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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杭 | 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中的世系性质与宗法问题

 9133图书馆 2025-05-06 发布于甘肃

来源:《史林》2022年第3期,注释从略

作者:钱杭,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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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中的世系性质与宗法问题

钱 杭

摘 要

单氏《逨盘》铭文中的世系不是西周世卿世禄制度下的爵职继承世系,也不是家世世系,而是一个由子孙向建功立业的祖先表达崇拜之情的家族性“英雄”世系。世系中所谓的“新室”,是指单氏家族中某人带着一部分由他管理掌控的兵农迁往一处新居的意思,而不应直接定义为另立新宗的“宗族分化”。笔者不赞成随意使用周代的大小宗概念,在周代,大小宗是指在一个同氏集团中居于某种特殊地位的个人,而不是团体;不宜将伯、仲、叔、季一类用于区分平辈兄弟出生顺序的排行字,不顾前提地视之为区分某人为大小宗的依据。

关键词

逨盘;英雄世系;宗法

2003年1月,陕西省眉县马家镇杨家村砖厂附近出土了27件西周有铭彝器,属于姬姓周氏分支之一的单氏家族所有,其中最著名的是后来以作器者“逨”(亦即单逨)命名的《逨盘》和《逨鼎》。据专家鉴定,这批单氏彝器大多铸造于西周晚期宣王时(约前827—前782),《逨盘》《逨鼎》等彝器约制于宣王后半期,比西周中期共王时(约前927—前908)的《墙盘》等子姓微氏彝器大约晚了一百多年。

王辉等学者对《逨盘》铭文372字已有周详考释,大体可从。为便于阅读,本文另以李润乾的意译为讨论基础:

逨说:“我英明伟大的始祖单公,德高望重,知人善用,辅佐文王、武王讨伐殷商,使周王朝承受皇天大命,顺应天意,广有天下。我伟大的远祖公叔,辅佐成王接受大命,征服荒蛮,安定四方众国。我伟大的远祖新室仲,能够洞察人心,安远抚近,使四方诸侯都来朝见康王。我伟大的远祖惠仲盠父,精通政事,很有谋略,辅佐昭王、穆王,征剿四方,讨伐楚荆。我伟大的远祖零伯,耳聪心明,尽职尽责,奉伺龚王、懿王。我伟大的祖父懿仲,全心辅佐孝王、夷王,有成就于周邦。我伟大的父亲龚叔,谦虚谨慎,品德高尚,一心辅佐厉王。逨我继承我的祖父、父亲的美德,每天从早到晚都努力做好自己分管的事,因此周天子对我多有赏赐。我衷心祝愿今朝天子万寿无疆,保佑周邦,安定四方。”周王让史官转述对逨的册命说:“我伟大的祖先文王、武王,从皇天那里接受大命,抚佑四方,广有天下。现在我惦记着你的先祖,重申对你的册命,提升你的官职、爵序,命你辅助荣兑兼管四方山林以供应王宫所需。今天我赐给你红色蔽膝、围裙、黑色玉佩和带有铜饰的皮革马笼头。”逨感谢周天子的赏赐,赞颂周天子的恩德,因此做了这个祭祀伟大先祖的宝盘,用来追念有大德的先祖。有大德的祖先在上,我恭恭敬敬地在这里给你们叩头,衷心期望祖先多赐给我幸福长寿,赐给我安宁康乐,保佑我高官厚禄和善始善终。我要永远做周天子的贤臣,我的子孙们要永远以此盘祭祀和纪念祖先。

笔者曾讨论过以《墙盘》铭文为代表的西周微氏系谱在中国谱学史上的地位,认为该铭文是“用文章系谱的形式,在一个大致明确的年代范围内,建构了一个他律性的爵职继承系列”,而不是一个“自律性的家世世系”,因此不能将其誉为“完整系统的家族谱系”。以《逨盘》为代表的西周单氏彝器铭文距微氏铭文问世已逾百年,在长达372字的铭文中,器主单逨以231字的篇幅,通过对本人及其7位祖先——皇高祖单公、皇高祖公叔、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皇考龚叔参与王朝军政大事的连续性记录,构建了一个活动于西周文、武、成、康、昭、穆、共、懿、孝、夷、厉、宣12王世近3个世纪之内的单氏系谱,对于西周史研究具有极高的价值。由于该系谱由单逨、单逨之父及以上世代的男性祖先构成,因此,它毫无疑问属于父系世系。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是,若按世系学三类别(家世、财产、职分)衡量,这个以叙事文体描述的西周单氏系谱可归入哪一类别?与百年前微氏彝器铭文系谱相比,出现了什么变化?对后世产生了何种影响?该如何准确界定这个系谱样态在中国宗法制度史上的地位? 

