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史研究动态》是反映中国史(1840年以前)研究状况及其动态的专业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主办,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创刊于1979年1月,双月刊。以发表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的研究性综述、专论文章为主,2016年始,在原有栏目的基础上,新增 “专题访谈”“新史料·新视野”“批评与反思”“笔谈”等栏目和内容。《中国史研究动态》以“动”和“新”为主要特点,站在中国史学研究的前沿阵地,追踪学术界的最新动向。 清水江文书研究新路径刍议 谢开键
清水江文书是明代以降广泛遗存于黔东南苗侗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献之总称,因庋藏地集中于清水江流域而得名。其以土地和林业契约为大宗,包括析产分家合同、山场清册、账簿、纳税单、算命单、择日单、风水单、日记、信函、讼辞与判辞、家规族谱、宗教科仪书、乡规民约、政府文告等,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诸方面。它的发现,为研究该区域明清以降历史发展提供了新资料。近十年来,清水江文书不断被发掘、整理,出版工作亦进入新阶段。然而,清水江文书无论是在研究成果数量、范式,还是成熟度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鉴于此,笔者拟从史料、理论与方法及问题意识诸方面对清水江文书研究现状加以反思,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研究的新路径,以期通过学界同仁的努力,促进清水江文书研究独特范式和体系的形成及“清水江学”的构建与发展。 一、变史料来源单一化为多元化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文字(各种文献书籍及铭刻)、实物(出土文物和考古遗迹等)及民间口头传说均为史料的重要来源,清水江文书仅是文字史料来源之一。大量刊布的契约文书,为清水江文书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如果仅以文书为史料进行研究,不但史料过于单一,证据单薄,而且易落入“就清水江文书谈清水江文书”的窠臼。加之清水江文书本身存在同质性强、同一类型文书的单一性及不完整性等缺陷,阻碍着清水江文书研究的进一步拓展。寻辟史料来源多元化路径,或是打破清水江文书研究瓶颈的方法之一。学者当不遗余力地搜集清水江流域内除文书外,各村落遗存的碑刻、各县档案馆所藏档案、明清以降各县所修方志、民间口头和实践传承(无文字民族通过记忆特别是实践记忆来传承文化)、官方或私人的调查报告(清末民初清廷和北洋政府先后主导的民事习惯调查;日本人的社会经济调查;社会学、农学、人类学等研究者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民族调查等)、文人笔记等史料。与此同时,还应留心流域外如明清官修实录和邸钞、官修正史、官修典章制度之要籍(会典、则例等)、明清时代的中央档案(清代如军机处档案、宫中档)、私家著述(涉及典章制度、人物掌故、西南民族关系、社会经济、边疆等)等相关材料。今试举一例,以证前说。《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八册收有一份整理者题名为《奏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44页)的文书,该文书系某土司写给其所属行政区内知府的禀稿,且是复禀。文书大意是该土司征收所辖寨民每年需纳赋税后由其送往府衙,因其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勒折浮收”现象,被寨民杨昌隆等人告发,该土司申辩后遭到知府严厉批示(“批示森严”)后,复禀其有“征收之责,无勒折浮收之情”,结果再遭严批。仅据此文书,我们无法确知此事发生于何时何地,亦不知该土司为谁,缺少这些关键信息,文书无法发挥其应有之价值。因此,我们要将视野扩大到清水江文书之外,寻找其他史料以补正该文书。所幸清水江文书的特点之一是强归户性,笔者在确定该文书的来源地后,发现今贵州省锦屏县启蒙镇者楼遗存的两通石碑——《(清道光)严禁土司擅受民词及擅收钱粮碑》(安成祥编撰《石上历史》,贵州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51—56页),可以为解开前述谜题提供线索。该碑为组碑,其所载事件的时间跨度为道光八年至道光二十年。碑文强调土司只有“缉拿匪类”之责,而无权干涉地方的诉讼、钱粮征收等。该碑中的《布政使庆为访查土司勒折浮征欲严拿究办事》的内容和前引文书主体内容相似,均提及杨昌隆等人,另外二者所载批示内容——土司并无征收钱粮之责,前已明白批示。据禀,该处钱粮历有章程,向归该土司完纳,究系何年定例,实属饰词混渎。如再妄禀,致干详参——完全相同,据此可知《奏折》和《布政使庆为访查土司勒折浮征,欲严拿究办事》所述事件为同一事,碑文不仅为确定文书的时间提供了线索,也补充了文书中缺漏的土司信息。