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当时的中国北方活跃着一位传奇大盗,他行踪不定,每次作案后,为显示自己艺高胆大,还故意戏耍权贵,仿效传奇小说中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以表示“此事由爷做”,与外人无关。 这位大盗时不时将劫来的财物分给贫苦人民,堪称当时“第一侠盗”,因为他独特的作案手法,时人尊称其为“燕子李三”。 后来因为声明远播,甚至成为华北一带偷盗行业的代名词,民间和官府将各种无头盗案归结到其名号上,同时一些高来高去的飞贼也自夸是燕子李三,便于掩护自己的真实身份。 因此,当一个燕子李三被官府擒杀后,往往在其他地区又出现了自称或被讹传的“李三犯案”,到后来“李三犯案”一词也成了政府公文中代指偷盗案的专有名词,燕子李三在当时的名望之盛、影响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么一位高来高去、“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物,先后几次被官府抓住,也都成功脱险,但最终依然没有逃过一劫,接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1936年春天病死在狱中,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燕子李三,李景华,一个传奇人物。我们就再说说他入狱以后的事,以及他死后,在山东又出现的另外一个燕子李三。 1934年,因为李景华偷了位于西单的恒力洋货庄,再次锒铛入狱。尽管他多次入狱,又多次越狱,可是这一次却是他的人生中的最后一次入狱。这次入狱,导致了他的人生终结。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了李景华盗窃案。李景华当时神情镇定,还以江湖规矩向在场旁听者拱一拱手,他对偷窃供认不讳。而这时法庭上交锋的核心凸显出来,也就是李景华的行为到底算是盗窃罪还是强盗罪呢? 我们前文说了,恒力洋货庄经理潘佩华很有社会能量,他坚持要致李三于死地。所以,他动员一切的社会能量,坚持要判李三强盗罪。 “盗窃”和“强盗”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判刑上却是天壤之别。被认定为盗窃罪的话,李景华最高也就判个八年有期徒刑就完事了,可强盗罪不然,判个十几年是小意思,严重的话死刑也是有可能的,两者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但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区分点就是过程中是否有暴力行为。 潘佩华出于对李景华的怨气,自然希望法院对李景华重罪加身,一口咬定李景华行窃时不仅偷了潘家的赃物,而且还用枪对潘家的仆人进行恫吓,有暴力行为。李景华当场申辩:“诸位老哥们听着,我李景华虽然偷窃,但绝没有使用暴力。好汉做事好汉当,我做过的事我认了,但我没做的事,我是绝不能认的。’ 但是当时法官对此置若罔闻,在潘佩华的运作下,庭审结果认定李景华犯“强盗罪”,从重判处李景华12年有期徒刑。为防李景华逃跑,还给他戴了一种残酷的刑具“木狗子”。“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两腿不得自由伸缩离合,据说,此刑具戴上三年,双腿就会残废。 戴着“木狗子”的李景华在狱中已经生活不能自理,好在还有人愿意照顾他、陪伴他,这个人就是李景华娶的寡妇刘氏。 自从在史警官的撮合下,刘寡妇和李景华生活在一起以后。刘氏的日子好过多了,而且李景华也没有当时很多男人的坏毛病,对刘寡妇不打不骂,永远都是客客气气的。 就是对她带的两个孩子,李景华也是视同己出,吃穿用度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做母亲的,看到李景华做到这一点,心里有感激也有感动。所以,李景华被判入狱,她也没有离开李景华。在李景华被判了重刑之后,刘氏也无怨无悔。她不管别人的闲话,在燕子李三最艰苦的时候,经常去狱中探望他,照顾她。为了方便进出监狱照顾李景华方便,她毅然决然与李景华登记注册,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这也成了当时的一大奇事。 李景华对一审判决很不服气,决定上诉河北高等法院。由于此案影响较大,河北高等法院接受了李景华的上诉要求。然而,律师界没有人愿意为李景华辩护。最后,河北高等法院指定由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会长蔡礼作为李景华的辩护律师。他仔细查阅此案的卷宗并多次到看守所与李景华面谈。李景华对蔡礼十分信任,有问必答。 庭审开始后,蔡礼从两个方面提出李景华的减刑理由:第一,李景华作案并无强暴行为,不应以'强盗罪’判处。他只是一小偷,就算是一个闻名遐迩的大盗,按民国法律,即使从重,判12年显然过重,与法律条文不合。因此提出应给李景华减刑,判处8年徒刑足矣。第二,“木狗子”是一种很不人道的刑具,早应彻底废除,给李景华上这一刑具与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抵触,请求撤销。 法官听取意见后决定改日再审,李景华对蔡礼的辩护十分感激,曾写公开信登载在当时的报纸上称颂蔡礼的义举。然而,由于“木狗子”的折磨,加之“毒瘾”发作,造成肺痨严重,李景华未能等到重新判决,便于1936年年初病逝,时年40岁。 一代侠盗,就此陨落。尤为可悲的是,李景华死后,看守所通知他的妻子刘氏认领丈夫的尸首时,她并没有去。至于为什么刘氏在李景华死前对他照顾有加,而死后却不去收尸,原因就不得而知了。