 

 

许多研究者将《逨盘》铭文中的单氏系谱视为单氏的“家族史”,并给予很高的评价。如《发掘简报》称其为“第一部完整的家族史”;刘军社说是“对研究单氏家族以及中国家谱发展史、西周的世族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的……完整的单氏家族史”,“是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单氏家族史”;刘士莪称《逨盘》铭文追述了“单氏家族的发展史”;王竑称“《逨盘》铭文既是一部家族史,也是一部西周史”等等。

这个评价明显偏高了。称其为“第一部”记录了由八个世代构成的单氏系谱或许可以成立,要在“第一部”之上再加以“完整的”修饰,则欠严谨。是否为家族史以及家族史是否达到“完整”程度,固然没有一套缺一不可的严格标准,但要努力呈现或大致呈现某族的历史渊源、代表人物、重要事迹、人口规模、婚姻配偶、亲属范围、生存区域、宗教信仰、财产生计等必要信息,却是家族史以及判断该家族史是否“完整”展示的重要依据。《逨盘》铭文充其量只涉及单氏8位“代表人物”的事迹和评价,“必要”尚且不足,遑论“完整”?

毫无疑问,任何家族都有家族史,任何家族史也都可以达到“完整”的程度,关键是有无呈现、如何呈现、由何人呈现。判断以彝器为载体的家族史是否“完整”,应以该铭文所录系谱为范围,而不能是研究者经集器系连方式所获综合性的研究成果。集器系连必涉多件彝器,往往器主身份不一,社会地位不一、撰铸时代不一、功能目标不一;经集器系连所得之“谱”,性质上已属研究者所编之“谱”,而非当时已普及、通行之“谱”。谱学史研究应重视的,是可以显现某一人群为实现特定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某类世系传递状况一次呈现完成的样式,而不是由后人根据散见资料拼接组合成的样式。这一方法涉及对谱学发展阶段的划分和认定,不宜轻视和忽视。

单氏《逨盘》铭文由前后两段文字构成。前段追述器主祖先事迹,后段为周王对单逨的册命。读者可据前段铭文,以皇高祖单公、皇高祖公叔、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皇考龚叔、单逨事迹为线索,了解单逨及其历代祖先参与西周王朝军政活动的一些史实。

第一代,皇高祖单公,活动于商末周初,因辅佐文王、武王灭商有功。铭文称赞他“德高望重,知人善用”,为开创周王朝建立了功勋。李学勤、尹盛平等学者定其为单氏始祖。

第二代,皇高祖公叔,执事于周初成王时,“公”或为爵位。此人辅佐成王,继承文、武之业,征服荒蛮,安定四方。任职情况不明。

第三代,皇高祖新室仲,执事于西周早期康王时。“新室”,或指从原家族中新析出的分支;“仲”,以排行为名。铭文称此人曾辅佐康王,安抚远近方国,降伏蛮夷戎狄。《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的记载,可作为这位远祖的活动背景。

第四代,皇高祖惠仲盠父,活动于昭王后期或穆王早期,最迟不过穆王中期。此人的主要功绩是剿征四方,伐灭荆楚,但任职情况不明。王辉说:“惠为谥号,仲为排行,父为有才德男子之美称……惠仲盠父以上各代仅称单公、公叔、新室仲,皆无谥号与美称,其下各代虽有谥号,但无美称,足见盠在单氏家族先祖中地位比较突出……盠不仅是武将,还参与文治,地位殆与执政大臣相当。”董珊根据其他铭文,推测此人有资格“出任六师王行的长官,同时也监察西六师和殷八师的其他事务”。李零则称“逑参加战争,很可能是与他管养马或御马有关……例如“逑”的祖先惠仲盠父就曾为周昭王和周穆王养马”。关于惠仲盠父的以上资料不见于《逨盘》铭文,是集器系连的成果。

第五代,皇高祖零伯,任职于西周中期的共王、懿王时期。“零”或为谥号,单氏8代系谱中称“伯”者只有此人。据铭文,零伯胸怀坦荡,恪尽职守,但任职情况不明。据《史记·周本纪》,至共王、懿王时,王朝已露颓状。

第六代,皇亚祖懿仲,活动于西周中期偏晚的孝王、夷王时期。“亚祖”,与远祖“高祖”“烈祖”对言,为近祖敬称。铭文中的懿仲似有进谏之责,能全心辅佐周王,具体任职不明。

第七代,皇考龚叔,即器主单逨之父,服务于西周晚期偏早的厉王时期。其人端庄肃穆,谨慎稳重,和谋国政。据四十二年《逨鼎》铭文“汝惟克型乃先祖考闢玁狁”,龚叔曾参与讨伐戎人之战,但任职情况不明。

第八代,器主单逨,已入宣王之世。自称继承祖考,服虔夙夕,谨慎尽责,得到天子(宣王)的册命和赏赐。

以上是单氏《逨盘》铭文前段所见单逨及部分祖先在西周各朝的主要活动,以及单逨对他们的评价。据周晓陆估计,自第一代单公至第八代单逨,时间跨度在210年左右。

《逨盘》铭文后段是周宣王根据单氏祖先建立的功绩,向单逨重申的册命。册命中,宣王明确规定单逨的具体职务是“辅助荣兑兼管四方山林以供应王宫所需”;为此特赐“赤巿、幽黄、攸勒”。

