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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讲:信托(二)信托的分类

 HAINABAICHIAN 2025-05-03
『文』东方石头(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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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

我们来看看信托的分类,目前行业内并没有对信托的种类做一个明确的划分,如果细分的话,可以按信托财产性质分,比如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等;也可以按收益的确定程度分,比如固定收益信托、浮动收益信托等等;还可以按管理模式分,比如主动管理型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通道类信托等等。虽然没有官方的分类方式,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区分方式,应该按委托人的数量,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和传统的家族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或者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实就是一种理财产品,它和基金很像,但是信托受《信托法》的管制,基金是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管制,受监管的法律和部门都不同,所以产品设计上会有不同,但是目的都是帮投资者理财。

家族信托,就跟我们之前举的例子很像了,它虽然也是委托人让受托人打理财产,但并不是让自己受益,而是让他人受益,大多用于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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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主要区别

家族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最主要的区别,主要是两方面:

一方面家族信托大多是单一资产,也就是一份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财产,签订的信托合同是为这份财产定制的,一份财产一份合同,它更偏向是一种法律关系,而集合资金信托跟基金一样,是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来统一进行管理,用的都是同一份合同,是一个理财工具,可以直接去买。

第二个方面就是家族信托大多数是他益信托,也就是受益人是别人的信托,一般财产权实现转移之后是不可撤销的,而集合资金信托全部都是自益信托,也就是受益人是自己的信托,这种信托就不存在什么可不可撤销,因为它就是一个理财产品,将来肯定会赎回来。这一个特点直接让这两种信托几乎成为了两种东西,因为他益不可撤销信托有一个与其他任何一个金融工具最独特的区别,就是财产的独立性(注意,一定是是他益不可撤销信托才有,如果是自益信托或者可撤销信托,并不完全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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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独立性

什么是财产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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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也就是说,当信托成立后,这份财产就不再是委托人的了,而是属于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的财产。
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虽然说信托财产实现转移后,是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但是要跟信托公司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财产区分开来
3、信托财产独立于同一受托人、不同委托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只跟信托公司原来的固有财产区分还不行,每个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也要区分开来。
4、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就像刚才说的,转移后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那它也不是受益人的财产,除非信托合同有特殊规定。
5、信托财产损益的独立性。意思就是信托公司处理这份信托财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本身来承担。

有了财产独立性这个最大的特点,家族信托就派生出一个非常独特且重要的功能,就是资产隔离功能,我们下一节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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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课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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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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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课程仅作为投教科普,不构成具体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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