据碑文我们可以确定,《奏折》乃是龙里长官司杨元于道光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写给黎平府知府王赞勋的“复禀”,杨元于道光二十年十二月甘结,“任凭苗民自行赴府完纳(钱粮)”,此事件最终落下帷幕。碑文主要是摘录黎平府知府王赞勋的批示意见,《奏折》则是碑文未载的“禀稿”,碑文和文书相辅相成,为了解、研究该事件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史料。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碑文还涉及黎平府其他区域土司干预当地钱粮征收和诉讼,这为我们研究土司在晚清时期的政治和社会定位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可见,将清水江文书与经过梳理、考辨的其他相关史料加以比观互证,弥补史料的单一性,不断扩大研究视野、挖掘研究深度,是学者突破清水江文书现有局限、开辟新的研究路径和领域之要端。二、“史无定法”和“一切理论都是方法论”有机结合 史料如若缺乏适当的理论和方法,则失去其应有之价值。就目前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来看,其主要不足在于理论分析有待加强,研究方法尚需创新。具体表现为:用部分文书推断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与国家法和习惯法的互动,证据稍显不足;文书数量巨大,定量研究和长时段的综合性、多层次研究少;尚未形成清水江文书研究的独特范式;多数成果就清水江谈清水江,未将该区域的历史放诸中国史的大背景中考察,全局性研究视域和区域性比较研究稍嫌不足;多学科交叉、多种研究方法的整合研究少。经济史学家吴承明主张“史无定法”和“一切理论都是方法论”(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41页、279页),虽是针对经济史研究而发,但推诸其他史学研究似无不可。具体而言,所谓“史无定法”即按照不同的对象和史料条件,对历史上某一现象、事件或人物等,采取不同的思维方式加以分析,而不拘泥于某种理论或方法。换言之,依据清水江文书所呈现的研究对象和条件,对某一问题的分析采取不同思维方式,整合多种研究方法展开研究。“一切理论都是方法论”是指除去研究对象涉及的史料,其他一切理论和原则都可视为方法(思维方法或分析方法)。自18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产生的社科学理论不可谓不多,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均有重大理论出现。任何一种理论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可能变成历史分析的一种方法。因之,在立足历史学科的基础上,只要某种(或多种)理论——无论是经典的,还是当下流行的,抑或是“过时”的,甚至是自然科学中的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及其所创的方法适用于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均可为我所用。加池(亦作加什、嘉池等)寨位于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加池”,苗语意为居住在半坡的苗家。清代的加池寨遗存有大量契约文书,这些文书记录了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涉及面极广。其中尤以姜绍烈、姜绍卿兄弟保留的文书为最,多达1200余件。因姜氏兄弟曾祖姜恩瑞在寨中盖有一座大四合院,这些文书也被学界称为“加池四合院文书”。“加池四合院文书”时间跨度从清乾隆中期到20世纪50年代,前后将近两百年,跨越七代人:姜廷德—姜开明、开科兄弟—姜凤鸣—姜恩瑞—姜源淋—姜盛富兄弟—姜绍烈兄弟。其内容以林业类为主,涉及土地制度、租佃关系、分配制度、赋役制度、宗法制度、司法诉讼、地方法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这些文书可为研究当地土地产权变动、家族社会经济史等提供鲜活的案例。以研究土地产权变动为例,这一研究可能涉及经济学中产权等理论和法学中的物权理论,如笔者研究当地农村的土地典交易,使用产权理论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作为方法,并结合中国明清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田二主(即田面和田底分属二人)现象,指出土地的完整形态(即田底合一,田面和田底都为同一人所有)、田面和田底均可以作为标的物进行交易。虽然土地转让的权益基本相同,但典属于债务关系,活卖则属于买卖范畴,将典和活卖视为同一交易方式,是一种误读。若进行的是田面交易,土地所有者(田底主)不发生改变,这种情况下典和活卖是相同的,这是很多学者将它们视为同一交易方式的根本原因。产权理论不是唯一可供我们使用的方法,我们还可以借用计量方法,将数量巨大的同质性文书加以整合,并辅以GIS技术,以此观察在土地交易中,交易双方有何种交易偏好,以及这种偏好的具体时空分布等诸多信息,并由此综合分析产生此种偏好的原因。这不仅避文书同质性之短而扬其长,还有助于挖掘其他分析方法无法展现的信息。