《逨盘》铭文的主要内容,是单氏家族部分代表人物在西周12王世近3个世纪的时段内,直接参与的王朝军政活动,以及由此得到的家族评价和皇家赏赐;单氏系谱的史学价值,就集中表现在与西周王世对应的时间长度上,而不在于家族史要素展示的“完整”程度,即如李学勤所言:“查《史记·三代世表》的各诸侯世系,至厉王时多数为六七代,八九代的甚少。逨的先世自单公到恭叔7代,这和晋国世系相当。”出现在西周《逨盘》中的单氏,无论封邑在哪里,其成族时间都应早于传说中周成王封幼子臻于兖州单邑后而成的单氏,或成王封蔑于单邑后而成的单氏。虽然是卿大夫级别,但其世系竟然和同姓诸侯国级别的国君世系“相当”,可见非同一般。不过,《逨盘》铭文记录的单氏八位杰出人物的事迹,固然可以证明他们确如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逨鼎》所说“先祖考有毖于周邦”,亦即所谓“曾为西周王朝的建立和统治做出过贡献”,却不足以代表“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单氏家族史”。理由很简单:在《逨盘》铭文对单氏祖先事迹的简介和评价中,没有生年记录、婚姻配偶、亲属子嗣等其他家族史的“必要信息”,就连百余年前微氏《墙盘》铭文展现的爵职经历都未包括在内。《墙盘》“称史墙的烈祖为微史,可知史墙的史官职务是从先祖继承下来的”;同时还有带“册”字的族徽,进一步证明了微氏“世袭作册的职务,作册就是史官”的事实。而根据单氏《逨盘》铭文,则无法得出同样的爵职继承的结论。虽然铭文后段记载了单逨担任虞、林之职,周王又有“经乃先圣祖考”的声明,致使研究者认定单逨所任之职,似乎是周王“按他先辈的官职,命他继续担任”的结果,应存在“世官”现象,但实际上,铭文前段并未提供直接内证,单逨在宣王时所任“虞林”职或相应执事,没有反映在单氏7代先人此前为周王室所作贡献的具体过程中。将一个连祖先究竟做了什么“官”、封了什么“爵”都未载明的文章系谱,视为达到了“完整”程度的“家族史”,显然太过勉强。

情况已经很清楚,单氏《逨盘》铭文中的世系不是西周世卿世禄制度下的爵职继承世系,而是一个容纳标准明显宽于爵职继承世系、主要由子孙向建功立业的祖先表达崇拜之情的家族性“英雄”世系。凡进入该世系者,当然需要具备同族资格(至少是同姓),这是一条底线,但底线之上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不是凭借军政爵位官职的世袭,也不基于生育长幼的事实和宗族世系等级的认定(详见下文),而是后人根据功绩大小所做的“先祖考有毖于周邦”这一历史评价。

单逨制作《逨盘》铭文的目的以及由此体现出的价值观,其实就是《荀子》提出的国家祭祀本意,以及《礼记》为“鼎铭”设定的政治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被列入系谱的祖先(《礼记》称为“先祖”),其真实身份,实为因功绩而受尊的“他律性”家族“英雄”,而非因出身而得尊的“自律性”家族长辈。被连续记载的8个人名中的7个冠以象征英姿俊美、辉煌灿烂之意的“皇”字,也足可说明其世系的“英雄”性质。曹玮对该世系的理解大体上表达了同样的意思:“逨盘铭文是一篇祭祀的祷文,是逨在祭祀时称颂前代先祖的丰功伟绩和报效时王与国家所作出的贡献。铭文特点是逨在颂扬某一位先祖的同时,明确颂扬了那位先祖为某代时王所作的贡献。”

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世系体现的价值原则,在后世某些以褒奖颂扬为目标的“功德碑”中还能见到,最典型者莫如东汉中平三年(186)所立《张迁碑》。张迁是河南陈留郡己吾县人,碑文称颂“君之先”4人:周宣王时以“孝友”名天下的贤人张仲,西汉开国功臣留侯张良,文景之际重臣河南南阳郡堵阳县人张释之,武帝名臣陕西汉中郡城固县人张骞。同姓家族的析分迁徙固然为家族史常态,但四位著名祖先中竟然没有一个与碑主存在可证实的宗族关系,则实属罕见。尤其在源于一“宗”的父系世系规范已被西汉礼学形塑得相当成熟的东汉,如此表达更为瞩目。虽然因为秦、汉帝制的等级关系,“皇”字已经不能随意使用于帝王阶层之外,但张仲、张良、张释之、张骞之得列于张迁祖先世系的理由,原则上仍同于单氏系谱体例:一是符合最低的同姓标准,二是与本家族其他成员相比拥有显赫的名声业绩。

