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行走得保持“安全距离”! 青岛中院这个普法案例的热度越来越高,有成为下一个“彭宇案”的趋势,现在见势不妙,已经删了。 ![]() 案子呢,很简单!就是在前面走的人,突然回头,在后面的人躲闪不及,撞上了。结果前面的老人给摔骨折了,要后面的人赔,后面的人觉得冤枉。 ![]() 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前面的人,在没有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回头,显然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后面的人,也应当和前面的人保持安全距离,没有保持也就有过错,要承担次要责任。 那有人说,我是不是距离前面的人有一段距离,他转身没撞到我,倒地了,我就没责任了呢? ![]() 再看一个真实的判例,大妈故意往小伙身上靠,小伙怕被讹,躲开了,大妈摔骨折了。法院认为,小伙身为一名年轻力壮,且有着成熟心智的成年人,理应能够预见,其为了躲闪而后退的行为,可能会导致65岁的大妈摔倒的可能。这样的情况下,你还躲,有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是不是觉得,这两个案例的法官们,为了编理由,已经无所不用其极了。 好了,我谈三点,告诉大家法官们为什么这么判! 第一、法官之所以这么判,是因为他们还是把“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作为裁判的准则,而不是把事情的是非过错,作为判断一件事情的根本。 第二、法官们对老人不满意判决后的上访、缠访、闹访,顾虑过重,所以千方百计的偏袒老人。 第三、我们之所以感到非常非常的担忧,是因为我们能尽力做到,不成为那样的老人。但是,我们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那个被撞的人。 正是因为我们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撞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些看似跟我们不相关的案例,却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的态度,都会决定这样的判例,是会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 最后,我们希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