李景华的尸体被看守所葬在义地里,并立了一块石碑,上书“李景华墓”,一代大盗就此终局,可悲可叹,可歌可泣。 “燕子李三”可谓是当时代指盗贼的“驰名商标”,很多人知道他的事迹后纷纷模仿,一个“李三”被杀死了,又有千千万万个“李三”又跳了出来。 在这些“李三”中,有一个是继“燕子李三”原型李景华之后影响最大的强盗,不同于李景华是,李景华还称得上一个亦正亦邪、时有劫富济贫之举的侠盗,而这个后来者人品难以恭维,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是个正儿八经的“江洋大盗”。 此人名叫李圣武,山东禹城李家庄人,因在兄弟中排行老三而自称“燕子李三”。他小时候'闯过关东’,因为家贫,无奈之下,扒火车去了哈尔滨。 到了哈尔滨,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土匪头子刘洪吉,并跟在他身后学拳脚、刀剑轻功、爬竿爬楼、夜间行抢,也练过一些拳脚功夫。后来凭借一身轻功,在哈尔滨杀人越货,无所不为,最终被哈尔滨警方通缉。 无奈之下,终于在1936年跑回了山东,在山东一带干起了“梁上君子”的买卖。当时正是李景华被捕入狱,打官司上诉的时候,本身就沸沸扬扬。李圣武为了扩大自己在黑道上的影响,假借李景华“燕子李三”的事,到处吹嘘自己会“飞檐走壁”。 李圣武此人并不是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恶人,他年轻的时候还是颇有侠义之举,比如真正使他声名鹊起的事件,是他曾潜入当时“山东土皇帝”韩复榘所办公的省府行窃,正巧被韩复榘当场撞见。李圣武运用轻功,在重重卫兵的追捕下轻松跃墙逃脱。后来虽然因行踪败露被擒获,但李圣武乘看守疏忽,运用道家内功之“脱骨术”卸脱捆绑身体的绳索,再次逃脱。从此,“李燕子”在黑白两道及民间声名鹊起。 见识到更多花花世界的物欲横流,李圣武逐渐迷失了自我,后来发展到烧杀抢夺、奸淫掳掠,无恶不作,连贫寒人家也不放过。国民党虽然几次抓捕都被他轻易逃脱,但其实他也曾几次入狱。不过是,他和李景华一样,在被捕入狱后,都会以重金贿赂警方大佬,然后把他放出来,对外宣称自己神通广大,警方相关人士为了撇清关系,也乐于为其造势。 后来日本人来了,李圣武依然故我,常常制造一点命案出来,日本人也是对李圣武一直没有办法。当然这和李圣武买通了日伪政府中的汉奸,不无关系。所以每次日本人抓他,他都能提前得到消息,每次都能逢凶化吉遇难成祥。李圣武对日本人抓他的行为很气愤,于1945年潜入日本宪兵司令部行窃,结果陷入重围被缉拿归案。万幸的是,不久以后日本投降,日本人也就没人再关心李圣武了,让他再一次逃脱。 抗战结束后国共内战爆发,李圣武不仅是国民党的“眼中钉”,更是因为曾盗窃过中共地下交通站,成了共产党眼中的“肉中刺”。但是生活总是这么美妙,国民党屡次想将李圣武就地正法,却在1948年9月24日人民解放军攻克了济南之后改变了观点,转而重金收买李圣武为其所用,让他继续干“老本行”,而且是影响越恶劣越好,希望通过这样的做法打击刚刚成立的人民政府。 对于李圣武这样的人来说,“有奶便是娘”, 何况做点本职工作还有外快拿,何乐而不为呢。 结果过于自信的他没有看清形势,解放军对济南实行军管后迅速成立了公安局,当时济南市公安局首任局长是凌云(中国首任国家安全部部长),迅速将李圣武列为重点通缉对象实施抓捕。 即便如此,李圣武依然顶风作案,1948年12月16日夜,他抢劫了经三路纬四路庆丰金店,并且开枪杀死了经理吴江源之父吴本一,然后时隔一段时间后又抢劫了估衣市街六十四号老凤祥金店金元宝二十四个,现金一千五百万元,后又杀害了芙蓉街芙蓉巷五号商人纪波亭,还在院东大街开枪袭击了济南政府公安干部楚殿国。 杀人抢劫还袭警,李圣武可算是把强盗这活做到极致了。李圣武的所作所为在当时影响极为恶劣,济南市局受到上级批判,并被勒令限期破案。济南警方下了很大功夫,李圣武被迫逃往江苏继续犯案。 警方不断追踪李圣武的生活轨迹,发现李圣武在江苏徐州有一姘头,是当地的一个名叫张红兰的妓女,于是顺藤摸瓜设下天罗地网只待李圣武上钩了,结果李圣武有一次来找张红兰亲热,结束之后发现自己已经被堵在屋内,空间狭窄无法施展轻功,最后被警方擒获。 李圣武逮捕归案后,1949年6月27日,由刑侦干警桂树槐、曹金法等将其解回济南。关押在市公安局四科(后称警法科,预审处)。监狱在趵突泉东门对面的后营坊街路南。预审过程中,主审是翟绍烈(时任四科审讯股长,后任劳教所副主任),书记员是吕奇。审讯中,李圣武也是想尽办法,但过去能够有惊无险,是因为当时国民政府公检法机关的腐败,而新的人民政府不吃这一套,他似乎也认命了,对在济南抢劫杀人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了在徐州的种种罪行。 1949年9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长凌云亲笔写出了处决意见,由徐志刚报送省人民政府,并取回了同意处决李圣武的批示随后李圣武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49年10月27日,29岁的惯犯李圣武在十二马路北卡子外北被执行枪决。 惯匪李三枪毙后,其妻梁氏、其内弟梁永惠均明确表示不愿收尸;同时,还有几名被处决的罪犯此地无家属收尸。经请示后,由医学院派车从刑场将尸体拉走。 李三的大腿肌肉较发达,表面光泽较好,即被选中做成了标本。 自此,民国两代“燕子李三”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同的是一个病死狱中,一个被枪决处死,从中可以看出一种时代的变迁,一种古代侠文化在民国的体现和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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