然而,西周单氏《逨盘》铭文系谱对家族性“英雄”世系的非家族式认定原则和表达方式(即不基于生育长幼事实及宗族世系等级认定),毕竟不是也没有成为中国古代谱牒(特别是汉族谱牒)的基本原则和主流样式,先秦、两汉谱牒类文献及大部分汉魏碑刻,都可以证明这一点。这显然与汉族谱牒的编纂目标——为了让家族成员(男子及其配偶)能经文本准确认定和有效记忆本人源自同一男性始祖,明了相互间真实的或部分拟制的世系联系,以及每个成员在所属世系中的直旁系位置——有关;而一旦淡化、偏离或替代了这些目标,传说中的本族英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血缘世系关系不明的首领头人、源自神灵系统而无法按世俗标准立身的宗教法王等等,就有机会受到特别的尊崇,其文化意义,即人类学族群理论所谓ethnicity(族源、族性)一词表达的与某民族历史、血脉及文化整合紧密相连的传统,在很多场合下远重于对生育长幼事实和家世世系状态的表达。我们在汉族以外的许多民族文化中发现与单氏《逨盘》铭文系谱、《张迁碑》类似的谱牒,如彝族连续61代的《家堂祖师经》,怒族连续41代的“斗霍族”世系,哈尼族连续72代的神谱《指路经》,藏族连续38代的猪颌“年轮”,蒙古族连续23代的家族谱系等等。这显然是在与中国谱牒基本原则明显不同的另一套原则规范下形成的系谱样式。可以肯定,被撰写并坚守这些系谱的族群特别看重和力图展现的,一定是与他们特有的历史、文化、生存、命运相连的问题及其原则。西周单氏《逨盘》铭文系谱一类“上古金文谱牒”对此是否发生过辐射或示范作用不得而知,但作为研究者应该反思和互相提醒,应在充分认识多样化的系谱原则及系谱样式前提下思考中华家谱文化的全貌。

 

既然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中的系谱不是反映“等级和职分”世袭传递状态的爵职世系,而是一个以“先祖考有毖于周邦”为必要条件的家族性“英雄”世系,那么皇高祖单公、皇高祖公叔、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皇考龚叔这7位单逨父祖以上祖先的排列逻辑,就很值得仔细推敲。

大部分研究者没有意识到这个世系的“英雄”性质,因此都或明或暗地倾向于将这个单氏世系理解为按出生顺序排列的、具备了家族团体“团员资格”的家世,如董珊称其为“单氏八代”,或“由逑盘所提供的单氏历代世系”;周晓陆认为它是单氏家族的“祖孙世系序列”;李零称“逑的世系是八代,计皇高祖或先高祖五人,亚祖一人,下来是他的皇考以及他本人”;李学勤称它表现了“逨的先世自单公到恭叔7代”;张天恩称其为“西周单氏家族的谱系”;王辉说是“详述单氏家族……8代世系”;田率称其为“家族的世系”;杜廼松称其为“单氏家族八代人……的主要事迹”;王鹤鸣认为《逨盘》铭文“记述周代显赫贵族单氏家族世系”等等。

单氏《逨盘》铭文除了罗列单逨有7位在西周12王世内建功的祖先,及龚叔为单逨本人的“皇考”外,并没有指明其余7人在一个连续性的父系世系中所居准确位置;换言之,西周单氏《逨盘》铭文只是构建了由该家族8位成员组成的“英雄”世系,却没有运用必要的手段,提示读者其中7人是否存在父子、祖孙、兄弟一类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类关系的存在及被准确认定,都是周代世卿世禄制及其基础“嫡庶之制”的前提。

笔者曾以先秦文献《大戴礼记·帝系》为例,对传说时代以来王位世系、爵职世系、家世世系的几种表达方式及其功能目标,进行过粗略概括:

(一)“××产××,是为××”,表达王位和爵职继承的父系相承性质。

(二)“××娶于××,谓之××,产××”,表达婚姻状态及父母—子嗣直系关系。

(三)“××产子×人,其一(孟)曰××,其二(中)曰××,其三(季)曰××”,表达父子直系及同父旁系关系。

(四)“上妃产××,次妃产××”,表达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同父异母直系、嫡庶及旁系关系。 

若与《尔雅》等文献对源于一“宗”的父系世系的展示要求相比,《帝系》虽然表达很粗糙也很凌乱,但从已概括出的几种方式(尤其是后三种)来看,却是在一种不甚恰当的语境下(即在对传说时代的王位君位继承系列的描述中),让读者大致“领略到婚姻、生育、直系、旁系、嫡庶等宗族世系观念之核心理念的产生过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范本的意义;换言之,若要以文章系谱的形式描述某一人群中的婚姻、生育、直旁、嫡庶等关系,仿照《帝系》文本,先使某男某女成为夫、妻、父、母,实为一种简便明晰的方式。这里的前提当然首先是要有符合世系性质的客观需要,其次是要能了解或大致了解世系构成者之间关系的真相。