另外,四合院文书的书写者为苗族人民,在契约文书中夹杂着大量苗语发音转写的汉字,如“皆怀”“柳王食”“污在丹”等皆是,它们的苗语意义分别是盘路下的山坡、险陡的尖岩岭和寨脚很窄的溪冲。释读这些文字则需要掌握苗语或者向懂苗语之人请教,这不仅涉及语言学,还涉及民族学或人类学的田野作业方法的使用。生活于咸丰至民国初年的姜恩瑞在光绪年间修盖四合院之时,留下涉及建基址、伐梁木、造门楼、迁新居等择日课单,研究这些课单则需用到传统的风水学理论知识。由此可知,仅使用单一的理论研究清水江文书,不仅难以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清水江文书的研究也将陷入缺深度、乏广度的瓶颈,将“史无定法”和“一切理论都是方法论”作为原则和方法,并有机结合地运用到清水江文书研究当中,可提升研究的理论分析水平,创新研究方法,拓展清水江文书研究的维度。三、问题意识和研究领域良性互动 历史学者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提出问题,历史研究工作致力的重心是历史学者所提出的问题。现代史学不是简单地“重现”过去,而是带着问题意识“重构”过去,这是现代史学和传统史学的重要差异之一。提问题的方式与能力,不仅是反映研究者治学水平高低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某一学术领域研究水平的标尺。“年鉴学派”甚至认为,缺乏问题意识就没有资格进入现代学术之林。问题意识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当前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多集中于林地租佃关系、木材市场流通体系和林业习惯法,对涉及苗侗民族社会经济且数量巨大的地契、账簿、分关文书等研究较少;多集中于解读林业文书,对文书的经济本源及逻辑缺乏梳理,由苗木供求矛盾而衍生的土地产权之确立、交易,即经济活动的产权约束、流转及其制度演化与经济发展关系尚未提及;研究地域主要集中于锦屏、天柱两县,林业研究多围绕清水江数个林业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寨展开,对文书数量甚夥的黎平、剑河、三穗诸县的关注则明显不够。这些问题虽与史料不无关系,但更多是受问题意识的牵束。因此,清水江文书研究要有所突破,需要研究者具备良好的问题意识,能提出好问题并阐明其可行性。前文提及的“皆怀”“柳王食”“污在丹”及“伟包”(意为弯包过来的山岭),皆为地名,这些现在只存在于契约文书的地方,都被2006年建成使用的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未被淹没的地名如“党周”意为老虎出没的山台地,“从做”意为树木遮盖茂密从而显得很黑的山冲,“皆路脚”意为甜竹笋坡下边,等等。还原这些文字的苗语含义,可以为我们提供对这些消失地名的想象。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凭借这些苗语含义并结合GPS信息技术和当地民族的采访资料,复原它们被水库淹没前的地理样貌,为我们研究清代至今当地的地理生态环境变迁史提供新路径。徽州文书自20世纪50年代被发现至今,经过数代学人的不断耕耘,已经形成专门学科,且其学科体系日趋完善。福建地区的文书研究虽未形成专门学科,但研究起步比徽州更早,研究也很成熟。清水江文书研究者要想进一步挖掘清水江文书的新问题,势必要借鉴和汲取徽州文书、福建地区文书(当然不仅限于这两地)研究的理论、方法和途径,在此基础上于相关领域展开对话。对比研究本身便是一种问题意识,而且在研究和对话过程中也有助于研究者不断发现新问题。如在清水江诸多文书种类中,数量最多者为土地文书,这些土地契约在书写方式和内容上与内陆文书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仅就文字传入“苗疆”这一现象,便足以说明当地在明清便与外部建立联系。我们不仅要对当地土地契约文书展开单独研究,更应该在这一基础上将这些文书同徽州地区、福建地区的土地契约文书加以对比研究。例如,清水江流域内尚未发现明清东中部地区如福建地区、徽州地区大量存在的“一田二/三主”现象,是否说明当地居民对内陆制度具有选择性?其选择的标准为何?在考察其选择性标准后,厘清所谓“化外”民族地区的土地制度逐渐内陆化的历史发展轨迹,进而揭示清水江地区进入国家体系的历史进程等学界尚未触及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总之,拓展多元史料、使用不同理论与方法解决不同问题及不断触发问题意识,三者在学术研究中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将三者有机融合运用于学术研究之中,互为动力,不仅对清水江文书研究开辟新路径、形成独特研究范式、构建“清水江学”并使其成为继“敦煌学”和“徽学”后又一“预流”之学大有裨益,甚至对中国整个人文社会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和独特研究范式的形成均具启迪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水江文书视域下贵州苗、侗社会经济研究(1644—194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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