对上引辞(10)中的“二父己父庚”进行过探讨,他说: 此二人合称“二父”(“南明”二见),祀典也不如祖甲隆崇。由此可知,在父数多于一个时,诸父并不是平等的,而其中一个父地位特别隆崇,这就是殷人所称的“上示”。根据文献材料,这个居上示地位的父就是生父,如武丁是小乙的生子,康丁是祖甲的生子。 由此可见,在廪辛、康丁时期,商王已有意地将自己的生父与其他父辈区分开来。 总之,在廪辛、康丁时代,商王室尤其重视直系血亲。时王将诸父合称为“多父”,在“多父”之中又按照是否继承过王位来进一步区分。其中父己和父庚曾即位为王(或被预立为王),但他们属于旁系,故常被合称为“二父”。在无名组卜辞中“二父”总是一同受到祭祀,所谓的“二父”其实就是时王的两位父辈旁系先王。而时王的生父父甲多数情况下都是单独受祀,或与其他直系先王一起受祀的。可见,在廪辛、康丁时代,商王把其父辈划分成“多父”(所有父)、“二父”(父己、父庚)以及生父(父甲)三个层次。其中将父辈旁系先王合称为“二父”并让他们一同受祀,其实正是为了与时王的生父(父甲)相互区别。反过来看,“二父”在与生父的比较中多少已经包含了旁系的含义。同样的,在无名组卜辞中,时常与“二父”一同受祀的“公”或“三公”,自然也应像“二父”一样含有旁系的含义。这与我们在前文中所论述的观点——“公既非上甲至示癸的直系商王,亦非被称为'大示’的直系先王”,恰好可以相互呼应。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三公父二”的问题。“父二”即“二父”,是指商王祖己和祖庚,这一点已无须多辩。而“三公”既与“二父”一样,属于旁系先王,且正如前文已指出的,这三个“公”又必须是同一世次的兄弟,那么我们就可以从商王室的世系谱上寻找“三公”的踪影。从商王室的世系谱上我们发现,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兄弟曾经以兄终弟及的方式先后继承王位,其中小乙去世后传位于自己的儿子武丁,故小乙是这一个世次的直系先王,而阳甲、盘庚、小辛则为这一个世次的旁系先王,这恰好符合前述的两个条件。 因此,所谓的“三公”指的就是阳甲、盘庚、小辛三位旁系先王,所谓“二父”则指祖己、祖庚两位旁系先王。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蔡哲茂先生根据甲骨缀合的成果,指出“三公”即宾组卜辞中的“三父”“三介父”,也即历组卜辞中的“三祖”,指的都是武丁之庶父阳甲、盘庚、小辛三人。蔡先生所用方法虽与本文不同,但结论却是一致的。这说明本文对“三公”的考证是可信的。 可见,“三公二父”实际上就是距离时王(廪辛或康丁)世次最近的五位旁系先王(见图2),故而他们才会经常一起受祀。虽然“三公”与“二父”的性质相同,都属于旁系先王,但“二父”为何没有与“三公”合称为“五公”呢?其实,对于父辈的旁系先王仍以“父”相称,乃缘于时王曾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就称他们为“父”,因而在他们去世后仍然保留了这个称呼。 陈梦家先生曾怀疑“三公父二”中的“三公”指的是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王之三,“父二”指的是祖庚和祖甲。可以说,在“三公”以及“父二”的世次上,本文的看法与陈梦家先生一样,但由于陈先生没有考虑用区分直旁系亲属的方法来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因而与正确答案失之交臂。尤其是卜辞中已经有大量的证据表明“父二”指的就是祖己和祖庚,而陈梦家先生仍然以实际继承王位的祖庚和祖甲称之。另外,他之所以认为“三公”可能是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王之三而没有进一步将其限定为阳甲、盘庚、小辛三位旁系先王,也是因为没有注意到对直系先王和旁系先王进行区分的缘故。 三 、“公”由亲称向尊称的演变 在前文中我们曾论证卜辞中作为亲属称谓的“公”带有旁系的含义,它实际上将商王的直系先祖与旁系先祖在亲称上作了区分,并以此来凸显直系先祖的崇高地位。