西周《逨盘》铭文对单氏“英雄”世系的表达方式,显然不是《帝系》诸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差别的原因大致有三:

第一,《逨盘》铭文提及西周文、武、成、康、昭、穆、共、懿、孝、夷、厉、宣12王,仅为王位登基的先后世次,而非家族成员的长幼世代。据《史记·周本纪》,孝王辟方为共王繄扈之弟,两人王世异代,家世同代,故前引周王的王世数为12,家世数则为11。这就使得在此时段内建功立业的单氏“英雄”世系,只需要显示所经历的王世即可,没有必要对该世系的家世内涵进行深描。

第二,在既定的父系框架内,被列入单氏“英雄”世系的必要条件是“先祖考有毖于周邦”,当事人本身的婚姻、生育、直系、旁系、嫡庶等关系显然都不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卿大夫家族的“英雄”世系与帝王世系的原则相当接近。关于帝王世系与婚姻生育等家世内涵的关系,笔者曾总结了以下几个特征:1.帝系充分显示了政治上的“神授”观念,不可能主动维持人类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的实际样态;2.帝王虽然也有婚姻,但帝系的延续绝不会从婚姻结果中自然推出;3.在世系的表达方式上,帝系没有必要容纳母、妻,只有在帝系之外,母、妻在建立和延续家世世系方面的意义才得到彰显;4.帝系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包含兄弟旁系,此为帝系性质所限定,不言自明。因此,单氏虽为卿大夫级别,但其家族“英雄”世系也如帝王世系一样,不会发生宗族性演变;无论在理论上、伦理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可能选择以婚姻生育为基础、以直旁嫡庶为结果的宗族世系的表达方式,甚至连“生”“产”等泛称“族姓所自出”的动词都没有必要使用。

第三,对于皇高祖单公、皇高祖公叔、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皇考龚叔7人,除了有确切含义的“皇考龚叔”外,器主单逨是否了解其余6人在近三个世纪的家族世代中的准确位置是令人怀疑的。冯汉骥、丁山、谢维扬诸位学者对周代传世文献及彝器铭文中的高祖、烈祖、文祖、亚祖、祖(还有皇祖、皇神祖考、嗣祖、先祖、先文祖、乙祖、皇文烈祖、丕显祖、祖考等)等表示父之父、父之父之父以上尊辈宗亲关系的称谓,以及孙、曾孙等表示子之子、子之子之子以下卑辈宗亲关系的称谓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许多重要结论。笔者据以考察西周《墙盘》铭文的微氏系谱时也发现,与周王活动时间大致对应的高祖、亚祖等称谓,确实会带有某种家族世代的意义,至少表示某人已距器主两三个世代以上;但除此之外,则不宜根据这些祖先在铭文系谱上出现的先后,直接进行家族世代排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者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可将铭文中位居世系第一位、主要是为了表彰“辅佐文王、武王讨伐殷商”有功的“皇高祖单公”,看成单氏“始封之祖”“单氏之祖……第一代单公”“该家族始封的先祖……单氏开宗之祖”,或“始封君……第一代单伯”等等。笔者相信吴镇烽的概括:“在商周时代,'高祖’不是某一代先祖的专称,也就是说高祖之称不固定……直到春秋战国时期,高祖只是一种尊称。……故郝懿行在《尔雅·释亲》义疏中解释高祖时说'高祖,尊崇之称’。这一解释十分精当。”

泛称的“皇高祖”如此,泛称程度略受限制的“皇亚祖”同样如此。“亚”为“次”意,“亚祖就是下一辈的先祖”, 1995年陕西咸阳发现的彝器鼎文中在高祖下有三“亚祖”连称,表现“向下的第二、第三、第四代先祖”;前引汉碑《三老讳字忌日记》中第二至第八子皆称“次子”,两处用法都与此相似。这位被称为“皇亚祖”的懿仲,与单逨的世代距离近于前几位“皇高祖”是肯定的,但若“皇高祖”本身的世代位置尚无从确定,字面上的“近于”并不能导致家世清晰化,比如是否真如李润乾意译、周晓陆推测的那样就是单逨的祖父?或如王晖认为“是指包括去世的父考在内有三世:高祖、亚祖、父考”?很显然,仅凭一个“亚”字传递的信息,似不足以得出懿仲是单逨“父之父”的结论。相比之下,杜廼松、王辉和吴镇烽的看法则留有较大余地:“'亚祖’除有'祖父’义外,在有的金文中,同时也涵盖了祖父之上一代或几代祖先的意思”;“懿仲称亚祖而不称高祖,明非远祖”;“亚祖是在记述多位先祖时所使用的词语,是相对于前一位先祖的称谓,既不是一个家族'分支立族者’的称谓,也不是某一代先祖的专称”。单逨使用“亚”字的本意,或许只为了说明他是活跃于孝王、夷王时代的一位“近祖”就已够了。至于此人在单氏家族中的具体世代位置,本不是构建“英雄”世系时必须交代清楚的要素。

