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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定期检验

 捍卫美丽 2025-05-02 发布于山东

(一)涉及到的规范标准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对属于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规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气瓶压力属于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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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3.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 0.1MPa(表压);
      2 二级 4.2 0.1MPa(表压);
      3 三级 5.6 0.1MPa(表压)。

(二)气体灭火系统(以七氟丙烷为例)气瓶是否需要定期检测?

首先说答案:需要。属于压力容器,当然需要定期检验。其它有关依据如下: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9.2.3 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当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于2020年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由《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替代,《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是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型式试验规则》《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7个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第8.0.2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第4.1.2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根据以上标准规范可以看出,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是需要定期检测的。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1.2条适用范围,......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言外之意是其它要求可参照执行,比如说第9部分“定期检验”部分要求可以参照执行。另外,规程的第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手提式干粉型灭火用气瓶、水基型灭火用气瓶等......也就是说,灭火器的维修、报废还是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灭火器维修》XF 95-201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去执行。同时,这里也梳理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众留言网上网友的有关留言及答复:

(1)关于气瓶检测问题留言日期:2023-01-11

尊敬的总局领导

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技术规程中一些问题咨询。

建筑气体灭火系统中使用的七氟丙烷气瓶,应当按照该技术规程那条实施检测呢?是每3年进行一次检测还是每5年进行1次检测呢。现在专家在检查时,一部分专家认为3年应当检测1次,有些专家认为应当5年检测1次,因为技术规程中没有明确七氟丙烷的具体检测周期。实际上每3年检测1次和每5年检测1次的成本费用区别很大。

烦请贵局帮忙解答该问题。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1-13

回复:对于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不适用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执行。若不属于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其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相关要求执行。

(2)气体灭火系统中的七氟丙烷用的气瓶报废年限参照标准是什么?留言日期:2023-09-15

1.想咨询消防气体灭火中用的气瓶:2003年出厂,容积150L的无缝钢瓶,瓶压4.2Mpa,灭火剂为七氟丙烷,到2023年需要报废吗?
2.查询《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表3-5已不是现行的,请问需要参照现行的什么标准?
3.参照《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1.3不适应范围内容,七氟丙烷灭火150L气瓶是不是不适应该标准?如果是定期检测应该参照表9-1的哪一项进行,几年检测一次?
望指导回复,谢谢您们。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18

回复: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不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执行。

(3)气体灭火系统药剂钢瓶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咨询: 请问一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药剂钢瓶安装投运以后,多长时间检测一次。检测周期的规范依据是哪些文件。

回复: 七氟丙烷气瓶为特种设备,应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超级管理员-2024-05-07

(4)咨询:  北京市对于企业内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的年检要求,是否为出厂合格后3年内免检,之后每年年检一次?

回复: 七氟丙烷气瓶为特种设备,应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超级管理员-2024-07-18

(5)关于气体灭火钢瓶是否属于消防维保范围

咨询: 与某公司签了每年一度的消防维保合同,根据维保合同我们认为应对气体灭火钢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但物业公司表示按照规定气体灭火钢瓶三年强制检测一次,请问这个是否有相应规定?现在物业公司以气体灭火钢瓶需要强制检测为由拒绝提供消防维保,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回复: 1.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3035-2023)相关要求:气体灭火钢瓶三年强制检测不属于维护保养的范围。 2.气体灭火钢瓶定期检验是参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

超级管理员-2024-08-05

通过以上留言问答可以看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适用范围答复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总则、材料、设计、制造应符合规程,使用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去执行。这里从北京消防救援总队的回复意见为气体灭火钢瓶定期检验是参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且消防维保单位针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保内容主要为灭火剂储瓶及启动瓶压力是否满足要求及对瓶体、压力表进行清洁处理、系统模拟启动功能等,定期检测不属于消防维保的范围,应当到期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12135)的要求,并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三)检测周期

检验周期需要根据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执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瓶一般为3-5年。梳理部分有关的标准规范:

(1)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9.1要求, 七氟丙烷作为惰性气体,气瓶检验周期应当为5年,但是根据前面所说,第9部分仅作为参照。

(2)《气体灭火产品灭火剂充装及产品核验技术要求》T/CPQS XF010—2024第4.2.2b) 检验

对IG01、IG100、IG55惰性气体类气体灭火产品,其基准瓶5年检验一次;对全氟己酮系、七氟丙烷、二氟一氯一溴甲烷、三氟一溴甲烷等气体灭火产品其基准瓶5年检验一次;对IG541惰性气体类气体灭火产品或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产品,其基准瓶3年检验一次。当气体灭火产品的使用环境受湿度、盐雾浓度影响较大或处于腐蚀性环境中时,基准瓶2年检验一次。

(3)《消防灭火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GDFPA 001-2022(广东省消防协会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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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信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测规程》T/CAICI21-2020

3.2 定期检验周期
a) 盛装氮、惰性气体(混合气体)、二氧化碳及纯度≥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满5年检验1次;
b) 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满2年检验1次;
c) 盛装卤代烃灭火剂(如:七氟丙烷、六氟丙烷、三氟甲烷等)的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满5年后每年进行外观检查,满10年检验1次;
d)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缺陷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e)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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