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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堂县看守所在哪里?哪些情形下,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成都律师刘艳 2025-05-06

近期,不少网友,尤其是外地朋友私信咨询,“金堂县看守所在哪里?”“能不能给一个金堂县看守所的具体位置?”“怎么导航金堂县看守所?”“有没有公交车或者地铁前往金堂县看守所?”在此,笔者对相关问题做一个简单的答复。

作为笔者个人,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当然去过包括成都市看守所、金堂县看守所等在内的不同看守所若干次。至少,笔者本人对很多看守所还算轻车熟路,每个看守所的地理位置比较熟悉。但是,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可能对各个看守所的地理位置就不是那么熟悉,甚至连导航软件都没法找到。

金堂县看守所,这里还挂牌金堂县拘留所等。

编辑

1.看守所的地址。

在说金堂县看守所的地址之前,这里就不得不说网络上流传的一些关于看守所的特殊性。为什么‌导航软件无法提供‌看守所的具体位置?网络上主要流传这么些原因——

其一,导航软件依赖公开的‌地图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因此只能被收录或标记过地理位置才能在导航上搜索到。换句话说,如果看守所未被收录或标记,那么用户是无法通过导航软件找到其位置。

其二,看守所作为‌执法机关的一部分,其位置信息可能受到保密要求的限制,以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而且,相关法律规定似乎并未要求必须公开各个看守所的具体位置信息,因此,导航软件无法提供详细导航。

其三,导航软件可能知道各个看守所的位置,只是不愿意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导航服务而已。如同一些国家保密行业、企业,它们虽然在某个地方客观存在,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就是不知道具体位置,更不用说我们普通人可以导航前往。

笔者对以上网络说法不做评判,但确确实实存在很多看守所无法导航的情况。甚至,看守所旁边的一个个小小的诊所、包子铺、修车店等商铺都可以在导航软件上找到,但唯独一墙之隔的看守所就是不行。

作为金堂县看守所,个人认为其地理位置比较好找。虽然导航软件没法精准定位“金堂县看守所”的位置,但只要到了旌金公路附近,就很容易找到看守所的位置。

金堂县看守所的地址:四川省金堂县旌金公路与101省道交叉口(附近)。从笔者最近一次到金堂县看守所的情况来看,其旁边是栖贤聚源家庭农场、江家小院(在旌金公路边上)。至于今后栖贤聚源家庭农场、江家小院是否变迁,不得而知。

声明:关于导航软件无法提供‌看守所具体位置的原因只是网络流传说法,有待考证,仅供闲暇。

2.如何去看守所?

说了这么多,笔者再来说一说如何前往金堂县看守所的问题。

前往这里的朋友,不妨通过公交、自驾、打车等方式。

(1)乘坐公交。

金堂县看守所附近的看守所公交站经停的公交车有金堂3路。前往金堂县看守所的朋友,可以直接导航金堂县的“看守所”站点,或查找可以转乘上述公交路线的车辆。乘坐公交车到站下车后朝江家小院、栖贤聚源家庭农场方向前行大约100m之后,就可以看到看守所。

另外,该看守所在旌金公路上树立了一块指示牌,所以在旌金公路上很容易看到“金堂县看守所”的指示牌。

需要注意的是,此公交信息系笔者2025年4月18日的信息,具体公交信息以公交平台实时公布信息为准。

(2)自驾。

自驾的朋友,不妨导航“江家小院(旌金路13号)”或者“栖贤聚源家庭农场”位置,即可到达金堂县看守所附近。值得注意的是,导航软件可能无法导航金堂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也可能不能直接找到“金堂县看守所”。

笔者同样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本人使用高德地图,至于其他导航软件是否能显示“看守所”,就不得而知了。

(3)打车或网约车。

网约车软件能否显示金堂县看守所的具体位置,暂时不知。但出租车司机,应该是清楚金堂县看守所的具体位置的,毕竟他们职业使然。

一句话,虽然地图上无法显示“金堂县看守所”,也不能通过导航“金堂县看守所”到达,但可以通过导航“江家小院(旌金路13号)”或者“栖贤聚源家庭农场”到达附近,因为这个地方在地图上是有显示的。

最后,前往金堂县看守所的朋友实在没招,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直接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至于会见、探视、送物、接人(释放)等事宜具体在哪个大门、哪个窗口办理,那就请详细咨询看守所的工作人员。

提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到达金堂县看守所,以上图示仅供参考,敬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3.哪些情形下,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应当回避?

第一,刑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以上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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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及联系方式关注公众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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