以上情况说明,单氏《逨盘》铭文对该家族“英雄”世系的表达,之所以没有使用任何一种可以准确或大致准确反映爵职传递规则及家族世代延续状态的方式,首先是因为认定“英雄”的条件中无此需要。曹魏时代刘劭为中国式古典“英雄”所下定义为:“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英以其聪谋始,以其明见机,待雄之胆行之;雄以其力服众,以其勇排难,待英之智成之,然后乃能各济其所长也。”虽然“英雄之名,起于汉末,以前只有豪杰之称”,但单氏各位祖先在为西周建立功勋过程中的表现,至少在单氏后裔看来已足当此誉。其次,多半也是由于器主单逨除了“皇考龚叔”外,对世系中其他几位祖先的家世身份并不十分清楚的缘故。李零认为,这几位祖先不过是“逑的先辈中,年代相当周初的几个重要人物……这些'高祖’,只是单氏家族中与逑有关也比较著名者”。达到这一了解程度,对于建构一个英雄世系来说,显然已经够了。 

 

不少研究者从皇高祖单公、皇高祖公叔、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皇考龚叔、单逨这一单氏“英雄”世系名单中,联想到了周代的宗法制度,尹盛平和王晖对此讨论较为深入。两位学者运用的方法大致相同,一是集器系连;二是在《礼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的宗法纲领引导下,还原该世系的构成原则。

按尹盛平的观点,“单氏是西周至春秋时期一个显赫的世族……其大宗之君在金文和文献中多称单伯,世代为周王室的公卿”。单公可能是文王之弟或文王庶子,他辅佐文王、武王挞伐殷王朝,灭商后“从周王室中分封出来成为单氏的高祖,即始祖”,其封地可能就在出土单氏《逨盘》等彝器的眉县杨家村一带。参考其他彝器可知,单氏世族的第一代是皇高祖单伯,第二代是皇高祖公叔,此人有一位长兄应该也可称为单伯,两代单伯共同构成了“单伯宗室”,也就是单氏大宗。其后的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因另立了新宗室,故可称为“单仲家族”,这是“从单伯宗室中分出来的一个宗室,是继承公叔血统的一个宗室”,“新室仲应是公叔的长子,是第一代单仲”。单氏世系的最后两位是皇考龚叔和单逨父子,他们“另立了单叔宗室”,成为“单叔家族两代人”。单仲、单叔两个家族同为单氏小宗。尹盛平的结论是:“单氏世族分化为单伯、单仲、单叔三个宗族,是西周金文世族中用来研究宗法制度的佳证”。

王晖的注意力则集中在第三代“皇高祖新室仲”身上。他认为“新室”是旧宗族发生了“分化的注脚”。何谓“旧宗族”?王晖认为不是指单氏,而是指作为“大宗的周王宗族”,证据是在1955年眉县李村出土的《盠尊》铭文中,器主盠有“王弗望(忘)氒旧宗小子”一句,其中的“旧宗”就是“旧宗族”,是发生了“分化”现象的母体。这句铭文不仅可以说明新室仲之子就是惠仲盠父,周王和新室仲父子都是同宗,而且还说明在新室仲参与军政活动的周康王时代,分化已经完成,单氏已经新立。不过,“从陕西眉县杨家村的单氏家族青铜器资料来看,到西周晚期(该族)仍称'单氏’,可肯定这个窖藏都是单氏家族的,逨盘铭所说的'高祖新室仲’肯定也是单氏家族的'高祖’”。他的观点是,第一代单伯、第二代公叔仍是“旧宗”亦即周王族成员,到了第三代新室仲时,“则不得不从旧宗王族中分化出去而立新室。这充分说明单氏家族的宗族分化时代不是从第一代单伯受封之时开始的,而是从第三代新室仲开始的,这是第三代以'新室’命名的真正原因,也是完全符合宗法制度的原理的”。

尹、王两位是西周史专家,他们对单氏《逨盘》铭文的研究,眼界开阔,令人钦佩;以汉代礼学为背景,从单氏世系成员名号中分析出有关宗族分化的内容也富有启发意义,但根据他们的学术逻辑,以下几个问题则需要认真思考:

1.周代所谓“大宗”“小宗”,是指在一个同氏集团中居于某种特殊地位的个人,而不是团体(家族)。如全体族人尊奉继承“别子”(始祖)者为大宗,也就是整个血缘世系团体的宗主;在拥有一个旁系至四个旁系(同父、同祖、同曾祖、同高祖)的同氏亲属中,尊奉有资格继承父、祖、曾祖、高祖者为小宗。这就是《礼记》宗法纲领的大意。既然如此,怎么会出现“单伯宗室”为单氏大宗,单仲、单叔两个家族同为单氏小宗的情况?

