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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标签,你读懂了么?

 昵称71627124 2025-05-08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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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不断提升,更加注重食品标签,挑选符合自身需求的食品。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生产和强化监管效能为目标,对食品标签的多项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新标准给食品企业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此次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的修订,距离上一次更新已经过去14年,这不仅将对食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 超市中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源自网络)

数字标签让消费者更易获取食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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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为“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根据定义,预包装食品包括拆袋即食的各种零食糕点,也包括需要加热处理的各类速冻食品、方便食品以及调味品,还包括矿泉水、果汁、牛奶等各种饮料。

和2011年版食品标签通则相比,新标签通则还新增了“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的表述。“这一表述将商店那种以称重方式出售的预先封装在小包装里的食品明确纳入新版食品标签通则适用的预包装食品的范畴。以后,哪怕食品包装再小,食品标签也要遵照通则规定标示。”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阮光锋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然而,随着食品标签信息的增多,一些中小尺寸的预包装食品受版面限制,会出现标签字号偏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带来不便。为此,新版食品标签通则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标签符合通则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额外添加二维码形式的数字标签。消费者挑选食品时,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数字标签,就可以获取食品标签信息,甚至还可将字号放大或者选择语音识读。数字标签还可以附带讲解视频,方便各年龄段和有特定需求的消费者深入了解食品信息。

“食品标签数字化以国家标准的方式落地,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次创新探索。”阮光锋说。

据悉,目前日本、欧盟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做数字标签的推广与尝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启动了数字标签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有100多家试点企业,涵盖乳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方便食品、肉制品、植物油、糖果等主要食品类别。但总体来说,目前市场上有数字标签的产品还并不多见。

“一个重要原因是提供数字标签需要额外成本。”阮光锋解释说,“数字标签展示的信息需要预先录入企业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这需要额外的投入。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如果现阶段提供数字标签不能给销售带来足够的好处,可能很难推广。”

目前,新版食品标签通则对数字标签并不作强制性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使用。阮光锋认为,食品数字标签的应用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为让企业更愿意接受数字标签,应当挖掘更多能吸引消费者的应用场景。

“食品数字标签是一个新鲜事物,未来能产生多大社会效益仍需要各方一起努力,让数字赋能消费者的高品质生活。”阮光锋说。

保质期到期日不用再自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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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位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为了判断一件预包装食品是否过期或者即将过期,先要从包装上翻找到“生产日期”再找到“保质期”,然后还要掰着指头算一算。

此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新版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要求企业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食品标签标示保质期到期日是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阮光锋表示,对于企业而言,增加保质期到期日,可能需要重新设计食品标签的排版,或者要更换喷码或激光打码设备,产生额外成本。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有了保质期到期日,确实方便查看,在商店选购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时,能节省不少判断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允许一些预包装食品只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和保质期,而不用再标生产日期。包括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平方厘米和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前者是为节约版面空间,而后者又是为什么呢?

阮光锋对此解释,有些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喜欢比较生产日期,挑选更“新鲜”的。这样的做法心理安慰大于实际意义,还可能导致一些产品因为生产日期早了一些就滞销乃至被迫销毁。允许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再标示生产日期,应当是出于引导消费者理性购物的目的。

“选购巴氏奶、低温酸奶、面包等短保质期食品时,比较生产日期的做法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于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长保质期食品来说,只要是在保质期内,无论从安全性还是从食品品质的角度,都没有实际差别,比较生产日期的做法真没有必要。”阮光锋说。

发现家里的预包装食物刚过质保期几天或一两周,是继续食用还是扔掉,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件让一些消费者纠结的事情。为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安全合理地食用食品,新版食品标签通则提出了“消费保存期”这一新概念,建议生产企业可根据食品特点及工艺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也就是建议消费者不要再吃的最后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食品的保质期是基于最严格的食品安全以及最佳口味、营养等考量确定,并为确保食品安全预留了安全食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某种预包装食品超出了保质期,但仍在预留的安全食用期内,通常情况下只是口味或营养有所下降。因此,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因不愿浪费食物而吃掉这些食品。消费保存期为这部分消费者划出一条“警示线”。

阮光锋特别提醒消费者,贮存条件对保质期至关重要。如果不按照要求贮存,比如食品已经拆封或者需要冷藏的被放在室温环境,别说消费保存期,就连保质期也不能确保其食用安全性。

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体贴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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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也特别注重照顾对食品有着特殊需求的部分消费人群。

有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食物过敏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食物过敏不仅影响过敏者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而预防食物过敏的核心在于阻断过敏者与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接触。

旧版食品标签通则仅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中的致敏成分加以提示,而新版食品标签通则强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标示八大类致敏物质信息。新版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有麸质的谷物(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等)、甲壳纲类(虾、蟹等)、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强调,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今后,有相应过敏史的消费者在选购食物时能更快捷地排查配料中是否含有自己不能接触的致敏物质。

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只要食品配料表里没有这八大类物质就不会过敏。阮光锋告诉记者,食物过敏原种类繁多,每个人对不同物质的过敏反应也存在差异,即使标签里没有标示这八大类常见致敏物质,也不等同于无敏食品。目前全世界也并不存在绝对的无敏食品。

对八大类以外的致敏物质以及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等)可能带入食品的致敏物质,新版食品标签通则只是鼓励企业加以标示,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零添加”等用语将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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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光锋认为,此次食品标签通则修订对食品行业以及消费者影响最大、意义最深远的还是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不使用”“零添加”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零添加’并不是一个科学概念,本质上是一种焦虑营销。”阮光锋表示,目前一些产品滥用“不添加”“零添加”,不仅严重误导和干扰消费者选择,而且形成不公平竞争,造成对一些食品配料的污名化,甚至伤害到整个食品行业。

一种情况是产品宣称不添加A,但添加了B作为替代品。比如有的产品宣称“零添加蔗糖”来暗示产品低糖甚至无糖,但实际添加了果葡糖浆;有的产品宣称没有添加防腐剂苯甲酸,来暗示产品天然新鲜,但实际添加了同为防腐剂的山梨酸。另一种情况是产品原本就不需要添加或者应该就没有的,也凑热闹标注“零添加”,比如灭菌产品声称没有防腐剂;没有任何甜味的产品声称“不添加甜味剂”等。

阮光锋告诉记者,当前许多消费者追求“天然”、不喜欢食品添加剂的心理可以理解,但现代食品工业发展到今天,市面上绝大多数食品的生产加工都不可能完全脱离食品添加剂。目前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只要是合规使用并不会有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此完全可以放心。

新版食品标签通则还对于“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的使用进行了限制,不仅要求使用这类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0”,而且明确规定不得用于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

“禁用'零添加’就是重申'允许使用的都是安全的’这个基本底线,引导食品行业将研发重心回归到工艺创新和营养升级,而不是在既不代表更安全,也不代表更健康的'零添加’上无效内卷。”阮光锋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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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王焱
责编:张利娟
编审: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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