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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电梯惊魂!85岁老人遭购物车碾压,3.5万赔偿背后藏着这些致命隐患

 新用户21498817 2025-05-06 发布于贵州

超市电梯惊魂!85岁老人遭购物车碾压,3.5万赔偿背后藏着这些致命隐患

张家口桥东区老旧小区里,85岁的杨秀兰奶奶是远近闻名的"独行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子女在外地工作,老伴去世后她坚持独自生活,每周雷打不动去当地某惠民超市采购。

这家开业15年的老超市,承载着街坊邻里的柴米油盐,却不知危机正在电梯间潜伏。

2023年寒冬清晨,杨奶奶推着满载的购物车踏上自动扶梯。

行至三分之二处,车轮突然打滑,近百斤的购物车如脱缰野马倒冲而下。

"咣当"巨响中,老人如断线风筝被撞飞,购物车从她腰腹碾过。

监控画面里,花白头发在电梯台阶上散开,染血的苹果滚落一地。

超市员工看到后及时关停电梯,并将杨某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老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卧床静养三个月。

事发后,杨奶奶找到超市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杨奶奶认为,某超市对购物车车轮卡槽及扶梯缺乏维护,且无人监管,违反国家关于公共场所电梯负责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近六万元。

同时,杨奶奶申请对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经法院委托,在原、被告双方参与下,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为,杨奶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未达等级伤残,给予医疗终结期至鉴定日前1日,护理期限至鉴定日前1日,护理人数1人,营养期至鉴定日前1日,后续需对针对皮肤青紫肿胀给予活血化瘀等对症治疗。

面对近6万元赔偿诉求,超市经理甩出冷冰冰的"走法律程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怎么叛判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中,某超市购物车卡槽磨损严重,并未做到未尽到安全保障衣物,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杨奶奶作为高龄老人到公共场所时应当尽量避免独自一人出行,其家属未尽到陪护注意义务,亦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庭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超市一次性赔偿杨某3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场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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