2.“皇高祖单伯”是否为单氏始祖虽然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但单氏作为一个独立宗族已存于文王、武王之时应无疑问。如果这样,被认为还在“旧宗”亦即周王族中的第一代单伯、第二代公叔,其“氏”究竟为何?

3.在周代,“氏”是贵族男子的家族标志,代表着严格的世系范围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无论“新室仲”之“新”究竟象征着单氏的分化还是周王室的分化,这一分化都没有导致新“氏”的出现,原因何在?

4.“分化”是周代血缘共同体演化的基本趋势,“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也是东周人对这一趋势及其后果的深刻理解,而按前引对“分化”的不同解释,西周时的单逨为何要将包含了一次以上分化过程、因而有可能分立成若干“氏”的7位先祖列入同一个单氏世系?

5.《礼记》的宗法纲领,是汉代学者综合先秦文献所载各类宗法实践作出的一般概括,其前提是王国维指出的“立子立嫡之制”,若有“本事”可复可追,自不应忽略;而据本文上节所说,除了“皇考龚叔”外,器主单逨对世系中其他祖先的婚姻生育状况和直旁嫡庶身份并不十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何必要不计前提勉为其难?

另有一细节也说明过度解读容易陷入削足适履的困境。据尹盛平说,“单氏世族从第三代新室仲开始另立宗室”,名单中因此就包括了新室仲、惠仲、零伯、懿仲四位先祖。然而“零伯”的存在,却使这份名单很不协调。于是,他就作了特别处理:“除过第五代称零伯外,其余三代人分别谥称新室仲、惠仲、懿仲,说明新室仲从单伯宗室中分出来,另立了单仲宗室。”然则专将“零伯”剔出而“除过”的理由何在?若不指明,即为缺漏。

虽然“另立宗室”云云难以成立,但尹盛平关于“新室”指向的“分化”过程发生在单氏家族内部的看法则是正确的,明显优于“单氏一族是从周王室大宗分化出来”的观点。不过,从《盠尊》“旧宗”推导出《逨盘》“新室”的宗法意义,在理论上和在文献的解读上都将面临挑战。

据前引李学勤的估计,“盠的器物,从系联看属于穆王晚年”,盠对周王所称“旧宗”,因此已是对150多年前本人的家族集团“单氏”曾经属于周氏集团一部分这层古老关系的一种尊称或敬称,亦即互相承认是亲属或有血缘渊源联系的一般认亲行为;也就是说,在盠父撰制《盠尊》铭文的西周穆王时代,两“氏”间的实质意义已不是拥有共同世系、因而会伴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相互约束关系的宗族关系,而只是广义的、不会涉及对人们行为乃至人身支配权利和义务的同姓关系了。《礼记》记录的宗法纲领,以具有源于一“宗”的父系世系关系的宗族为实施范围;互相间无世系关系的异姓和同姓因不属同一宗族,就不会遵行与己世系关系不同的其他宗族的宗法。建立在“立子立嫡”基础上、表现为天子诸侯继统规则、史称“大宗小宗之法”的周代宗法制度,虽然与各宗族内部原有的世系等级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性质上却是姬姓宗族在建国(周朝)后采取的国家行为,目的是实现对中央、地方统治架构的重新整合,完成胜利者对国家权力的重新配置,其出发点和覆盖面就不会也不可能仅限于某一宗族的利益,国家绝不会将某一宗族内部的世系差序等级,作为管理公共事务和进行人事布局的唯一依据,即便该宗族在整个国家机器中占有最显赫的地位。周公、伯禽父子得封鲁国,某种意义上可说与实行周氏宗族的宗法有关,但姜太公吕尚之同时得封齐国,却明显与周氏宗族的宗法无关。在周代,不存在可以超越具体宗族范围、统一号令天下的“宗法”,不应将天子、诸侯、大夫等政治身份,与依其是否“继别”“继祢”而定的“大宗”“小宗”相混淆。后世有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为天下之“小宗”;诸侯为各国之“大宗”,大夫为各国之“小宗”的说法,但这里的“宗”不是指源于宗族世系关系的宗子,而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君位“尊崇”。若具备了必要的条件,宗、君可以合一,此为宗族史上一大课题。

周代以后,宗族已不再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直接参与国家治理,拥有宗族的社会阶层,也从周代的皇族、贵族及高官显宦,逐渐转向中、下阶层。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陆续形成了一大批以官僚、军官、商人和地主为背景的强宗大族,其中许多宗族的实力甚至已经超过周代后期那些徒有虚名的所谓侯卿宗族及大夫宗族。然而,由于这些大族都不是贵族,从来就没有过来自祖先的爵位继承问题,不需要像周代那样通过“别子”“继别”制度加以炫耀和规范,因而也就不会产生周代贵族宗族至少名义上的所谓“百世不迁之宗”。这些宗族内部的宗法制度,已经从周代贵族宗族的大宗小宗制度,简化成此时宗族内部确立、行使和维护宗子权力的各种制度。宋初以来经学家和礼学家关于宗法的一个主要论题,就集中在如何在理论和实践上应对周代宗法模式下的“大宗”式微和大宗世系中断的问题上。

