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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绍文

 虾哈哈_祁永耀 2025-05-02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绍文

郑绍文

郑绍文(1905-1993),又名郑永铭、郑岩平,重庆市潼南区人,享年88岁。

早年考入北京农业大学。

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在北平被捕。

1928年6月成功越狱后到河南。相继任中共新乡县委书记,上海纪念“五卅运动”四周年游行示威指挥,“反帝大同盟”上海总务部部长、党团书记,上海反帝大同盟游行示威总指挥,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委员;曾两次被捕。

1931年春到湘鄂西苏区,历任红3军第9师第25团政治处主任(团长段玉林【烈士】,政委傅光厦【烈士】),红3军警卫团政委(团长周容光【烈士】、罗统一【烈士】)、军政治部组织科科长(主任柳直荀【烈士】),中共湘鄂西省委巡视员、省委秘书长(书记杨光华),中共湖北省汉阳县委书记,红军洪湖学校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政治总教员。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绍文

柳直荀烈士

1932年11月返回上海,任全国互济总会宣传部秘书长、总会秘书长。

1933年5月因叛徒出卖,他第四次被捕(被一起关押的还有邓中夏、陶铸等人)

全国抗战爆发后经组织斡旋获释,随即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春到湖北,任国民革命军第33集团军干训团政治教官、第5战区干训团政治教官、第22集团军政治特派员办公室特种工作队副总队长。期间设法营救了被关押的陶铸等人。

1939年9月起,任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政治部主任(司令员李先念,政委陈少敏【女】,代政委陶铸),豫鄂挺进纵队副参谋长(参谋长刘少卿【少将】)、参谋长(司令员李先念,政委朱理治),豫鄂挺进纵队第6团政委(团长郭仁泰【收编的地方武装人员,后离队】)、第2支队政委(支队长杨经曲),新四军第5师鄂豫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政委夏忠武),抗日军政大学第十分校副政委(校长李先念【兼】,政委任质斌【兼】)、校政委,新四军第5师鄂豫皖湘赣军区第5军分区政委(司令员吴林焕【少将】),中共鄂豫皖湘赣边区襄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司令员吴世安【少将】)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绍文

陈少敏

抗战胜利后,相继任中共江汉区委代书记、江汉军区政委(司令员贺炳炎【上将】)兼鄂东军区第一政委(司令员张体学),中原军区驻武汉办事处主任、军调代表,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代书记郑位三),晋冀鲁豫野战军第12纵队副政委(司令员赵基梅,政委文建武),江汉军区副政委(司令员张才千【中将】,政委刘建勋),江汉行署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湖北军区政治部主任(书记兼司令员兼政委李先念)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绍文

张体学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部长,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张执一),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1953-),国务院司法部副部长(1954-1959.部长史良【女】)、部党组副书记(1955-.书记魏文伯)、部党组书记(1956-1958)

1959年在“反右倾”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改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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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

1978年被落实政策回京。

1979年至198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江华)

是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

曾当选第一届全国政协和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增选)、六届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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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绍文纪念丛书

注:

杨光华(1908-1991),湖北省嘉鱼县人,后任湖北省政协常委。

朱理治(1907-1978),江苏省南通市人,后任国家计委副主任。

杨经曲(1884-195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病逝。

夏忠武(1905-1949),湖北省老河口市人,病逝。

任质斌(1915-1998),山东省青岛市人,后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

张体学(1915-1973),河南省新县人,后任湖北省省长。

赵基梅(1914-1947),湖北省麻城市人,病逝。

文建武(1911-1951),安徽省金寨县人,病逝。

刘建勋(1913-1983),河北省沧县人,后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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