不过,这种作为亲属称谓的“公”,其含义常常有所引申,例如在“三公父二”一词中,“公”实际上是时王对其曾祖辈旁系先王的称呼,而在其他一些卜辞中,“公”又具有“别子”之义,卜辞云: (1A)己卯卜,王宾父己岁,王受又。 (1B)弜宾。 (1C)王其侑于父甲公兄壬,叀彘,王受又。 (1D)叀羊。(《屯南》95,无名) (2)辛卫卜,公父壬岁□□,王受[又]。(《屯南》153,无名) (3A)……[于]小乙子公,于之若。 (3B)……多父,于之若。(《屯南》2429,无名) (4)其于小乙公佑,王受又。(《合集》27351,无名) 辞(1)是一版无名组卜辞,其中既提到了父己,又提到了父甲,说明它也是廪辛或康丁时期的卜辞。其中(1C)提到了“父甲公兄壬”,对于这句话的断句向来都是难点。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公”有没有可能与“父甲”“兄壬”并列,从而断句为“父甲、公、兄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父甲”与“兄壬”是父子关系,前者是时王的父辈,后者是时王的同辈。在这种情况下,若把“公”放在“父甲”和“兄壬”之间,组成“父甲”“公”“兄壬”这样一个序列,那么“公”或与“父甲”同辈(即为时王的父辈),或与“兄壬”同辈(即为时王的同辈)。但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指出,廪辛、康丁时期商王对诸父的称谓都是“父”而没有称“公”的,可见“公”非时王的父辈。还有,从“兄壬”一称看,时王对于他的同辈兄弟以兄相称,也不称为“公”。可见“公”既不与父甲同辈,也不与兄壬同辈,那么把“公”插在二者之间就乱了辈分。另外,辞(1C)中“王其又于……”这样的辞例常见,在这种辞例格式中,“王其又于”之后的受祭祖先都只有一位,概莫能外。 例如,《屯南》4323“王其又于上甲,叀五牢用,王受又”,《合集》26922“王其又于小乙羌五人,王受又”,这两条卜辞与(1C)的辞例格式一致,因而“父甲公兄壬”也应该像上甲、小乙一样,指单独的一个祖先。笔者认为“父甲公兄壬”是一个偏正结构的短语,其间无需加标点。其中,“父甲公”是用来修饰“兄壬”的,“公”的含义就是别子,“父甲公兄壬”即父甲的别子兄壬。我们知道,在商代“兄”是一个类型性的亲属称谓,殷人不仅将自己的同父兄弟称为兄,同样也将自己的从父兄弟一并称为兄。因而为了明确某位兄的具体身份,就要把他的生父也标识出来,“父甲公兄壬”就属于这种情况。另外,武丁时期的卜辞中还有“父乙多介子”“父辛多介子”(俱见《合集》816),也是用生父来标识“多介子”的具体身份。 辞(2)中的“公父壬”亦是用“公”字来修饰说明“父壬”的旁系身份。此辞在辛丑日占卜对“公父壬”的祭祀,按照商代祭祀的规律,对父壬的祭祀应该在壬日,而辛丑日的次日即壬寅日,很明显这是打算在壬寅日祭祀日名为壬的祖先,故而提前一天进行占卜。可见“公父壬”指的就是父壬这一个人,而非公和父壬两人。其中“公”是用来修饰“父壬”的旁系身份的。 之所以把“公”解释为别子,有如下两个原因:第一,对于时王来说,兄壬并非其直系亲属,他只是时王生父(父甲)诸多儿子中的一个,把他称为“父甲公兄壬”,其实就是说兄壬是时王的同父兄弟,同时这种称谓也明确了兄壬的旁系身份。这么说来,(1A)、(1B)两辞是针对父己的祭祀进行占卜,(1C)、(1D)两辞是针对兄壬的祭祀进行占卜,而父己和兄壬又都是旁系,故而辞(1)整版卜辞其实是针对旁系亲属的祭祀所进行的占卜,这反映了商王对直、旁系亲属进行区分的意图。第二,辞(3)和辞(4)也同属无名类卜辞,前者提到“小乙子公”,后者提到“小乙公”,两者的含义应该相同,即都是指小乙的别子。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小乙是武丁的生父,是直系先王,不可能被称为公,故而“小乙公”其实就是指“小乙子公”。“小乙子公”一词中,“小乙子”即小乙的儿子,“公”则进一步把它限定为小乙儿子中的别子,也就是武丁的同父兄弟。此外,辞(2)又有“公父壬”一词。我们知道,在武丁以后的商王室世系谱中并没有日名为壬的商王,故而这个“父壬”肯定也属于旁系,因而在“父壬”之前冠以“公”字旨在说明他是某位商王的别子,进一步明确了他的旁系身份。 “公”在商代作为一个亲属称谓,虽然其含义并非一成不变,在“三公父二”中指曾祖辈的旁系亲属,而在“父甲公兄壬”中又是对别子的称呼,但这两种用法却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对旁系亲属的称呼,这正是卜辞中作为亲称的“公”字的真正含义所在。不过,在后世文献中“公”常常是作为一种尊称或爵称出现的,而这种作为尊称或爵称的“公”其实正是由亲称演变而来的。而且这种演变在商代末期就已经开始了,例如,艺公父丁卣是商代末期的一件青铜器,其盖铭为“艺公父丁”,而器铭为“艺父丁”,如下图所示。 在这篇铭文中, 笔者认为,这种用为尊称或爵称的“公”,应当是由亲称演变而来的。卜辞中作为亲称的“公”,实际上是商王对其旁系亲属的称呼。它之所以能够演变为后来的尊称或爵称,缘于商周时期的家国同构模式。从卜辞的记载看,商王把旁系亲属称为公,是为了从称谓上将直、旁系亲属区分开来,以此凸显直系血亲的崇高地位,同时也起到了贬低旁系亲属地位的作用。不过,虽然对于商王室来讲,“公”是旁系,是小宗,但是对于商王室以外的其他臣属来讲,“公”又是王室贵族,也拥有崇高的地位。可见,“公”在区分直、旁系的时候是相对的,这类似于周代宗法制中大宗与小宗的相对性地位。换句话说,“公”只是王室中的旁系,“公”只有在历任直系商王面前才是小宗,而对于其他绝大部分臣民来讲,“公”又是一个十分尊贵的称呼,故而“公”才会由一个旁系亲属称谓演变成一个尊称。 到了西周时期,“公”一方面仍然是一个亲称,另一方面也兼有了尊称的含义。在西周王畿内供职于王朝的周人贵族中,有以其封邑名冠于“公”字之前称为“某公”者,这类称“公”者绝大多数都是周的同姓近亲。例如周初即有周公、毕公、毛公,这些贵族均为王室成员,而对于周武王、周成王来讲,他们又都是旁系,故而会被称为“公”。但在这些原本凭血缘关系称公的周人贵族中,“除周公、召公等少数有特殊政治地位的王室贵族之后裔或可世代以此为称外,多数是随着王世变化,公的职务也由不同贵族的族长来出任的”。这是因为,诸如毕公、毛公等人的后裔,已经不再属于王室成员,故而也不能像他们的始封君那样称“公”。同样的,对于“生称'侯’而在卒后得尊称'某(国名)公’者,也多是始封的第一代诸侯”,同样因为他们的后裔已不再属于王室成员。 要而言之,无论是同姓的畿内采邑主还是畿外诸侯,一般都是其始封君才有称公的资格,原因在于这些始封君本来都是王室成员,故可以凭血缘关系称公,而他们的后裔因为血缘关系疏远而不能再凭血缘称“公”。从这个角度来看,西周时期“公”确实保留着亲称的含义。 “公”虽是王室中的旁系,不过它仍然是一个极为尊贵的称号。周初,为了对参与伐商的异姓功臣进行褒封和拉拢,周王往往也会把“公”的称号赐予他们,以突显这个异姓家族与周王室之间的密切关系。例如灭商的首功之臣吕尚,便被赐予“公”的称号,称为“太公”。此外,作为周族同姓远支的召公,也因功获得“公”的称号。如此一来,“公”的称号便不再限于王室成员了。值得注意的是,周王以“公”的称号对功臣进行褒奖,不仅限于异姓,对同姓也是如此。对于那些与周王室血缘关系疏远而本不能称“公”的同姓贵族来说,他们也可以凭借自己的政治才能得到周王的任命,从而获得“公”的称号。例如,穆王时的班簋铭文记载“王命毛伯更虢城公服……咸。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土驭、戜人伐东国 杜勇先生曾结合清华简《祭公》对西周的三公之制作出考察,他指出: 在周初,“公”作为高级贵族的一种称谓,有尊称意味但并不突出。如“周公”他人可称,本人亦可自称。特别是周公方鼎铭云:“周公作文王尊彝。”(《集成》2268)如果“公”纯为尊称,则周公不宜在先父面前自称为“公”。而《尚书·金縢》称太公、召公为“二公”,《洛诰》成王称周公为“公”,《召诰》召公称周公为“公”,《康王之诰》言康王即位典礼毕,“群公既皆听命,相揖趋出”,说明当时“公”与官爵之称的联系尚不紧密。 杜勇先生所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可见,在周初,“公”在亲称上的意味还要胜于尊称,“公”仍然处在从亲称向尊称的转变过程中。 西周时期以“国族名+公”为称谓者有周公、召公、毕公、毛公、康公、鲁公、益公、井公、滕公、凡公等等,其中有一些可以确定为执政大臣,如周公、召公、毕公等;但有的并不曾担任执政大臣,应该是凭血缘关系而称“公”的,例如滕公。