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中所谓“新室”问题之不宜与《盠尊》“旧宗”挂钩的另一原因,是基于周代文献在使用“室”字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周代的“室”,既可以指男性配偶,如《左传》“女有家,男有室”(《左传·桓公十八年》);也可以指属于“室”所有的、以与军役有关的人口为主要内容的财产,如“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左传·定公十年》);但其原意应指一种居住单位,如《诗经》“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诗经·豳风·七月》);而且这种居住单位还是独立的,亦如《诗经》“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谪我。……我入自外,室人交遍摧我”,郑玄笺:“我从外而入,在室之人更迭遍来责我,使己去也。”《周礼》则以“室”为统计和规划居民聚居区的单位,如“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其他文献中也有类似用法,如《诗经》“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诗经·周颂·良吕》)《左传》“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左传·成公十七年》);《论语》“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论语·公冶长》)《穀梁传》“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穀梁传·庄公九年》)。这些“室”既是一个统计单位,也是独立的居住单位。不仅文献如此,金文中同样可见到类似记载,并且意义也基本相同。如西周晚期《逆钟》铭文“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中的“室家”,朱凤瀚即理解为“各为一相对独立的居住单位”。裘锡圭对此表示“完全同意”。更准确地说,这里的“室家”,应该是指某国公室内一部分向某贵族首领“小子”提供贡纳和在战时在其属下当兵的居民(简称“兵农”)。他们既是这个贵族的武装力量,也等于是他的财产。

上引周代文献对“室”字的使用原则可以说明,在通常情况下,单氏《逨盘》铭文中的“新室仲”应该是指“单仲”带着一部分由他管理掌控的兵农迁往一处新居的意思,而不应直接定义为另立新宗(“氏”)的“宗族分化”。只要没有其他资料可作旁证,无论这一分化的母体为何,分化过程的规模如何,“新室”所指应即如此。即使《尔雅》中有所谓“宫谓之室,室谓之宫”之说,也是因为宫、室都是人居建筑的缘故,只是到了秦、汉以后,居住者的身份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如宋代邢昺所说:“古者贵贱所居皆得称宫……至秦汉以来,乃定为至尊所居之称。”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不赞成随意使用周代的大小宗概念,尤其是不宜将伯、仲、叔、季一类用于区分平辈兄弟出生顺序的排行字,不顾前提地视之为区分某人为大小宗的依据。在周代,以平辈旁系修饰词伯、仲、叔、季为字的男子,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作为適(嫡)子充任某宗族的宗子;但如前文已提及的那样,根据《礼记》揭示的宗法纲领,只有在分立“别子”和是否有资格“继别”的特定阶段内,某人的排行顺序才与他是否能被其他族人视为大宗、小宗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在规则上,决定族人能否尊奉某人为大宗的关键,主要是看此人所继承的对象是否为“别子”,是否为“始祖”;如果被继承的对象只是继承者的已故父、祖、曾、高,此人虽然是嫡长子(排行当然为“伯”),在族人尊奉的名单中也只能是小宗(何况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非嫡长子甚至养子都有可能根据一些复杂的变通规则成为继承者)。因此,某人为“適子”而且排行为“伯”的事实,改变不了“宗”之大小是由被继承者决定的这个基本性质。东汉郑玄注《礼记·大传》宗法纲领时指出:“父之適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唐代孔颖达《正义》:“父之適子,上继于祢,诸兄弟宗之,谓之小宗。”这就是“继祢者为小宗”这一“小宗之法”的要义所在。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中涉及的该家族祖先名号本身——皇高祖单公、皇高祖公叔、皇高祖新室仲、皇高祖惠仲盠父、皇高祖零伯、皇亚祖懿仲、皇考龚叔,之所以无法提供宗法信息,此为原因之一。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西周单氏《逨盘》铭文中的世系本来既不是爵职世系,也不是家世世系,而是家族性“英雄”世系,这是迄今被所有依据单氏祖先名号讨论宗族问题的学者忽略的重要前提。至于有学者由此进一步推测周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上古时代氏族交换婚遗迹的观点,同样也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单氏《逨盘》铭文世系所具有的特殊性质。深入挖掘深层意涵的苦心当然应该体谅,然而结果之大谬不然,似不能视为无关宏旨的小事。

必须指出,与周王室同姓的各卿大夫宗族对于他们之间共同的姓氏有着基于历史渊源的深刻的信念,同姓者因此会在道义上、礼仪上和政治上形成一系列特殊关系,这是周代政治与后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超出宗族组织的范围,这种特殊关系不会大打折扣,因为他们之间可以追溯的共同世系在岁月的磨砺下已被高度虚拟化,进入了对层级性政治权力的认定和再分配领域,无法据以构成牢固的、实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周代,只有卿大夫宗族内部的各分支之间,才会存在真正有意义的宗法问题,诸如“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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