1982年在山东省滕县庄里西村一墓葬中出土两件滕侯器,其中有一件滕侯簋(《集成》3670),铭为:“滕侯作滕公宝尊彝。”简报定此墓为西周旱期,王恩田先生据此认为滕侯簋中的滕公指滕国的始封君错叔绣。我们知道,错叔绣乃文王庶子。他在周初并没有显赫的地位,他的封国滕国是一个偏远小国,其人也鲜见于典籍之中,因此错叔绣不可能是供职于王室的执政大臣。此外,他也没有立过大功。他之所以被称作“滕公”,乃缘于他有文王之子的身份。而铭文中他的后代只称“滕侯”而不再称“滕公”,是由于后代滕君已经不再是王室成员,故而不能再以“公”相称。此亦可见周初的“公”还有一定的亲称意味。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在亲称上的意味渐失,而在尊称上的意味渐盛。特别是在我们前文所举穆王时期的班簋铭文中,“毛伯”就是在受王命代替虢城公的职务后改称“毛公”的。这里的“公”已经成为对辅弼大臣的专称。毛班受命前后在称号上的变化,表明穆王时期“公”的尊称意味已经很盛了。 “公”从亲称转变为尊称还有很多表现。例如,有一些封国君主在卒后常被称作“某(非国名)公”,其中“某”为谥号,“公”为尊称;而绝大部分君主在本国内也会被臣属尊称为“公”(如《春秋》一书中对鲁国历任君主都以“公”相称)。在这两种情况下,称“公”已经与血缘无任何关系,只是因为“公”这一称号具有尊崇性。 而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弱,各诸侯国国君对“公”这一称号竞相追逐。“从文献与金文资料看,在春秋早期,已有封国国君不再受西周时期此种称谓限制而自我生称'某(国名)公’,此渐成为当时列国国君较普遍的称谓。”例如,韩城梁带村春秋墓M19所出丙公鬲,铭曰:“芮公作铸鬲,子子孙孙永宝用享。”从铭文看芮国国君就自称为“公”。又如,春秋晚期的邾公牼钟铭文也记载“邾公牼择厥吉金,玄镠钦,自作和钟”(《集成》149),邾国国君也自称为“公”。凡此种种,都可以体现出“公”的亲称含义渐失,而尊称含义渐增。
综上所述,在商代,作为亲称的“公”本来只是商王对其旁系亲属的称呼,但因为称“公”者本就属于王室成员,具有崇高的地位,故而“公”虽然在商王室中是小宗,但对于绝大部分臣民来讲,它又是一个尊贵的称号。因此,原本作为旁系亲属之称谓的“公”同时也兼有尊崇的含义。商周鼎革之际,周王又常把“公”这个尊称授予功臣,用以褒奖和拉拢他们。贵族们一旦获此称号,便能体现他们与周王室之间兄弟(“公”本为王室中的旁系,也即王的庶兄弟)般的密切关系,故而贵族们也把获得“公”这一称号作为一种殊荣。在此情况下,“公”的亲属性含义渐失,而政治性含义渐增。尤其是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力量衰弱,各诸侯国国君竞相自称为“公”,此后“公”完全演变为一个尊称。也正因为此,在战国时人所说的“五等爵制”中,“公”成为其中的第一等爵称。 作者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0年第6期,注释从略。 ![]() ![]() 据反映和编辑部发现:近期有不法机构和个人盗用《史学月刊》编辑部名义,向作者发放稿件录用证明文件,并收取相关费用等。在此郑重声明:本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出版,发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我刊名义收费者,均系假冒诈骗行为。再次提醒作者,谨防上当受骗。 另,作者来稿,请采用打印稿和电子文本同时寄送的办法。具体请参照本刊投稿须知(本刊官网与“shixueyuekan”公众号有详细说明)。 敬请广大读者和作者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的支持和厚爱。 《史学月刊》编辑部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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